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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妻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若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自相杀,妻殴或詈(骂)夫之祖父母、父母或者杀伤夫之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姐妹时,妻与夫鳃麻(五服之内)以上的亲属奸淫或者夫与妻之母奸淫时,以及妻欲害时可义绝(指夫妻双方对一定范围的亲属,犯有殴、伤、杀、奸等罪,经官方认定为‘义绝’而强制离婚者)……诸殴伤妻者,减凡人二等;死者,以凡人论。殴妾折伤以上,减妻二等;诸妻殴夫,徒一年;若殴伤重者,加凡人伤三等;须夫告,乃坐。死者,斩。

——摘编自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

材料二   《罗马民法大全》由《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篡》《法学阶梯》及《新律》组成,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其中有这样的规定:“神有物”具有神圣性,为人之不可有物,但是当它与人的生命相冲突或两者必居其一时,可牺牲“神有物”以保证人的生命和安全:“婚姻或结婚是男与女的结合,包含有一种彼此不能分离的生活方式”“为父者不得禁止子女结婚”:“保护人不得强娶被解放的女奴为妻”;“如果一个人在胁迫下承担了某项债务并自动指定了一名债务担保人,那么,债务人和担保人均不承担责任。”

——摘编自谭建华《略论(罗马民法大全)的人文精神》

(1)根据材料一,指出夫和妻“义绝”条件的差异,并分析造成差异的思想根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唐代法典相比,《罗马民法大全》体现的特点,并分析其原因。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现代中国婚姻法的编纂原则。
2023-11-03更新 | 46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蓉城名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如前所述,柏拉图(苏格拉底的学生)在《法律篇》中,不仅强调了法律存在的重要性,对人们的各个生活层面都从法律的高度予以规定,而且进一步指出,官吏必须守法,法也要治吏。他认为在任何城邦,凡统治者因其很有钱或具有权势、地位高、出身名门等优越条件而执政,这种统治者都是不可信赖的。那些只依据部分人的利益制订法律的国家,不是真正的国家,他们所说的公正是毫无意义的。只有那些最能遵守法律的人,才能被任命为最高的官职和众神的首席执行官;比他次一等的人,获得次一等的荣誉;所有其他的官职也按此标准任命。这样一来,这些官吏是法律的仆人或法律的执行官。“如果一个城邦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没有权威,这个城邦一定要覆灭;然而,一个城邦的法律如果在官吏之上,而这些官吏服从法律,这个城邦就会获得诸神的保佑和赐福。”

——林洪宇《试论柏拉图<法律篇>中的法律思想》

材料二立法权和行政权如果集中在一个人或一个机构的手中,自由便不复存在……司法权如果不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置,自由也就不复存在……如果由同一人,或由权贵、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个机构行使这三种权力……那一切就全完了。

反之,如果最高权力是有限的,是受制约的,那么不论是谁在掌权,它被滥用的机会就大大减少,从而能够确保安全与自由。同样,如果最高权力是按照法治的方式行使,它的运作就会很规范,就不会出现任性和随意……权力的限度与权力的行使方式两者是统一的。只有权力按照法治的方式运行,它オ可能是有限的。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1)根据材料一,概括柏拉图法治思想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孟德斯鸠与柏拉图法治思想的不同之处,并分析孟德斯鸠思想的影响。
(3)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启示。
2023-05-12更新 | 59次组卷 | 1卷引用:四川省成都市蓉城名校联盟2022-2023学年高二下学期期中联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