时间 | 事件 | 语录 |
襄公八年(公元前565年) | 郑国的子国、子耳侵犯蔡国,俘获了蔡司马公子燮,郑国人都欣喜不已 | 子产曰:“小国无文德,而有武功,祸莫大焉。” |
襄公二十五年(公元前548年) | 子产执政,问然明如何为政,并对然明的观点赞赏不已 | 然明曰:“视民如子。见不仁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 |
昭公二十年(公元前522年) | 子产临死前对子太叔的遗嘱 | 子产曰:“我死,子必为政。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 |
A.民贵君轻 | B.兼爱非攻 | C.以法治国 | D.为政以德 |
材料 在先秦,儒家重视道德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为国家治理离不开道德,应以道德规范调整人际关系,从观念上端正人心、导民向善。法家重视以法律手段治理国家,认为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主张以严格的法律强化约束各级官吏,以严厉的刑罚禁暴止奸,实现秩序。汉代以后,正统儒家主张道德法律共治天下。秦朝专任刑罚,导致民怨沸腾,二世而亡;汉初无为而治,休养生息,也难以适应后来的社会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主张儒法结合、道德法律共治天下的正统儒学应运而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时也提出德主刑辅、德刑并用的治国主张。经过汉中期改造后的正统儒学,坚持道德法律共治天下的基本原则,并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形成了系统的治国理论,如,《唐律》确定的“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治国方略,并为以后历代所尊崇。
—摘编自朱勇《中国古代道德法律共同治理的智慧》
材料中提出了几种治国方略,选择其中一种,自拟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论题明确,论述史论结合,层次清楚)
A.顺应了时代变革的潮流 | B.旨在打击封建贵族势力 |
C.奠定了中华法系的基础 | D.响应了奴隶阶级的诉求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
A.礼乐社会秩序正式确立 | B.统治者以法律治理国家 |
C.由习惯法进入了成文法 | D.颁布法律条文教化百姓。 |
A.德治与法治之争终结 | B.国家治理方式的进步 |
C.地主阶级专政最终确立 | D.治国理政崇尚严刑峻法 |
A.礼主刑辅是古代法律存在的形式 | B.法律是强化社会治理的工具 |
C.儒家思想影响下的法律发展历程 | D.法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 |
A.成就霸业的理想 | B.依法立信的思想 |
C.富国强兵的理念 | D.救亡图存的信念 |
材料一 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
——《论语·颜渊》
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孟子·离娄上》
材料二 不同的法律概念是古代罗马文明与古代中华文明的一大分歧。一般来说,罗马人尊崇法律,他们的颂词多以自己的法治为荣。中国的法家也崇尚法律、法治,不过法家的概念在汉武帝罢黜百家后备受压制。儒家视法不外刑,与战争一样,同是世上无可奈何之"不祥之器"。《汉书》晋书》把刑、战归纳到同一卷中。
公元前451年,阶层斗争剧烈期间,罗马公民普遍庆祝颁布《十二铜表法》,视它为国家的伟大创建。古代史笔称誉它是平民的胜利,现代史学家认为贵族能明智自制,它亦功不可没。法律有强制性,但规约在什么情形下施什么刑赏,教人们知道要为自己行动的后果负责。总的来说,罗马人认为法律公布明确规例以指导行为,让公民们能理智地权衡得失。
——摘编自欧阳莹之《龙与鹰的帝国》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孔孟治国理念的特征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古罗马和汉代以后的中国对法治的不同态度,并指出古代罗马颁布成文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