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1861年,清政府对国家机构进行了调整,建立了近代外交机构——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后改称总理各国事务衔门,简称总理衡门),其成立引起了封建国家政治法律制度的一系列重大变化。为了培养具有近代国际法知识的能够办理对外事务的人才,详务派将国际法作为京师同文馆的一项重要课程。课堂上所使用的教科书,以丁韪良翻译的四卷《万国公法》为主,丁韪良与其学生共同编译的其他国际法书籍也被作为教材使用。国际法的传播,不仅使洋务派逐步学会运用国际法原则处理对外交涉事务,也唤起了人们对中国法律制度的重新审视。
——摘编自李青《综论洋务派的法律思想与实践》
材料二 西方法治是宗教势力与世俗势力争权进程中相互妥协的产物。西方基于宗教信仰的法治基础并不适合中国。中华传统文化中法治思想拥有扎实民众根基。中国现代法治的发展需基于对传统文化的现代化改造,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推进以及对西方法治理念的批判性借鉴。唯有如此才可填补中国法治话语权的缺失,增强法治领域的文化自信。
——摘编自孙海英等《中国法治观念的反思与发展进路基于中西方法治文化比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晚清时期国际法在中国传播的表现及其历史作用。(2)根据材料二,指出西方与中国在法治基础上的不同点,并综合以上材料和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近现代法治文化发展进程的认识。
A.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 | B.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 |
C.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D.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 |
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男女社会地位趋于平等 | B.婚姻自主的政策导向 |
C.婚姻广告具有法律效力 | D.旧式婚姻已基本消失 |
A.国家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关注 | B.我国医药创新能力获得了明显进步 |
C.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的扩大 | D.公正执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体现 |
A.巩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经验和成就 | B.开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实践 |
C.以宪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 D.以苏联为师的基本法典起草 |
A.适应了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
B.推动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 |
C.规范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 |
D.促进了“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
材料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陆法国家有两种具有代表性的民法典体系:一是罗马式民法典体系,其编纂体系被《法国民法典》接受,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二是德国式民法典体系,该体系把民法典分为五编:总则、债法、物权、亲属、继承。但在《德国民法典》颁布不久,德国学者索姆巴特就提出《德国民法典》存在着“重财轻人”的偏向,这种重财轻人的特色使关于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的法大大退缩于财产法之后。
一百多年来,科技日新月异,适应互联网、高科技、大数据的发展,强化对名誉、肖像、隐私、个人信息等人格权益已经成为民事立法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我国从民法典编纂开始,就确立了“编纂一部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的法典”。我国民法典一共分为七编,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编,共计1260条。与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相比较,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体例有三大创新,即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以及合同编通则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更突出了对人的保护,实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这一体系更具有时代性,回应了时代之问。
——王利明《体系创新:中国民法典的特色与贡献》
(1)依据材料,简析中国民法典与大陆法系民法典的不同点。
(2)依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括中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意义。
A.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 B.“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 |
C.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D.回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