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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149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严复的法治思想。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
2024-05-13更新 | 29次组卷 | 1卷引用:广东省部分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5月联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新中国成立后,新生的人民政权需要由新法制予以确认和巩固,社会经济文化、生产生活等各个领域的活动和社会关系都需要规范和调整,这就向执掌国家政权的中国共产党提出了领导国家法制建设的任务。这一任务是以巩固和建设新政权为中心,以建设新社会和实现国家法制现代化为价值取向。对于建国后的法制建设任务,中国共产党从整体上有一定的认识,对新国家、新政权进行过设计规划,勾画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蓝图。但是对法制建设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却缺乏足够的重视。为了实现社会制度的革命性变迁,中国共产党采取了剧烈的阶级斗争和大规模群众运动的方式,虽起到了巩固政权的目的,但对法制建设产生了消极影响。

——摘编自韩威《1949—1956:中国法制建设的回顾与反思》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起草民法典,但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至2002年1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编入,形成“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期间几易其稿,历时近十年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初期进行法制建设的目的评析新中国初期法制建设运动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撰的意义
2024-05-07更新 | 7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二中2023-2024学年高一下学期第六次月考历史试卷
3 . 法治。

材料

1949年至1978这一时期,经济立法相对较少,经济法尚未以一门专业法学和一项独立的法律部门的形式出现。《土地改革法》提出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新中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经济政策。《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规范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企业管理体制
1979年至1991开始了规模空前的经济立法活动,制定一批系统性、原则性、基础性经济法律法规。《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等
1992年至2012经济立法呈爆发式增长,相关市场经济的许多重要基本法如《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票据法》等均在此期间出台。我国依循国际惯例颁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依据史际春《改革开放40年:从懵懂到自觉的中国经济法》等编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立法随时代发展而不断进步,任选两个时期,结合时代背景,比较和阐释经济立法是如何与时俱进的。
2024-04-15更新 | 11次组卷 | 1卷引用:河北省唐山市开滦第二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4月月考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国法制史里有“存留养亲”制度。   《北魏律·名例》规定: “诸犯死, 若祖父母、父母七十以上,无成人子孙,旁无期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 ” 《唐律疏议·名例》中犯死罪非十恶条称为“权留养亲”,规定犯流罪而祖父母、父母老(年八十) , 家无期亲成丁者,权留养亲; 但如家有进丁及亲终期年者,仍执行流刑。宋、明、清律还定死罪犯亲老疾应侍者须上请,但十恶之罪除外。

——摘编自刘晓丛《中国法律的刑罚对人们心灵的教化作用》等

材料二   1911年, 清政府纂成《大清民律草案》,这是“我国民法史上第一部按照资本主义民法原则起草的民法典”。由于清政府的垮台,此草案也就丧失了变成正式民法典的机会。1925——1926年, 北洋政府编纂的《民国民律草案》参照传统大陆法系,按照“以物为本”的原则,分为总则、债权、物权、亲属和继承共5编。 草案完成时,发生北京政变,国会被解散,无法继续审议通过。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立法精神上引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设了人格权和侵权责任两编,在总则编中设专节,专门规定监护制度,内容涉及监护人义务与职责、监护种类等方面内容,同时也对个人信息安全的各个领域都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民法典自身发展的结果,也是世界民法典编纂的组成部分。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存留养亲”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清末民初的民法典的不同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意义。
2024-04-10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安徽省淮北市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寒假自主学习质量评估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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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周以“明德慎罚”为立法指导思想;春秋时期,管仲提出立法必须“令顺民心”;子产“铸刑书”是对“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变革;《韩非子》说,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荀子》说,治之经,礼与刑;汉代主张德主刑辅;唐代倡导德礼为本、刑罚为用;等等。

——摘编自祝晓光、杜海《先秦法律思想谈片》

材料二   过去在法学理论界,讲到法律制度的划分,好多都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来划分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从阶级属性讲,西方国家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法系。对于资本主义法系,恩格斯曾经指出,“法律是资产者本身的创造物,是经过他的同意并且是为了保护他和他的利益而颁布的”,这种法律对于广大民众而言是“资产者给他准备的鞭子”。

——栗战书《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材料三   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宪法发展道路。1840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中国人民为了改变国家命运,尝试了多种宪法制度,都未能改变山河破碎、积贫积弱的状况,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找到自己的领导力量。直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改变了这一切,中国共产党一经诞生,就与中国的国情相结合,开辟了中国宪法制度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宪法与时俱进,不断回应人民对宪法的期待。

     ——韩大元《增强宪法自信筑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宪法根基》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西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3)阅读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列举新中国成立后“宪法与时俱进”的史实。
2024-04-04更新 | 28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实外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规定,皇亲国戚、皇帝故旧、高级官僚、贵族等八类人犯罪时,处罚“轻重不在刑书”。唐律还规定“诸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诸犯死罪非十恶,而祖父母、父母老疾应侍,且近亲中又无成年男丁者,须奏报裁决”、“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妇女犯罪有些可依律酌情而处。

