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 B.公民人身权利得到保障 |
C.中国特色法律体系的建立 | D.与国际实现接轨的趋势 |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事皆朝廷总之……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皇明祖训》
材料二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参议院行使立法权,有权选举临时大总统、弹劾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临时大总统及国务员行使行政权,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据人民版《历史·必修一》等整理
材料三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实践探索,邓小平同志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八十年代初,政治体制改革也本着“发扬民主,加强法制”的精神迈出新的步伐
——摘自全冲及《二十世纪中国史纲》
(1)材料一中的措施是哪个皇帝开始实施的?其后,为了解决皇帝政务繁杂的问题,又建立了什么制度?这些措施起了怎样的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中华民国临时约法》颁布的主要意义。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两件大事。
(4)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材料一:历代政区与地方政府的层级变化表
时期 | 高层政区 | 统县政区 | 县级政区 | ||
秦 | / | ① | 县、道 | ||
汉 | / | 郡、王国 | 县、道 | ||
魏晋南北朝 | 州 | 郡、王国 | 县 | ||
唐后期五代 | 道(方镇) | 府、州 | 县 | ||
宋 | 路 | 府、州、军、监 | 县 | ||
元 | ② | 路 | 府 | 州 | 县 |
明 | 布政使司(省) | 府、直隶州 | 州 | 县 | |
清 | 省 | 府、直隶州、直隶厅 | 县 |
—摘编自周振鹤《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
材料二:(乾隆)二十二年更定保甲之法:一、顺天府五城所属村庄暨直省各州县乡村,每户岁给门牌。十户为牌(奇零散处,通融编列),立牌长;十牌为甲,立甲长;三年更代。十甲为保,立保长,一年更代。士民公举诚实识字及有身家之人报官点充。……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形迹诡秘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耗,责令随时报明,于门牌内改换填给。
—《清朝文献通考》卷19《户口一》
材料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写出①②所对应的高层政区名,并概括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演变的特点。
(2)阅读材料二,写出“保甲之法”的内容,结合所学概括这一制度在我国基层治理演变过程中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概括中共十八大以来(2012年至2017年),我国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方面取得的成就。
材料一 由于王朝建立之初,民生凋敝,内有盗贼横行乡里,外有残元势力骚扰边境,明初统治者基于这样的社会基础和外部环境不得不转变立法理念,在官吏犯赃的罪名上,《大明律》规定最高刑不仅罚没家产,且杖一百加流放三千里,而唐律仅没收小部分财产并加役流。在谋反大逆和谋叛的罪名上,《大明律》规定不分首从,前者皆凌迟,后者皆斩首,唐律为斩首和绞刑。明律中对于“居丧嫁娶”“别籍异财”等罪名上仅规定杖六十到杖一百不等,而唐律针对上述罪名均为徒刑。
——摘编自邰相瑀《明律相较于唐律“轻其所轻,重其所重”的法律现象研究》
材料二 1941年5月1日,《新中华报》头版头条发表了由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发布的施政纲领。此纲领内容极为重要,可概括为一个总方针和若干条政策。一个总方针即团结抗战之总方针;若干条政策包括军事政策、“三三制”政策、人权保障政策、司法政策、廉洁政策、农业政策、土地政策、工商政策、民族政策及外国人政策等。
——李忠全《略论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的特点及其经验》
材料三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正文,丰富了国家根本制度条款的内涵,重塑了宪法上的国体构成要素,为党的全面领导及党政关系新发展提供了宪法基础性依据。修宪的这一变化契合我国政治生活的需求,将政治论断上升为法律命题。
——秦前红、王雨亭《1982年宪法国家机构条款的变迁及意义》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明律相较于唐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概括明律转变立法理念的背景。(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有关民族政策的规定,并从“团结抗战”的角度概括其颁布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1982年宪法颁布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取得的进展,并从法治建设角度阐述现行宪法的完善过程。
材料一 “宋法制因唐敕、令、格、式而随时损益因有编敕,一司一路一州一县又别有敕。”宋人毕仲游对此评价说:“建隆编敕不过数百条,而天圣编敕,则倍于建隆;庆历编敕又倍于天圣:嘉祐编敕,复倍庆历,至于熙宁、元丰之敕,乃益增于嘉祐几千条,而引用此例以相附著者,至不可胜计。”宋仁宗天圣年间,开始设置详定编敕所,简称敕局,掌将历年所颁敕令统一整理,删编成册,使之成为正式法令。
——摘编自李敏昌《论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材料二 英国是一个法治传统悠久的国家,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和贵族之间维系着一种双向契约关系。中世纪后期,英王不断加强王权,危害到贵族们的封建权益。13世纪初,贵族集团发起了反对英王约翰的武装起义,并迫使英王签署《大宪章》。《大宪章》共63条,其中,第12、14 条:除 传统封建捐税外,任何赋税必须经“全国公意许可”,为取得全国公意许可,需召开大会议;第30条:未经自由民同意,任何郡长或执行吏都不得擅取其车马作为运输之用;第61条:贵族须推选出25位代表,监督《大宪章》的落实;第63条:教会应享有自由,英国臣民及其子孙后代充分而全然享受《大宪章》所述各项自由、权利与特权。
——摘编自程汉大《〈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等
材料三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动力源泉和法治保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这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
——摘编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写出宋代社会的新变化。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大宪章》的特点,并结合所学分析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存在的局限。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简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法治建设方面的重要成就。
材料一 (大定)二十一年正月,上谓宰执臣曰:“山东、大名等路猛安谋克户之民,往往骄纵,不亲稼穑,不令家人农作,尽令汉人佃莳,取租而已。富家尽服纨绮,酒食游宴,贫者争慕效之,欲望家给人足,难矣。近已禁卖奴婢,约其吉凶之礼,更当委官阅实户数,计口授地,必令自耕,力不赡者方许佃于人。仍禁其农时饮酒。”
