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年份 | 法律名称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 |
199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199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A.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 B.发挥法律的监督作用 |
C.国家对市场的全面控制 | D.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节选)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中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的完备 | B.中国实行有条件的双国籍政策 |
C.国家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D.国籍选择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的演进轨迹有自己的特色。宗法家族社会的发展,是“礼治”的坚实基础;而集权官僚政体的巩固与壮大,则继续呼唤着“法治”。秦律规定:“父盗子不为盗”,“子告父母,告者罪”。西汉以后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和法家化表现为确立族权本位(礼治)与皇权本位(法治)的双向法统。《唐 律疏议》开宗明义在“名例”篇的序言中宣布:“德礼为政教之 本,刑罚为政教之用。”...中国古代最具代表性的法典凡涉及民事纠纷、经济权益,国家均视为“细故”,尽量用调解而非法律解决。
——摘编自武树臣《法家法律化通论》
材料二 1902年沈家本被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他力主“变法图强”,近可以收回治外法权,远可以跻身于世界强国之林。他确定了以“参考古今,博稽中外”为修律指导思想,起草新式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商律草案》 《国籍条例》 等,基本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律体系。由他制定的《破产律》完全抄自日本破产法,但与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和运行机制产生严重抵捂而流于具文。他还亲自编译教材,创设法律学堂,造就司法.人才。晚清政治改良的最终失败,使修律与司法改革未能达到预期结果,但却推动了近代法律的转型发展。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转型》
材料三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人民在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伟大斗争中已经结成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198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
——摘编 自李正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1949~2019)》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法律建设的新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后法律建设的意义。
材料一 北宋地方行政机构初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中央在各州设置通判,监督、牵制知州。由于州县众多,朝廷感到光靠通判还不够,便改唐代的道为路(全国分为十余路)。路设有转运司监管地方财政,兼及行政监察。转运司的权力大了,朝廷又担心会成为唐末的节度使,后又增设提点刑狱司、安抚司和提举常平司。这样就形成了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合称“四监司”。宋代监司官对地方的监察,主要采取出巡的方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巡遍所辖的地区。监司官所到之处,当地的官员用公款宴请,送钱送物,奢靡之风蔓延。
——据修晓波《设通判、监司,构建地方监察网络——宋代的监察制度》等
材料二 “巡回法庭”乃是由法院派出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在所辖区域内巡回流动之司法制度。中国现代意义上之“巡回法庭”首次试行于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当时的中国,战乱纷扰,财政空虚,腐败丛生。而司法制度章法难寻,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司法救济极难普及、司法权威更难保障。在此情势下,“巡回法庭”应运而生,并于当时的时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编自杨丽娟《民国巡回法庭考》
材料三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成功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制定了“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方针,从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抓起,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利用广播报纸等强化舆论监督。在这场斗争中,党和政府注意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坚决惩治,以引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
——据刘雪明《论建国初期的反腐败斗争》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巡回法庭”产生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意义。
人物 | 观点出处 | 观点概括 |
斯塔夫里阿诺斯 | 《全球通史》 | 中国古代诸王朝的兴亡根本在于经济管理的循环(安宁繁荣、国力增强—政府开拓、财政困难—提高赋税、贫富分化—内忧外患、走向覆灭)。 |
梁漱溟 | 《中国文化要义》 | 中国历史自秦汉后,即入于一治一乱之循环,而不见有革命。历来大乱之所由兴,要不外“人心放肆”那一句老话。人心放肆即不易尊重对方,更不易节制自己,更要紧的,乃为人心放肆便是其礼俗失效之征。 |
黄炎培 | 1945年与毛泽东的对话 |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周期律的支配。 |
材料一 1912-1916年是近代经济立法的“黄金时期”,在参照西方法律的同时开始关注本国商民的习惯现实国情,如《公司条例》《商人通例》颁布前政府曾专聘通晓商律之士,调查各埠商业习惯,历时三载才出台草案。民族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张謇等加入政府,直接参与经济立法。短短几年间经济法规覆盖社会经济的大部分领域,基本建立了近代中国资本主义法制体系。立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如《农商部奖章规则》《奖励实业办法》鼓励了创办新企业和开发新产品,《农工银行条例》《证券交易所法》规范了金融秩序,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
——摘编自王鑫芳《袁世凯时期经济法制建设概述(1912-1916)》
材料二 改革开放后我国不断加强经济立法,初期主要集中于涉外企业、税收等领域,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个人所得税法》等;1993年“修宪”后,国家立法机关仅用3年时间,就分别制定了市场规制、财税、金融等领域一批基础性的重要法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商业银行法》等。2001年入世以后,为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修改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使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法律体系与国际接轨。
——摘编自张文《现代化、改革开放与经济法的生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初年经济立法的特点与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立法的作用,并综合上述材料分析法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阶段 | 民法典编纂状况 |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民法典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试拟稿)》,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以上只是表面原因,关键原因则是不具备其赖以存在的经济社会条件。 |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但条件还不具备。1985年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
20世纪九十年代 |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
21世纪初 | 进入21世纪,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并提出争取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
——摘编自梁慧星《制定民法典的设想》《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对新中国民法典的曲折发展历程做出合理解释。
材料一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节选)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但须提交参议院议决。
实行责任内阁制,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政治理…….创造适合中国国情.能够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形式。这些与当时国民党的统治制度形成了鲜明对照,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并得到人民的拥护。
——《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白皮书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的主要原则。有人认为“《临时约法》一个致命缺陷在于,为了限制袁世凯的权力而影响了对整个宪法结构的理性思考”,请结合所学知识予以说明。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简述新中国成立初期实现“民治”的具体表现和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我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实现”的新举措。
材料一:建国后不同时期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GDP中所占比例(%)
时间 | 公有制经济 | 非公有制经济 |
1952年 | 21.3% | 78.7% |
1956年 | 92.9% | 7.1% |
1978年 | 99.1% | 0.9% |
1992年 | 86.59% | 6.7% |
1997年 | 69.73% | 17.9% |
2002年 | 49.46% | 40% |
2008年 | 30.13 | 57.6% |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解析》等
材料二:历次宪法对所有制的表述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12/19/2876104200486912/2876474965114880/STEM/9d4df69cd6e443b88c1f896914d73023.png?resizew=553)
——据《新中国成立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历程及启示》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经济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拟一个主题并作出阐释。(要求:表述成文、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1/12/18/2875054242357248/2875383028391936/STEM/934406477f2b4efaa92a3a27dc134eb9.png?resizew=650)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发展脉络梳理》
从材料中提取两条或两条以上信息,拟定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闻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