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13世纪中叶到15世纪下半叶,西欧民族国家如英、法、西班牙、葡萄牙等形成并得到巩固,政治权力逐渐集中到国王手中。在王权盛行的17世纪,国王利用手中的绝对权力不断发动战争。一些学者和思想家对战争与和平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被誉为“国际法之父”的格劳修斯强调国家主权,主张对战争行为进行限制。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认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使国际法摆脱了神学的束缚,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等确定的不使用武力、民族自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原则得到普遍接受,逐渐形成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特别是冷战结束以来,国际组织、争取独立的民族、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在国际政治舞台上的地位和作用不断上升,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修改、调整外国投资、开发和其他部分的国际法内容,国际法出现了一个新兴的分支——国际经济法。同时,从传统的国家领土逐步扩展到外层空间、海床洋底、南北极地甚至网络空间等、新涌现出诸如国际行政法、国际旅游法、核法和极地法等数十个新分支(部门法)。现代国际法越来越多地体现各国的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日益成为维护人类普遍价值和利益的法律秩序。
——摘编自盛红生《战后国际法体系演变与中国角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国际法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国际法的主要变化。综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国际法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