——《金史·食货志》
材料二 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材料三: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待。
——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1)材料一中“上”是指哪位皇帝?概括材料一中他的忧心之处,并结合所学,概括南宋时期社会的新变化?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角度,阐述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的实质。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与时俱进”的史实。
A.推动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 | B.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要求 |
C.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材料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显地反映了国家活动中有两个积极性。一是中央的积极性。全国必须置于中央的统一领导下,由中央组织各方面的力量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才能迅速地改变中国的贫穷落后面貌,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才能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才能保障全国人民生活水平共同提高,但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在服从中央的原则下,地方也要赋予应有的自主权。凡属地方性的问题,由地方作出处理,这就是地方的积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题史稿-开国创业(1949~1956)》
材料二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我国生产力得到发展,人民在经济上开始走向自立,政治上民主意识与愿望的觉醒和萌发,参政议政的要求与热情也越来越高。这些变化都要求和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及时地对原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与更新,使之适应新的经济体制和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觉悟和参政议政要求。
--申坤《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从全国和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权力分配角度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除此之外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发挥哪些重要作用?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简述改革开放后80年代我国在民主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哪些重大成就?
材料一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导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图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
材料二 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至太宗即位,制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断右趾。其后……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者四十余事,太宗遂令删改之。……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据有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于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九十二条,减入徒者七十一条。
——杜佑《通典·刑法三》
材料三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1)根据材料一,指出从秦国到秦朝,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作用,结合所学,推测班固属于中国古代哪一学派?
(2)根据材料二,扼要指出从民本思想出发的《唐律》相较于“隋代旧律”出现的变化。结合所学,分析这种变化所体现的唐太宗对君、国、民三者关系的认识。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请选择阐述:①材料三对“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请概括其分析要点,指出审议并通过这部宪法的会议名称。②写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概括改革与法治的关系。
材料一 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法律),惧民之有争心也……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周有乱政而作《九刑》……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终子之世,郑其败乎!
——《左传·昭公六年》
材料二 安陆应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氏共骂母黄令死,黄忿恨自经死,已值赦。案律,子贼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妇谋杀夫之父母,亦弃市……詈之致尽,理无可宥,江陵虽遇赦恩,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天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吴可弃市。
——整理自程树德《九朝律考·晋律考》
材料三 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1978年宪法做重大修改。此次修宪,比较彻底地剔除了“文化大革命”给政治制度留下的影响,成为迄今为止所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律框架。
八二宪法一是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强化了民主与法制建设,首先表现为健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三是贯穿改革开放精神,四是重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与公民的思想道德建设。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其主要观点及理由,结合所学指出该言论所针对的历史事件。
(2)根据材料判断,张江陵与妻吴氏所判刑罚哪个更重?结合所学,指出其量刑的原则和这一时期法律的重要变化。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1982年宪法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重要进展,分析1982年宪法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