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拨乱反正提供了法律依据 | B.体现国家机构的权力由人民赋予 |
C.彰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新风貌 | D.表明广大民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 |
章节顺序 | “五四宪法” | “八二宪法” |
第一—章 | 总纲 | 总纲 |
第二章 | 国家机构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第三章 |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 国家机构 |
第四章 | 国旗、国徽、酋都 | 国旗、国徽、首都 |
A.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 B.建成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
C.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D.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
材料一 1918年,列宁颁布的第一部苏维埃宪法废除了私有制,宣布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在这部宪法中得到保障,选举和罢免是人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还赋予人们出版、集会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摘编自邢晨晓《列宁宪法思想研究》
材料二 1953年底,毛泽东一行乘专列离京,前往杭州起草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为了做好“立国安邦”这件大事,毛泽东和起草小组一头钻进了宪法堆里,阅读、钻研各国宪法。虽然在起草过程中困难重重,反反复复,几易其稿,但毛泽东仍主张坚持实事求是、简单明了。毛泽东说,“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了社论号召开展广泛讨论。一场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讨论随即遍及全国,参加讨论的人数达1.5亿,约占当时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宪法学界编写了30多本小册子,全国各地成立了各种机构来引导宪法草案的讨论,这为人民更好地认识宪法打下了基础。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摘编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等资料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1918年苏维埃宪法颁布的意义。(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概括1954年宪法制定的背景,说明宪法的起草过程有什么特点。
年份 | 法律名称 |
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
198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
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199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
A.产业结构优化 | B.科技实力得到提升 |
C.侵权现象普遍 | D.维护有序市场秩序 |
A.丰富了我国基层民主的形式 | B.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 |
C.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D.表明“依法治国”理念得到贯彻 |
材料
《大清民律草案》 | 1911年基本完成 | 清政府 | 草案 |
《民律草案》 | 1926年完成 | 北洋政府 | 草案 |
《中华民国民法》 | 1930年 | 南京国民政府 | 颁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试拟稿)》 | 1954—1957年 1962—196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未经法定程序成为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1984年颁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1年1月1日废止 |
《民法总则》 | 2017年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2020年通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2021年1月1日施行 |
A.立法工作深受国际环境影响 | B.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逐步完善 |
C.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D.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立法进程 |
A.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 | B.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 |
C.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建立 | D.法治建设助推营商环境的改善 |
材料 195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指出,“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
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岳从欣《中国共产党关于“四个现代化”提法之历史考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中国共产党关于上述两个时期“现代化”的侧重点,并加以阐释。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律》《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店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力求“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汉代新儒学融合百家,也终结了儒法之争。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礼法法系,并形成了帝制中国“礼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和志士仁人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礼法仍存活在中国人的法文化血液深层之处,其中不乏有益于建构现代法治中国的元素和智慧。在法制和法文化领域,建立文化自信和接续、转化、弘扬传统,应从礼法传统入手,一味地从法家“法治”、儒家“德治”去分头寻找,可能本身就已陷于路径选择之误。
——摘编自俞荣根《超越儒法之争——礼法传统中的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中华法系的特征及其成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