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所谓宪政体制,即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与国家生活融为一体,支配着政治权力形成和行使的过程,规范社会各个领域全过程的政治体制。构成宪法的各个部分以其不同的形式规范社会共同体的价值、人权的基本要求、国家结构形式和国家权力机关构成方式及其运行机制。宪法在社会政治现实中配置政治权力,影响和决定着政党政治的运行方式和机制。在宪法规定的各项内容中,同样的国体,由于各国的历史传统和现实条件不同,其政权组织方式不同,由政党组织政府、执掌政权的方式和途径也各不相同。
——摘编自周淑真《宪政体制与政党政治的关系分析》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自拟一个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简要阐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述成文)材料 在20世纪50年代初创作的年画、宣传画中,有相当一部分表现“幸福婚姻”的题材。当年许多画家介入了这个题材的创作。《新式结婚》《新娘子讲话》《幸福婚姻》是其中的代表作。
彦涵:《新娘子讲话》(1951年)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对20世纪50年代初的“幸福婚姻”题材绘画进行阐释。(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 1949-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时间 | 法律 |
1949—1954年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或者批准的法律共23件,包括政务院及所属各机构组织通则、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选举法等 |
1954—1958年 | 1954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此后,通过的法律共60件,包括全国人大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
1959—1978年 | 除1975年、1978年,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三部宪法外,基本没有立法活动 |
1979—1992年 | 除3件宪法修改和1982年宪法外,共通过法律126件,包括选举法、地方 组织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 |
1993―2003年 | 除宪法修改2件外,共通过法律153件,包括立法法、行政复议法、公司 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拍卖法、票据法等 |
2003—2008年 | 除宪法修改1件外,共通过法律72件,包括劳动合同法、循环经济促进法、企业破产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监督法等 |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论题,史实引用合理,阐述须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材料 1949 -2008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简表
续表
——摘编自陈斯喜《新中国立法60年回顾与展望》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表中某一时段或若干时段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材料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编纂并实施的民事类部分法律文件
◆1980年,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实行计划生育、保护老年人权益、夫妻约定财产制等新规定。 ◆1981年,《经济合同法》的实施确立了中国的经济合同体制。 ◆1985年,《涉外经济合同法》突出保障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986年,《民法通则》获得通过,它规定了各个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可谓“微缩版”民法典。 ◆1999年10月,正值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不断推进之时,《合同法》应运而生。节约交易成本,对产权的清晰界定,是《合同法》立法的基础。 ◆2007年3月,《物权法》的审议通过标志着中国民法典向诞生迈出关键一步,包含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附则等内容。 ◆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出台标志着《民法典》编纂的“两步走”方案(先定总则、再编纂各分编)已完成了“第一步”。 ◆2019年12月20日,《民法典(草案)》公布,共有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加上附则共1260条。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
——整理自刘淑波、周秀娟《改革开放40年我国民法的发展与展望》
阅读材料,对表中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结合所学中国现代史知识加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
古雅典 | 历史上出现过12次陶片放逐案例,第一次发生在公元前487年,被驱逐者是前僭主庇西特拉图的亲戚西帕库斯,最后一次发生在公元前417年,群众领袖海柏波拉斯被流放。 |
战国时期 | 韩非子主张惩罚有罪行的人,不能因是高官显官而回避;奖赏有功劳的人,不能因是小民百姓而遗忘。 |
宋代 | 宋代法律全盘继承了唐律关于男子“七出”正当休妻的法律规定,赋予了女子主动离婚的权利,甚至扩大了女子的离婚自由权。 |
近代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得中止法律的实施,未经议会同意,也不得行使法律豁免权。 |
近代中国 | 1904年《公司律》确立了两项平等权利:一为不分官商、不同主体一律平等原则;二为股权平等原则。 |
现代中国 |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
材料:
时期 | 常见人名 |
古代中国 | 福、禄、贵、寿、荣、千秋、延年、延龄、松龄、安、宁、和、顺、富、仁、义、信、忠、孝、德、修、文、武、贤等; |
20世纪50年代到 60年代中期 | 建国、建军、和平、爱华、国华、建民、国强、新民、新华、抗美、保国、卫国、跃进、超英、超美、红专等; |
20世纪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 | 卫东、卫红、向东、文革、红卫、卫兵武、爱武等; |
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末 | 波、涛、浪、飞、海、宇、彬、斌、博、璐、鑫、琳、颖、捷、睿、静、洁、莹、晨、露、晓、雪等。 |
——摘编自张书岩《从人名看50年的变迁》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中国史知识,对上表的内容提出自己的看法,并予以说明。(要求:看法具体明确,说明须史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