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广大民众法律知识滞后 | B.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曲折性 |
C.国家立法程序仍需完善 | D.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 |
材料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和第三次会议都曾对1978年宪法进行过局部修改,1980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设置了“宪法修改委员会”,并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年宪法有多个条款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早就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譬如,刘海年指出:“精神文明建设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法治国又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保障。它们总的目标是把我国建设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摘编自周刚志《中国文化法治七十年回眸》
材料二 1982年4月,在中央政治局讨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的会议上,邓小平明确提出:“我们要有两手,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的政策,一手就是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随后,党的十二大报告正式提出“两手抓”的方针,报告指出: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事业的新时期,从思想上到行动上一定要坚持两手,一手是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另一手是坚决打击经济领域和政治文化领域中危害社会的严重犯罪活动。邓小平在1985年10月和1986年3月会见外宾接见外国记者采访时指出,精神文明建设一靠教育二靠法律。教育引导,法律保障;教育是事前预防,法律是事后补救;加强教育以提高素质,运用法律以增强意识。
——摘编自付翠英《论邓小平法治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的思想》
(1)根据材料一,指出1982年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启发意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982年宪法制定的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践行1982年宪法过程中邓小平的理论贡献。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对法律就有较为深刻的认识。《管子》曰:“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汉武帝确立儒学为正统并“定于一尊”“以经注律”“引经解律”等应时而起,大行其道。魏晋时期规范汉以来反映“以经注律”成果的律条内容并试图使之法典化。《唐律疏议》完成了“一准乎礼”“得古今之平”并被封建后世奉为“楷模”。明清时期以注释律条为主要内容的律学成果,则大大提高了法典的司法实用性,提高了司法效率。
——摘编自李俊《论中国古代法学发展的特点与影响》
材料二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社会大动荡,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错综复杂,外患环生,内乱叠起,法律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变化的主要特征是历史悠久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及西方法律的输入。特别是20世纪后,先进的中国人认为法律有利于活跃人们的思想、开阔视野。近代著名法学家沈家本在考订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和浩繁的法学文献的同时,积极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有力地推进了法学研究和立法工作,这种努力与空前的民族、政治、社会危机交织在一起,也推动了中国法律的现代化。
——摘编自袁敏殊《西方法律、法学的输入与中国法制的近代化》
材料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我国的法治建设,确立了法律权威,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障了法律的胜利实施。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国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新变化,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摘编自杨宝成《新中国60年法律发展的主要历程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演变的特点,并说明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近代法律的特色及其作用。
(3)根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法律的认识。
A.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 B.“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 |
C.在内容上具有高度的完整性 | D.回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
A.法制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
B.法律体系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
C.基层民主构建初步完成 |
D.国家法律体系与公民意识相得益彰 |
材料一
人物 | 政治主张 |
孔子 | “为政以德”“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
老子 | “无为而民自化”“为无为,则无不治” |
韩非 |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圣人之治也,审于法禁” |
——引自《论语》《老子》韩非子》
材料二 “贞观之治”成绩的取得,是以人为本、以德治国这一政治路线的成功。以往谈及贞观之治,只是一味强调唐太宗、魏征等人的自觉,常常忽略中国制度的重要背景。魏征从贞观七年开始担任门下省的长官,直至贞观十七年去世,都是门下省的负责人。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与三省制关系密切,而三省制的运行机制,更值得重视。唐朝也被称为“律令国家”,因为它把中国自汉魏以来的传统律法、律令做了一番非常完善的总结和提炼,形成了律令制度……《唐律疏议》对古代亚洲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等的立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摘编自荣新江等《唐:中国历史的黄金时代》
材料三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民法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而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些规范已经滞后,难以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编纂民法典,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摘编自王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老子、韩非的政治主张。结合所学,指出秦汉时期治国主导思想的演变。(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从三省制运行机制的角度说明“唐太宗与魏征的关系”,并概括《唐律疏议》在中外法制史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新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运用唯物史观,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必要性。
A.基本肃清了封建陋俗 | B.人民群众实现当家作主 |
C.社会新风尚得以弘扬 | D.注重群众性的普法教育 |
A.保证了工业化战略的实施 | B.完善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
C.促进了党的工作重心转移 | D.有利于国家民主法制建设 |
A.加快了科技转化生产力的速度 | B.意在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 |
C.标志着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建立 | D.更利于缩短与发达国家的差距 |
A.加强立法 | B.注重普法 | C.研究法理 | D.严格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