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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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晚期以来,传统的天与天命观念饱受质疑,然而,天的崇高性并未遭到根本性打击。春秋社会,混乱的现实刺激人们思考天命是否在周的问题。春秋金文显示,诸侯们纷纷宣称膺受天命,传统天命观念至此发生重大变化。但同时,祭祀中的尊卑等级屡屡为时人所强调,天帝总是与人间权力最尊者相匹配。春秋社会,人们进一步总结出“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善之代不善,天命也”的观念,深刻阐明上天无亲疏之别,只辅助有德之人;天助善而祸不善,政必归善者的道理,将天命与德行的关系扣得更紧。春秋时人又常常引用西周天命无常之语以诚当下。凡此种种,皆是在周初“天命靡常”“敬天保民”的传统思想轨道中作进一步的论述,深化、升华了周初天授明德的政治理想。

——摘编自曹大为、商传、王和、赵世瑜《中国大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变化并分析变化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春秋时期天命观的历史影响。
2022-02-13更新 | 79次组卷 | 3卷引用:河南省郑州市励德双语学校2021-2022学年高一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2 . 【礼治与法治】

材料一   周代形成了以维护宗法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和相应的典章制度,并使全部的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都纳入到礼的范畴。在司法实践中,刑罚与礼互不相属。法官参照前辈先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反映了这一时期的法律实践以刑统罪的任意性和不确定性。

春秋战国时期,旧的礼治秩序宣告瓦解,国家制定的成文法开始居于法律规范体系的主导地位,实现了各种社会行为“皆有法式”“事皆决于法”,礼被排斥在法之外。

汉儒以引经注律、经义决狱的方式,“将礼的精神和内容窜入法家所拟定的法律里”,开启了中国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个过程经过魏晋南北朝至唐律“一准乎礼”而告完成。此后,经宋迄明清,中国法律就基本定型于“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的正统体制,使以礼为核心的儒家道德规范实现了法典化,同时也使以刑为核心的法实现了道德化。

——摘编自谢作《中国古代礼法关系的演进》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西方法文化中公正、法治、自由、平等法治思想输入中国,冲击了中国传统礼法制度……清末预备立宪期间,法律进程正式开启经由沈家本、伍廷芳、俞廉三等人的不懈努力,1911年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采用了来自权利能力、债权、所有权等民法概念,引进了契约自由、过失责任等民法原则。同年颁布的《大清新刑律》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刑法的总则与分则两编的体例,并仿照西方刑事法制建立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缓刑、假释及主刑和从刑相协调的刑种体制等刑法制度。中国近代法律体系和制度最终建立起来。

——摘编自张晋藩《综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古代中国不同时期的礼法关系。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法治的发展趋势及其原因。
2022-04-27更新 | 344次组卷 | 6卷引用:河南省郑州市河南省实验中学2024届高三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