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反对“铸刑鼎”的理由,并结合所学,简述儒家和法家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及其依据。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列举魏晋时期“新儒家的思想贯彻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指出唐朝法律中“礼指导法律的制定”的典范并简述其颁布的意义。
材料一 鲁昭公二十九年(公元前513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仲尼曰:“晋其亡乎!失其度(秩序)矣……今弃是度(秩序)也,而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贵?……贵贱无序,何以为国?”
——摘编自《左传》
材料二 中国古代国家治理模式经历过西周的礼治、秦的法治、汉初道治的转变。至西汉,统治者最终确立新儒学礼法综治的模式,新儒家的思想也贯彻于司法实践中。经过三国两晋南北朝,到唐律,礼不但指导法律的制定,而且复杂的礼也基本法律化了,礼法综治模式达到成熟。宋元明清在继承的基础上更为重法。至晚清,该模式逐步衰亡。……区别于其他国家法律与宗教相结合的治国模式,它是中国原创性的治国模式,是中华民族对人类文明的贡献。
——摘编自许健《汉代法礼结合综治模式的确立及其影响》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反对“铸刑鼎”的理由,并结合所学,简述儒家和法家在这一问题上的不同主张及其依据。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列举魏晋时期“新儒家的思想贯彻于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指出唐朝法律中“礼指导法律的制定”的典范并简述其颁布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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