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2019年5月,位于杭州的“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收到了来自北京的挂号信。写信人是韩山,信中寄来了3张泛黄的稿纸。稿纸上是一篇作文,标题是《报喜信儿》,作文上还有老师红色的批改意见,老师给作文打了满分5分。
——摘自《杭州党史方志》
材料二 同学都在聚精会神的做功课,忽然播音机传出了声音:“我报告大家一个好消息,我们的宪法刚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大家现在到前院来听广播。”……听着广播器里传出珍贵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通过。”……学校决定我们可以到街上游行庆祝……口号声就在我们的队伍中响开:“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颁布!”“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我们在为伟大的宪法欢呼,我们在为全国人民的大喜事欢呼。欢乐传遍了每一个街巷--不,是传遍了整个北京,传遍了全中国!
——摘自韩山《报喜信儿》
(1)简要指出《报喜信儿》的史料价值。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解读这个“喜信儿”。
材料一
牧民群众积极参与1954年宪法草案大讨论
材料二 宪法起草的亲历者董成美教授回忆指出:“当时还编辑了三辑资料,叫《宪法参考资料》。第一辑是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第二辑是美、英、法、德意志和瑞士联邦宪法;第三辑是从清朝、北洋军阀到国民党蒋介石的宪法和宪法性文件。第三辑资料于1953年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办公厅的名称印刷后发给所有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委员以及参与宪法起草工作的有关人员。”“当时的讨论中,有人提出一院制,有人提出两院制,还有人提出三院制。我记得两院制是由当时的民盟副主席张伯钧提出的。我认为应该实行一院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毛主席在宪法起草中是不同意规定迁徙自由的,他认为人不能想到哪儿就到哪儿,得有制度;城里人就是城里人,乡下人就是乡下人,不能随便来回移动。但是后来宪法仍作了规定,没有听毛主席的,我们大都认为规定迁徙自由是有必要的。”
——摘编自《董成美教授访谈录》
提取材料信息,说明上述材料对研究20世纪五十年代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有哪些史料价值。
材料一 《唐律疏议》提出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为指导思想,而罗马日耳曼法系下的《法学总论》把基督教中衡平的理念引入法定权利和义务。《法学总论》中存在着大量的强行性规范,其规定只是单纯地否定或强行要求某一行为,很少阐述若违反该法律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唐律疏议》在相应规则后都附有不同程度的处罚性规则。《法学总论》对物法进行了详细阐述,它将物权分为了所有权、地役权、用益权、使用权等,并对每一项物权进行了以篇为框架的阐述,而《唐律疏议》缺乏“所有权”这一重要概念,在债的制度上,唐律则体现出朴素、简洁的特点,其广度仅涉及契约、侵损等领域。
——摘编自陆涵缘《浅析<法学总论>与(唐律疏议>的差异》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律疏议》与《法学总论》的不同之处。《法学总论》是《罗马民法大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律疏议》和《罗马民法大全》的历史地位。
材料二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2)根据所学知识,指出《法国民法典》颁布的时间,它所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律制度有什么特征?
材料三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3)根据材料二、三,归纳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材料一 宗族内部自治以宗族习惯法为基本依据,这种习惯法以族规的形式得到表现。有关族产管理和宗族内部亲属、继承、土地、借贷等多方面的民事关系,构成习惯法的重要内容。宗族在族长的领导下,按照族规规定的方式运作,而当内部发生纠纷时,族人会依族规调解,调解不成时,由族长召集全族或族内头面人物听取双方意见,然后进行劝告,最后公断是非。对于违反族规的行为,宗族可以依族规进行处罚,其处罚方式有:训斥、罚站、罚跪、罚款、扣发“分赡”、责打、削族、鸣官,甚至处死。但是族规对于族人的约束更重要的是表现在族人对宗族的认同感上,宗族作为一个对族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在物质上都具有归属感的群体,其对族人行为的道德评价具有巨大的约束力量。
——摘编自李力《清代法律制度中的民事习惯法》
材料二 调研结果显示,“运用民俗习惯解决纠纷,当事人的接受程度高达98%。”调研还显示,习惯法在解决传统民间民事纠纷如彩礼返还纠纷、财产继承纠纷、宅基地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71%的受访法官认为,民俗习惯在某些情况下比成文法更能有效地解决纠纷。”此外,各地法院也积极探索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结合本地实际,发现和挖掘本地的习惯法价值。如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杨寨法庭努力创造调解环境,尽可能多用道德、习俗和舆论等老百姓乐于接受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法院运用善良风俗调解解决的纠纷有2100起,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案件涉及返还彩礼、赡养、精神损害赔偿、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等方面。
——摘编自钟春《现状与未来:我国习惯法的司法适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代民事习惯法的特点。(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与清代民事习惯法相比,当代习惯法应用的不同之处,并简析其作用。
材料一 喜(前262—前217年),秦朝书吏。1975年12月,湖北云梦县睡虎地十一号秦墓被发掘,出土1155枚秦简,墓主即喜。
喜墓中竹简记录的一些案例
原文 | 参考译文 |
甲盗钱以买丝,寄乙,乙受,弗知盗,乙论何也?毋论 | 甲偷钱并买了丝线,寄存在乙处,乙接受了丝线,但不知道甲偷钱的事情,乙应该怎么处置?答:不应论罪 |
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何以论妻?妻智(知)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知)为收 | 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妻子藏匿三百,妻子应该怎样定罪?答: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论处,如果不知道,就不予追究 |
——以上材料整理自鲁西奇《喜:一个秦吏和他的世界》等
材料二 中华法系以中国古代伦理法为其基础,特色鲜明。从李悝著《法经》起,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都以刑法为主,兼有行政和诉讼等诸方面的内容,诸法合体混合编纂形式贯穿整个封建时代。立法权高度集中于中央,集中于皇帝手中。保护与管理农业生产一直是古代法律的重要内容。
