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在司法实践中却也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典沿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三 中国古代并无现代意义的民法,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1902年光绪帝下诏参酌外国法律,改订律例。1908年始编纂民法典,引进了西方民法典的立法理念和编纂方法,于1910年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但未及正式施行。
——摘编自《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材料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整理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2)依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不同之处。并分析造成不同的主要原因。
(3)依据材料三,概括《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编纂民法典之议始于19世纪末”的国内背景,并指出民法典“未及正式施行”的直接原因。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及颁布的重要意义。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A.①④③② | B.①③④② | C.④①③② | D.④①②③ |
A.经济体制改革重点转向城市 | B.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增强 |
C.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基本建立 | D.法治建设助推营商环境的改善 |
A.建构了全新法制体系 | B.初步奠定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础 |
C.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 D.全方位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 |
材料 195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中指出,“一五”计划的基本任务是“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
1979年9月,叶剑英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30周年大会上强调:“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岳从欣《中国共产党关于“四个现代化”提法之历史考察》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指出中国共产党关于上述两个时期“现代化”的侧重点,并加以阐释。
材料一:中国传统法律体系的最大特色就是法以礼为灵魂,若失去了礼的指导,法不但失去了存在的价值,而且还会成为危害天下的“虐法”。礼治具有以下特点:强调法律的从属地位,依靠礼的实施,耐心细致地教化,以理服人;强调人情是法律的核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当人情、道德与法律相抵触时,永恒的人情、道德是不可改变的,可变的只是法律;强调执法的目的在于消除法律,“胜残去杀”,消除了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社会治理倚重教育,将社会的和谐,而不是公正,放在首位;强调法律实施的最佳途径是“人治”,认为在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中国古代法与罗马法的差异》
材料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编纂民法典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
——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2020年5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整理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传统法律几大重要特色并说明其影响。
(2)依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及颁布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唐律疏议》是中国历史上最为成熟,也最具代表性的一部封建成文法典,也是中国现今完整保存下来的一部最早的古代刑律。《唐律疏议》是唐高宗永徽年间在修改唐初《武德律》《贞观律》的基础上完成的,共12篇,502条,于永徽四年颁行,原称《永徽律疏》。《店律疏议》在结构上采用律疏结合的形式,把法律条文与法律解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高度发达的立法水平。在内容上,《唐律疏议》力求“礼法结合”,进一步把儒家的伦理教条与法律规范融合起来,全面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各种特征。同时,它科条简要,刑罚适中,其基本精神和主要制度也为后世各封建王朝所承袭,并对东南亚各封建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被认为是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摘编自叶孝信《中国法制史》等
材料二 先秦儒法之争并非“人治”与“法治”的对立。汉代新儒学融合百家,也终结了儒法之争。中华法系是礼法体制、礼法法系,并形成了帝制中国“礼法之治”的治理模式和志士仁人对“良法善治”的不懈追求。礼法仍存活在中国人的法文化血液深层之处,其中不乏有益于建构现代法治中国的元素和智慧。在法制和法文化领域,建立文化自信和接续、转化、弘扬传统,应从礼法传统入手,一味地从法家“法治”、儒家“德治”去分头寻找,可能本身就已陷于路径选择之误。
——摘编自俞荣根《超越儒法之争——礼法传统中的现代法治价值》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中华法系的特征及其成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礼法传统”与“现代法治”展开论述。(要求: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 B.是社会主义宪法的集大成者 |
C.超越了国家与社会意识形态差异 | D.科学融合了国际与历史经验 |
A.宪法修改有民意基础 | B.民主政治的迸一步完善 |
C.民主集中制得到健全 | D.人民群众民主意识增强 |
A.加强政治制度建设 | B.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
C.探索政府管理机制 | D.完善相关法制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