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表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已确定 | B.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
C.奠定了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反映政治经济建设对法治的迫切需求 |
A.弥补了“五四”宪法的不足 | B.健全了中国法律体系 |
C.凸显了国家权力的来源 | D.落实了依法治国精神 |
通过年份 | 法律名称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A.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B.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 |
C.国家对市场的全面控制 | D.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材料一 中国不同时期的法律概况与法律指导思想统计表
时间 | 概况 | 指导思想 |
春秋战国 | 公布成文法•法律走向公开 | 维护等级秩序;圣贤治国与立法;以法治国;一断于法 |
秦 | 确立了一整套法制体系,较为严苛 | 法令统一;专任刑罚 |
汉 | 汉初承秦制,汉武帝后“引经注律” | 用儒家的道德精神指导司法审判;法家思想仍有一定影响 |
隋唐 | 在吸收前代法律成果基础上,确立了较为完善的封建法典及司法体系 | 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立法宽简,执法严明 |
宋元 | 增加新的法律内容,重法惩治“盗贼”犯罪,注重法律对民事、经济关系的调整 | 强化集权;强调义利,重视经济;严刑为本 |
明清 | 继承前代法律,中央集权控制力加强,制定综合性法典 | 重典治史;立法简约化;以德化民 |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以《共同纲领》为基础,以结合了马克思列宁法制思想的毛泽东法制思想为指导,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法律条文。1954年,《五四宪法》的颁布使国家的法制正式确立,法制建设步入正轨。第一届全国人大宣布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法律除了与宪法相抵触的一律有效,这就把新中国成立初期制定的过渡时期的法律纳入到新宪法的体制内。1954年到1957年,我国大力开展立法工作,先后制定和批准了40多个法律、法令。同时,民法、刑法、诉讼法也在起草过程中,使得这一时期的法律体系调整的关系更广泛、内容更加完善。《五四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立法权只能由全国人大行使,这种高度集中的立法体制我们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法制史.上里程碑性的建设。
——摘编自王欣阳《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法制建设与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异同点,并简要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的背景。
(2)结合材料与所学的中外历史信息(中国史与世界史至少各一条信息),围绕“法制建设与国家治理”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一 宗族内部自治以宗族习惯法为基本依据,这种习惯法以族规的形式得到表现。有关族产管理和宗族内部亲属、继承、土地、借贷等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构成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宗族在族长的领导下,按照族规规定的方式运作,而当内部发生纠纷时,族人会依族规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族长召集全族或族内头面人物听取双方意见,然后进行劝告,最后公断是非。对于违反族规的行为,宗族可以依族规进行处罚,其处罚方式有:训斥、罚站、罚跪、罚款、扣发“分赡”、责打、削族、鸣官,甚至处死。但是族规对于族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族人对宗族的认同感上,宗族作为一个对族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具有归属感的群体,其对族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约束力量。
——摘编自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
材料二 调研结果显示,“运用民俗习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接受程度高达98%。”调研还显示,习惯法在解决传统民间民事纠纷如彩礼返还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1%的受访法官认为,民俗习惯在某些情况下比成文法更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此外,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本地实际,发现和挖掘本地的习惯法价值。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杨寨法庭努力创造调解环境,尽可能多用道德、习俗和舆论等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运用善良风俗调解解决的纠纷有2100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案件涉及返还彩礼、赡养、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方面。
——摘编自钟春《现状与未来:我国习惯法的司法适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民事习惯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与清代民事习惯法相比,当代习惯法应用的不同之处,并简析其作用。
A.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初步奠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C.全方位回应了群众对民生关切问题 | D.为民法典的编纂提供有益的经验 |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1)阅读材料并结合课文,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请写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指出其法律体系包含哪些部分?
(2)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3)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内容,谈一谈你对“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理解。
材料一 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明确规定:“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资本家、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土地法,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摘编自余伯沆何友良主编《中国苏区史》
材料二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本党愿与各党各派及一切群众团体进行选举联盟。在共产党党员被选为某一行政机关之主管人员时,应保证该机关之职员有三分之二为党外人士充任。为此中共在特区以“三三制”原则建立民主政权,即在政权机构中,代表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共产党员、代表小资产阶级的左派进步分子、代表中等资产阶级和开明绅士的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的名额。
——摘编自张海鹏主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 1949年6月,毛泽东发表《论人民民主专政》,同年9月第一届政协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指出“必须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1957年开始就不能正常工作,1966年到1975年几乎完全处于停顿状态。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阶级斗争转向了经济建设。邓小平复出后提出了“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等著名论断。2004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摘编自俞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苏维埃政权在民主政治建设上的不足之处。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三三制”的特点与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后政治建设变迁的趋势;就其发展过程谈谈你的认识。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材料一 秦人,其生民也狭厄,其使民也酷烈。劫之以势,隐之以厄,狃之以赏庆,导之以刑罚,使其民所以要利于上者,非战无由也。功赏相长……故能四世有胜于天下。……至于秦始皇,兼吞战国,遂毁先王之法,灭礼谊之官,专任刑罚…而奸邪并生,赭衣塞路,图圄成市,天下愁怨,溃而叛之。
——班固《汉书·刑法志》
材料二 大唐高祖起义至京师,约法十二条,唯制杀人、劫盗、背军、叛逆者死,余并蠲除之。……至太宗即位,制绞刑之属五十条,免死,断右趾。其后……裴弘献又驳律令不便者四十余事,太宗遂令删改之。……比古死刑,殆除其半。据有司定律五百条,分为十二卷,于隋代旧律,减大辟入流九十二条,减入徒者七十一条。
——杜佑《通典·刑法三》
材料三 “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的路线方针政策,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吸取十年‘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训,借鉴世界社会主义成败得失,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我们制定了我国现行宪法。同时,宪法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改革与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
——引自《习近平谈治国理政》
(1)根据材料一,指出从秦国到秦朝,刑法在国家治理中的不同作用,结合所学,推测班固属于中国古代哪一学派?
(2)根据材料二,扼要指出从民本思想出发的《唐律》相较于“隋代旧律”出现的变化。结合所学,分析这种变化所体现的唐太宗对君、国、民三者关系的认识。
(3)阅读材料三,结合所学,请选择阐述:①材料三对“我国现行宪法”制定的背景进行了分析,请概括其分析要点,指出审议并通过这部宪法的会议名称。②写出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任务,概括改革与法治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