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孟子提倡礼法并用的治国理念 | B.孟子以儒家思想抵制法家思想 |
C.孟子继承了孔子家庭伦理思想 | D.中国古代法律内容上自相矛盾 |
材料一 殷商、西周时期,我国实行“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秘密法,这时多靠礼法制度和道德治理国家。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子产把《刑书》铸在鼎上,公之于众。据《左传》记载,铸刑鼎后,“郑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不久,晋国也铸刑鼎。铸刑鼎这一行为,遭到了坚持以德治国者的强烈批评,孔子反驳到:“……何以尊贵?贵何业之守?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
材料二 刘邦入关后宣布废除秦的苛刑酷法,又命萧何在秦律的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外又增户、兴、厩三篇,形成《九章律》;到武帝时,补充了《越宫律》和《朝律》等。汉律重视维护家庭伦理秩序,对于老人、儿童采取优待政策,亲属之间可以互相隐瞒犯罪行为而不向官府揭发,家族中的地位卑下一方告发地位尊高的一方,不但不会被受理而且会受到严厉的惩罚。汉律中有大量关于惩处官吏不法行为的条文,在案件侦破、裁判中,官吏存在包庇、审判不公行为的最高可处以死刑,同时处罚受贿和行贿行为并且按照赃款数额比照盗窃罪处罚。汉代继承了秦朝乞鞫制度对案件进行再审以保障处理结果的公正,乞鞫的基本流程包括:罪犯提出复审、复审官吏书面查阅原审案件、开庭审理核实证据、作出复审判决、确为错案进行善后处理。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张晟基《张家山汉简蕴含古代刑事治理智慧》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子产“铸刑鼎”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归纳汉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A.宗法血缘关系淡化 | B.执政理念发生转变 |
C.儒家思想影响深远 | D.神权与王权的分离 |
材料 中国古代儒、法两家鲜明地提出德治和法治两种治国方式,并展开了激烈的论战。法家的法治思想在战国时期取得胜利,儒家德治思想在汉代以后成为显学。儒家以性善论作为实行德治的人性基础,而法家以性恶论作为实行法治的人性基础,两种对立的治国方略都在实践中发挥了彼此不可替代的作用。
——摘编自姜登峰《中国先秦德治、法治及人性基础》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完整)材料一 先秦诸子异说,辩驳之风盛行,其中儒法之礼与法、德与刑对立。然而,战国末期儒法合流的取向巳初露端倪,这在《管子》和《荀子》那里已有所反映。……但西汉自立国以来,随着儒家地位的不断回升以及儒法双方某些内在因素的相近性,儒法在政治实践的过程中既相互冲突又彼此靠拢,最终演化出了一些新的事物,如儒家化的法律等,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及其运作有着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刘宝村《秦汉间的儒法合流及其影响》
材料二 汉初从秦暴虐酷刑、二世而亡的教训中,得出“刑罚积而民怨背,礼文积而民和亲”的悲剧总结。在沿用秦所建立的法律制度框架基础.上,将儒家的伦理道德引入法律,改变了秦律的残忍冷酷。董仲舒是西汉中期以后礼法融合的重要理论奠基人物,他构建了一套融合礼与法的天人感应宇宙论哲学基础,从理论上解决了礼法融合的障碍。董仲舒的学说为经义决狱开启理论合理性,并为后世统治阶层构建更为完整的德主刑辅法制模式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董仲舒大力倡导的“春秋决狱"有力地促进了法律伦理化的司法审判实践。开始了后世引礼入法、引经决狱的潮流,启动了法律儒家化过程。
——摘编自寇纪元《从儒法论争到儒法融合:我国儒家法传统的形成及现代思考》
(1)根据材料指出秦汉时期儒法关系的演变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进这种演变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这一趋势加以简要评析。
材料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西方法律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材料 法治和德治都有各.自的功能优势与局限,且法治的优势即为德治的局限,德治的优势即为法治的局限,因此必须进行法治与德治的最佳配置,使其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局限得到最大程度的克服。
——摘编自应飞虎《法治与德治一基于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比较分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知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8 . “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男夫年八十及笃疾、妇人年六十及废疾者并免”;“叛者,身得斩罪,妻、子仍流二千里。若唯有妻及子年十五以下合赎,妇人不可独流,须依留住之法,加杖、居作……在室之女,不在配限”;“造畜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无家口同流者,放免)”。
——《唐律疏议》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有其地位和功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的讲话
阅读材料,结合所学,以“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为主题进行分析阐述。(要求:论题应围绕主题且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孔子认为社会治理需要等级秩序的建立和巩固,唯有兴礼治,法的刑罚功能才能发挥,才能将国家、社会、家庭中的长幼、尊卑关系延续下去而不致紊乱。《论语·子路》云:“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这一思想经汉代儒家学说代表董仲舒吸收改造为具有神秘主义倾向的“德主刑辅”论。《汉书·董仲舒传》云:“阳为德,阴为刑。”董仲舒既重视德的教化,也主张在“大德小刑”原则指导下刑罚的适用,德刑并举、重德轻刑的正统“礼治”思想由此发展形成。理学将儒家纲常理论提升至具有先验性特质的“天理”高度,将礼法结合的共同体思想贯彻于“德礼政刑”“相为表里”的治国策略。可以说,中国古代法治观是以“礼法合一”为核心范畴的“混合法”的思想理论与实践活动的集合。
——摘编自李墨《儒家伦理法:中国古代法治观的核心范畴》
材料二 西方法治意识理念是建立在自由主义基础上的,强调的是维护和保障个人的权利。法治的核心理念,就是“确信法律能够提供可靠的手段来保障每个公民自由合法地享用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西方法治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英国1215年颁布的《自由大宪章》,就是一部权利自由的宣言书。法国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在第二条中规定:“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作为西方法治文明精髓的宪政制度,就是建立在防止国家权力侵犯个人自由的理念之上的。美国学者萨托利说过:“自由主义在英国的宪政实践中得到发展,在美国宪法中可以看到最成功的书面表达,并且在宪法保障——因而也就在法治国家——理论中得到了详尽的阐发”。自由主义“发明了从制度上平衡人治与法治的方法”。
——摘编自柯卫《中西方法治意识的差异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法治观的主要特点,并分析其历史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与古代中国法治观相比,近代西方法治观有什么特点。
A.有利于中国古代小农经济发展 | B.具有鲜明的民本意识 |
C.促进了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繁盛 | D.服务于统治阶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