——据《唐律疏议》

材料二   清入关初,曾依照《明律》并参酌关外旧制,制定法律;至乾隆时期,修成了集历代封建法律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乾隆在《大清律例》序文中说,法律“非徒示之禁令,使知所畏惧”,更在于“弼成教化,以洽其好生之德”。清代还制定了《蒙古律例》《回疆则例》等,使司法管辖深入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维护了法律政令的统一。

——据《大清律例》等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唐代法律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概括《唐律疏议》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清朝法律与《明律》在体例上的共同之处,并概括清朝在法律制定方面出现的变化。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2024-04-04更新 | 26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精诚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作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永徽律》,之后又对律文逐条解释,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摘编自《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

年份

主要内容

20世纪五六十年代

1954-1956年,新中国着手起草第一部《民法典草案》。此后,由于发生“整风”“反右”等政治运动,被迫中断。1962-1964年,虽完成《民法典草案》,但因“四清运动”而中断。

20世纪七八十年代

1979年,我国第三次起草民法典,1985年,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深入,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于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

20世纪九十年代

1992年,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确定了改革开放的方向。随后,与之相适应的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

21世纪

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2017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205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等

(1)阅读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时期儒学入法的原因,并指出《唐律疏议》在中国古代法治史上的地位。
(2)根据材料二,归纳指出新中国成立后编纂民法典基本历程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我国推动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2024-04-03更新 | 9次组卷 | 1卷引用:北京教能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学年高二3月月考历史试题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亨利三世时期,律师已开始形成一个强大的团体,他们在普通诉讼法庭中拥有独占的出庭发言权。1310年前后,英国王室开始任命自己的律师。随着普通诉讼法庭固定于威斯敏斯特宫之后,法律执业者开始集聚于伦敦城与威斯敏斯特宫之间。英国历史中最为重要的出庭律师培训组织律师学院开始出现。在爱德华三世统治期间(13271377年),四大律师学院基本成型。四大律师学院拥有授予法律文凭和出庭执业资格的垄断权力。至亨利六世时期(14221461年),四大律师学院都保持着各家200人左右的学徒规模,对入学者还有着严格的血统要求,非绅士出身者不得入学律师学院,因而入学者非富即贵。

——摘编自王涛《英国律师的早期史——兼论中国律师分类改革的启示》

材料二   1950年,新中国第一任司法部部长史良明确提出“建立与推行新的人民的律师工作与公证工作”,并把它作为“当前的主要工作”中的一项工作。1954年宪法第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后来,在党的八大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发言指出:“律师制度是审判工作中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可缺少的一项制度……应该逐步建立起来。”随后,中国建立起来的律师制度,以当时的苏联为仿效对象,把律师纳入国家公职范围,统一领导,统一工作。除了少数是刚从法律院校毕业出来的担任学习律师外,大多数律师是从公、检、法系统调来的。律师制度建立后,有的当事人为了请到律师,天未亮就到法律顾问处门口排队等候挂号。

——摘编自汪文庆、文世芳《新中国律师制度从建立、中断到恢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制度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世纪英国出庭律师与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的不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律师制度建立的意义。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国家第二部重要的民法典。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倡议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

——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曾两度起草民法典,但均因政治运动而中断。第三次起草民法典从1979年开始……民事生活越来越活跃,客观上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全面调整各种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于是1986年颁布民法通则……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担保法、合同法等单行法相继制定。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与国际接轨,民法典的起草加快。至20021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又将现行《合同法》《婚姻法》《收养法》和《继承法》编入,形成“汇编式”民法典草案。期间几易其稿,历时近十年的修订、补充和完善。2021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

——梁慧星《中国民法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民法典编纂历程的特点。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法制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末婚姻法之修订是民律修订的一部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和现实需求之导向,清末修律以公法为先为重,婚姻法之修订列居次席,由修订法律馆两位大臣实际主持。1911年,修订法律馆完成《大清民律草案》编纂,婚姻法作为《民律亲属篇》之规范奏呈御前。《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及时敕谕生效,但其中的婚姻法规范却在民国年间通过判例法理之援引得以在诸省施行。

材料二   早在1948年,全国解放区妇女工作会议就提出要有一部统一的婚姻法。1949年颁行的《共同纲领》确立了男女平等、实行婚姻自由的政治纲领。19504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于同年51日生效,立足于“建立一个崭新的合乎新社会发展的婚姻制度”。受苏联婚姻法学的影响,婚姻法单独立法的习惯长期延续。直至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才结束了这一独立的篇章形式和简单的名称形式。

——游路遥《20世纪中国婚姻法流变》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概括清末婚姻法修订的特点,并简析其成因。
(2)结合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初期的婚姻法立法的背景及影响。
2024-01-02更新 | 22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广安第二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第二次月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