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载 | 出处 |
“明刑(慎罚)"怀刑”“敏谏罚讼" | 《大盂鼎》 |
“流宥五刑(用流放的惩罚来宽宥应处“五刑’的人),鞭作官刑,扑作教刑,金作赎刑。”“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 | 《尚书.舜典》 |
“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比喻统治者宣布法令,不宜仅布之官府,而宣布之民间) | 《周易.小过》 |
A.表明先秦时期法制较为健全 | B.体现了德治的思想与精神 |
C.折射出法治思想得到了弘扬 | D.强调了统治者的道德修养 |
A.中国比西方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B.中西方开启了法治文明的交流 |
C.法律文献保证了社会稳定发展 | D.成文法体现了文明发展的诉求 |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遵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亲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 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杭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据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西方法治观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不同。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治观的认识。
A.儒学居于统治地位 | B.出现敬天保民观念 |
C.盛行功利主义思想 | D.神权王权紧密结合 |
材料一 春秋时期,管仲提出“以法治国”。《管子·明法》写道:“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其认为只要借助法律就可以治理好国家,同时,指出法治的关键在于君主本人守法,但管仲无法在制度上实现君主守法而治明朝奉行“重典治国”,确立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司法指导原则。皇帝握有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制了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理解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明刑弼教”“德主刑辅”的立法精神被继承并发展。
材料二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明确提出“法治”概念并对其进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他坚信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实行法治根源于制约权力的需要。近代以来,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后通过的《权利法案》严格限定了国王的权力,确定了国会拥有最高权力的原则,并对公民应有的权利做了明确规定。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不可转让。法国1789年大革命后制订的《人权宣言》更是宣称,人生而平等自由,治结合的目的在于保障人的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的权利,主权在民,个人“法无禁止即自由”,政府“法无授权即禁止”。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何斌《论中西方法治的历史嬗变与新时代价值》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西方法治思想的异同,并说明管仲法治思想产生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法治发展的影响。
标题 | 主要内容 |
《盗》 | 是指窃取财货 |
《贼》 | 是指对人身的侵犯,也包括犯上作乱 |
《网》 | 即“断狱”,是审断罪案的法律 |
《捕》 | 即“捕亡”,是有关逮捕逃亡的法律 |
《杂》 | 是对“轻狡、越城、博戏、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等七种违法行为的惩罚 |
《具》 | 是根据犯罪情节和年龄情况,对判罪定刑加重或减轻的规定,相当于现代刑法典的总则部分 |
标题 | 主要内容 |
第三表:执行 | 有关判决执行的规定 |
第四表:家长权 | 有关家内身份的规定 |
第五表:继承和监护 | 有关遗产继承和债务继承及监护的规定 |
第六表:所有权和占有 | 有关所有权的转移、占有、纠纷裁定等规定 |
第七表:土地和房屋 | 有关相邻关系的规定 |
第八表:私犯 | 有关伤害、盗窃、诈骗等规定 |
第十表:宗教法 | 有关丧葬方面的宗教仪式和习俗的规定 |
第十二表:后五表的补充 | 有关祭品和债权及占有的规定 |
A.两部法典体现了不同的价值取向 | B.两部法典都体现了私法重于公法 |
C.《十二铜表法》是贵族斗争的成果 | D.《法经》处罚严厉且缺乏合理性 |
材料一 “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
——《韩非子·八经第四十八》
材料二“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故以法治国······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韩非子·有度第六》
(1)依据材料概括韩非子的主张。结合所学分析韩非子提出这种主张的时代背景。
材料三 中国法的产生过程表明,它是从氏族社会内部生长起来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社会的一种力量。……由于中国社会自然经济的长期延续,为宗法制度的推行和宗法思想的流行,提供了丰润而厚实的土壤。宗族—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紧密地揉合在一起,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基本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中国的传统观念并不排斥法。孔子倡导“礼治”,但也讲“齐之以刑”,“宽猛相济”。自从春秋战国以来,历代王朝都公布有“法典”,也曾出现过许多执法严明的官吏。但在人们的意识中,法不过是一种作用有限的工具。
在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宗法社会中,商品经济不发达,专制主义统治和人身依附关系长期存在,人们的法权观念极为淡薄,法律关系也比较单纯,民事法律关系很不发达,民事纠纷的调整以道德伦理为尚,强调调解;“重德轻刑,重义轻利”是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又一特点。
——摘编自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
(2)依据上述材料,从法律文化特点的角度对材料进行解读。要求:提取信息充分;总结和归纳准确、完整;解释和分析逻辑清晰。
A.春秋时期孔子维护周礼,不知变通,以迎合时代的需要 |
B.董仲舒提倡“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牵制国人思想 |
C.理学家们把孔子改造成“存天理,灭人欲”的政治说教者 |
D.洋务派提倡“中体西用”,进一步强化儒家正统地位 |
A.各诸侯国间争霸战争频繁 | B.各诸侯国中央集权的加强 |
C.周天子的权威得到了巩固 | D.西周的礼法制度遭到破坏 |
材料一 中国古代一直是以农立国,春秋战国时的“初税亩”废井田”,北朝、隋唐时的“均田令都与赋役制度紧密相连,目的在于确保封建国家的经济利益。盐法、钱法等大量使用死刑直到明清两代仍是如此,且刑罚还有加重的趋势。汉武帝时因与匈奴的战争引起财政危机,实施了盐铁官营、均输、平准之法,唐朝中期安史之乱、藩镇割据,中央财政危急,则一反以前经济放任政策,大量制定盐茶酒专卖、两税法等经济立法。历代经济立法都号称是“抑兼并”抑末利方面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巩固地主经济基础,另一方面也在于运用国家强制力剥夺和瓜分工商业利润。
——摘编自郭建《中国经济立法史》
材料二 1913年,张謇出任农商部总长,民国经济法立法活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1914年,《公司条例》《公司注册规则》《保息条例》陆续颁行,简化了公司成立程序,确立了公司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明确了企业的维权途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承诺支持实业投资。农商部规定以国际度量衡标准与清末所定“营造尺库平制”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按新颁布的权度标准制造度量衡器具,分发全国各地复制通行。
——摘编自王征《民国初年经济立法活动的历史地位探究》
材料三 1979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后来又制定了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1992年后,相继制定了一大批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包括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证券法、保险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等。2003年以后,适应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继制定了一大批关注民生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食品安全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
——摘编自胡健《改革开放四十年立法工作的七个转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民国初年与中国古代经济立法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立法的历史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