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下表为我国上世纪制定的法律。
制定时间 | 法律名称 |
198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
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198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据此可知,这一时期( )
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中国法治建设适应改革开放需要 |
C.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D.贯彻落实科学立法全面依法治国 |
A.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B.恢复了文革时期遭到破坏的法制 |
C.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 | D.标志着全面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 |
A.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 B.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集大成者 |
C.超越了国家与社会意识形态差异 | D.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 |
A.首要任务是通过立法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 B.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法规体系 |
C.突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 D.法制建设适应了工业化步伐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材料一 第三表:此时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将其押至家中拘留,系以皮带或脚镣,但重量最多为十五磅,愿减轻者听便。
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六表:凡主张缔结“现金借贷”或“要式买卖”契约的,负举证之责;缔结上述契约后又否认的,处以双倍于标的罚金。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若犯死罪,议定奏裁,皆须取决宸(“宸”借指帝王所居,又引申为王位、帝王的代称)衷,曹司不敢与夺。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第二条 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他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他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他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他应接见大使和公使;他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美国1787年宪法》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做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美国1787年宪法坚持的原则是什么?并分析美国是怎样实现把总统“关在笼子里的梦想”的?
(3)材料四中的“民治”在中国的近现代社会都努力去落实,请写出中国近代至建国初期关于“民治”的三部主要法律名称。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 B.“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 |
C.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D.回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A.依法治国原则得到有效落实 | B.民主法制建设顺应时代发展需求 |
C.国家资源配置形式出现转型 | D.基层民主建设范围得以不断扩展 |
受案数(件) | 原告撤诉率(%) | 原告败诉率(%) | 被告败诉率(%) | |
1992年 | 27125 | 37.84 | 35.93 | 21.98 |
2001年 | 100921 | 32.38 | 28.61 | 25.67 |
A.法律在规范政府行为中的作用日益突出 |
B.中国已建成了完备的法律体系 |
C.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到落实 |
D.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