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及发展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2 道试题
1 . 【中外法律制度】
中国西方
公元前536年,《铸刑书》: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引发早期的德治与法治之争。公元前450年左右,《十二铜表法》:标志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打破贵族对法律的垄断,一定程度上维护平民的利益。
公元7世纪,《唐律疏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是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公元6世纪,《罗马民法大全》:蕴含平等、公正、保护私有财产等内容,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
1374年,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特别重视“例”。1215年,英国《大宪章》:确立法律至上、王权有限的原则
1646年,沿袭《大明律》,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以德教化,以刑粥教”,要求立法用刑宽严适中。1689年,《权利法案》: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主权在民、平等自由为原则,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制度,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美国是联邦制共和国,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
根据材料并结合中外法律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中国西方
中国历史上对于“法”的强调总是与加强君权联系在一起,“君权”一直是法的核心与最深刻的根渊,这种法律文化体系可以用一个公式来表示就是:人一法一人。在西方,法的制定其最终目的是被用来限制君权.所有的人都必须服从法律,法律的制定、修订亦须遵行法定的程序,法由手段上升而为目的,变成一种非人格的至高主宰,其公式可以表现为:法一人一法。
在中国,“礼”对于“法”有着深刻的影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间存在着一道无法逾越的鸿沟,长幼亲疏被认为是永恒的秩序,法律常常只是附加了刑罚的伦常。西方的价值取向总括起来可以说是财产决定身份和等级,进而再影响权利的分配和享受。
中国古代法律主要表现为“刑”,目的是镇压百姓。因此,古代社会民众一直就是谈“法”色变.视讼事为畏途,唯恐避之不及。西方的法律自始就包含了很大一部分“权利”和“正义”内容,其民事功能不可忽视,因此,法常常被看成权利的保障。

——摘编自李光宇《中西方法律文化特征之比较》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西方法律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