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社会治理逐渐转型 | B.政府实行冶铁官营政策 |
C.百家争鸣局面出现 | D.法治成为主流治国思想 |
(1)背景:
(2)起源:西周统治者为维护社会等级秩序,建立了以
(3)发展:东周时期,礼崩乐坏,诸侯国君纷纷寻找
秦:舜 廷尉 。
汉唐明清:舜 刑部尚书 。
据此归纳中国古代法律与教化的特点。
5 . 材料一: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礼记·曲礼》
(1)据材料指出商周法律与教化的特点。
材料二:(鲁昭公六年,前536年)三月,郑人铸刑书。叔向使诒(传给)子产(郑国执政)书,曰:“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不公布刑法),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
——《左传·昭公六年》
(2)结合材料一、二指出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刑书》铸造前对法律的称谓及法律特点。指出叔向反对的理由和二者争论的实质及《刑书》在当时的作用。
材料三:春秋时期的法律形式主要有誓、诰、命、令、盟、典、常、制、则、法、礼、刑等12种(后都称法)。其中并没有律这种形式。史载商鞅变法时,挟《法经》入秦 ,而改法为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刘笃才《古代法制的生成及其演进逻辑—以事制为中心》
(3)结合三则材料,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名称的演变,简析“改法为律”的现实意义。
材料四:“礼治”和“法治”本来是儒、法两家对立的政治主张,但是荀子主张既“隆礼”又重法。
——朱绍侯、齐涛、王育济主编:《中国古代史》
(4)列举后世贯彻荀子思想的好的做法。
A.反映等级秩序走向瓦解 | B.说明法家思想更适应现实需要 |
C.适应阶级关系变动需要 | D.表明郑国和晋国率先走向法治 |
A.民主共和观念的形成 | B.传统家族社会的解体 |
C.近代法律体系的确立 | D.社会风俗根本性变革 |
法律 | 条文 |
甲 | “成年子女必须分家,不得与父母同属于一个户籍。” |
乙 | “祖父母、父母在世,子孙不得别立户籍,分割家产。” |
A.甲应该符合唐代法律之基本精神 | B.乙的主张是汉代重道德教化的体现 |
C.甲的规定为汉代以礼入律的产物 | D.就家庭组织的变迁而言,乙早于甲 |
A.利于扩大法律的适用范围 | B.倾向于对平民权益的保护 |
C.彰显了法律的“去神秘化” | D.力求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
材料一 《法经》是中国最早的成文法典。据《晋书·刑法志》载:“是悝为魏文侯相,撰次诸国,法所为。”《法经》共分六篇:(一)盗(侵犯财产),(二)贼(伤人身体、犯上作乱),(三)网(审判),(四)捕(追捕),(五)杂(其他犯罪行为),(六)具(量刑规定)。法典视盗、贼独重,其称“盗符者诛,籍其家。盗玺者诛。议国法令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还规定“窥宫者膑(挖膝盖骨),拾遗者刖(砍脚),日为盗心焉。”《法经》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体现,其精神延续于北魏,又为唐宋明清律之太祖也。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公元前449年罗马颁布了《十二铜表法》。其内容如下:
项目 | 主要内容 | 备注 |
表一:传唤 | 诉讼规定 | |
表二:审理 | 司法审理 | |
表三:执行 | 判决执行 | |
表四:家长权 | 身份 | |
表五:继承与监护 | 遗产和债务继承 | 出现“借贷”、“买卖”等契约 |
表六:所有权 | 所有权转移 | |
表七:房屋和土地 | 邻里关系 | |
表八;私犯 | 伤害、盗窃、诈骗等 | 刑法制裁仅10条,余皆民事处罚;公然唱侮辱他人的歌,处死刑 |
表九:公犯 | 犯罪 | |
表十:宗教 | 宗教仪式与习俗 | |
表十一:婚姻 | 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 | |
表十二:补充 | 祭品和债权占有 |
——摘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法经》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与《十二铜表法》立法理念的相同之处,说明不同之处及其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