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中国比西方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B.中西方开启了法治文明的交流 |
C.法律文献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 | D.成文法体现了文明发展的诉求 |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遵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亲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 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杭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据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不同。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治观的认识。
A.儒学居于统治地位 | B.出现敬天保民观念 |
C.盛行功利主义思想 | D.神权王权紧密结合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盗》 | 是指窃取财货 |
《贼》 | 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
《网》 | 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
《捕》 | 即“捕亡”,是有关逮捕逃亡的法律 |
《杂》 | 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具》 | 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第三表:执行 | 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 |
第四表:家长权 |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
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 |
第八表:私犯 |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
第十表:宗教法 |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
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 |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
A.两部法典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 B.两部法典都体现了私法重于公法 |
C.《十二铜表法》是贵族斗争的成果 | D.《法经》处罚严厉且缺乏合理性 |
材料一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
——《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
材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故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第六》
(1)依据材料概括韩非子的主张。结合所学分析韩非子提出这种主张的时代背景。
材料三 中国法的产生过程表明,它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生长起来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社会的一种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而厚实的土壤。宗族—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揉合在一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孔子倡导“礼治”,但也讲“齐之以刑”,“宽猛相济”。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历代王朝都公布有“法典”,也曾出现过许多执法严明的官吏。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专制主义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人们的法权观念极为淡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很不发达,民事纠纷的调整以道德伦理为尚,强调调解;“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特点。
——摘编自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
(2)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律文化特点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A.春秋时期孔子维护周礼,不知变通,以迎合时代的需要 |
B.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牵制国人思想 |
C.理学家们把孔子改造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政治说教者 |
D.洋务派提倡“中体西用”,进一步强化儒家正统地位 |
A.各诸侯国间争霸战争频繁 | B.各诸侯国中央集权的加强 |
C.周天子的权威得到了巩固 | D.西周的礼法制度遭到破坏 |
A.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B.激化了各种社会矛盾 |
C.巩固了礼乐教化的地位 | D.强化了中央集权体制 |
材料希腊的法治思想主要围绕平民的基本权利问题而展开,明显带有民主性、平等性,其追求的平等化目标基本得以实现。春秋战国的法治思想主要是为了巩固君权,关于平民的政治权利,在战国的法令法规中,根本找不到任何影子。
——王利玲、李成生《春秋战国与古希腊的“法治”思想之比较》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角度对古代希腊和春秋战国的法治思想进行评析。(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
材料
时代 | 概况 |
先秦 | 《荀子》:“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礼”赋予“法”的刚性,才能确保“礼”规范社会秩序和人行为的功能充分发挥。 |
汉代 | 春秋决狱,“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
唐朝 | 《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
宋朝 | 《宋刑统》将“八十以上及笃疾的死罪”改为“不死”,将其移至僻远小郡,并“给驴发遣”,免其老疾之苦。 |
清朝 | 《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弼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