——摘编自刘艺工《试论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材料三 1954年,中国开启了民法典的编制工作。1957年编纂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等13个法律文件,与1922年《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法典》有共通之处。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稿》,体现了防止修正主义复辟等立法宗旨。改革开放初期,市场经济地位开始恢复,民法的制定显得更为急迫。1986年,《民法通则》出台,随后,《技术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民事单独立法纷纷出台。2020年5月,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摘编自刘凯《<民法典>诞生的历史进程》
(1)说明材料一对研究秦朝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局限。
(2)依据材料二,分析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3)依据材料三,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编撰特点,并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行的伟大历史意义。
材料一 1924年,以国共合作为特征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建立,加速了中国革命的进程,国民革命席卷全国。国民政府迁往武汉后,在政治、军事、刑事、土地、人权和经济方面颁布了系列法律条文,如《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中华民国暂行新刑律》《陆军刑律》《商民运动决议案》《佃农保护法》《工人运动决议案》《妇女运动决议案》等。在共产党作用下,法律制度建设倾向工农等下层人民,注意到人民的重要地位,使得社会身份得以重视,这在近代中国法制史上公开颁令是第一次。
——摘编自姚庆《论中国近代法治建设转型之路》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抱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也将这个宗旨贯彻到法治建设之中。无论是土地革命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所明确的“苏维埃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还是抗日战争时期以便利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无论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中所确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是新时代法治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无论是立法领域,还是执法、司法领域,维护和保障人民利益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旋律,都使得我国法治具有了不同于其他国家法治的鲜明特色。
——摘编自王春业《论百年来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未来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武汉国民政府法治建设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材料一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礼法结合、出礼入刑构成中华法系的基本精神和中华法文化的最主要特征,其形成是以古代法律的儒家化运动为背景,通过引礼入法的方式实现。引礼入法的历史过程对中华法系自身性格的塑造具有决定性影响,故不乏积极的历史价值和意义。值得强调的是,儒、法两家在追求和维系等级政治乃至纲常伦理秩序方面并无本质的差异。儒、法之争主要体现在手段和策略不同而已,及至“德主刑辅”、礼法并用思想被奉为一尊,两家即和衷共济了。
——选自《引礼入法奠定中华法系基石》
材料二 法律始终把它的作者的世界图景包含在抽象的形式中,而每一历史的世界图景都包含一种政治——经济的倾向,这种倾向依据的不是这个人或那个人所想的事物,却依据的是事实上掌握政权并因之掌握立法的阶级所实际打算造成的事物。每一种法律都是由一个阶级以大多数的名义建立起来的。
——【德】奥斯瓦尔德▪斯宾格勒著,齐世荣等译《西方的没落》
材料三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要点
(1)阅读材料并结合课文,回答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的主要原因和措施?请写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并指出其法律体系包含哪些部分?
(2)近代以来,西方各国在继承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上,融合了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思想主张,制定了各自的法律制度。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谈谈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局限性。
(3)阅读材料,结合所学内容,谈一谈你对“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关系的理解。
材料一 子贡问政。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
材料二 “以天下之权寄天下之人……自公卿大夫,至于百里之宰,一命之官,莫不分天子之权以各治其事。”
——顾炎武《日知录》卷九《守令》
“寓封建之意于郡县,而天下治矣”
——顾炎武《郡县论一》
材料三 “八二宪法”正式确认了基层民主的重要组织形式,规定了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八二宪法”的上述规定,确认了基层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宪法原则,表明了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宪法地位得以确认。
——师泽生杨博《“八二宪法”与中国政治发展》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的治国理念,结合所学知识从政治的角度简述孔子的思想对后世中国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顾炎武在国家治理方面的主张,并结合所学进行简要评价。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选择其中一个观点进行阐述。选择阐述①:指出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并分析“基层民主制度的宪法地位得以确认”的影响。选择阐述②:简述民主与法制对于人类社会发展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价值和意义。
A.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
B.体现了我国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及 |
C.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
D.表明了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
A.主要源自于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成就 | B.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持续推进的保障 |
C.说明党开始认识到法治建设的价值 | D.表明法治建设是经济建设的有力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