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古希腊语的“世界公民”一词包含了“宇宙”“城邦”“公民”之意,最早由古希腊哲人狄奥根尼提出,“当人们问他是哪里人时,他回答说我是世界公民”。除奴隶主和奴隶之外的自由民渴望休养生息,这种对古希腊世界及各城邦止战、和平、美德的思想在苏格拉底等哲人的论述中大量存在。斯多葛学派系统提出了世界主义的思想,他们认为地域划分不同的等级和国家,是违反自然法的,应废除国家的界限,组成一个共同的社会,即“世界国家”。
17世纪开始,社会契约理论的近代公民观念诞生,“世界公民”政治诉求也逐渐明晰化。资产阶级推行资本主义的自由、民主等理念及民主制得到普及,尊重公民诉求、和谐、共生等思想被越来越多的人认可。伴随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和“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一种新的民族主义趋向取代全球主义”。在此影响下,“没有爱国主义的全球主义的冷酷的、无用的和荒诞的,没有全球主义的爱国主义是狭隘的和自私的”理念开始为部分学者所推崇。
材料二 两次世界大战使得人们意识到狭隘、极端的民族主义教育无法正确处理国与国以及各国公民之间的关系。195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国际理解教育”正式更名为“世界公民教育”,“世界公民”一词正式进入各国视野。“文明的冲突”理论与全球治理理论、多元文化主义理论有着共同滋养的思想土壤,在“后殖民”时期,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开始与共和主义、多元文化主义、世界公民教育一起,构成公民教育的主要思想流派,并不断地推动“世界公民”内涵的扩展和“世界公民教育”的发展。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宋强《文明交流互鉴的教育溯源:“世界公民教育”思想的发展脉络》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希腊“世界公民”内涵的特点,并指出推动17世纪开始“世界公民”理论发展的因素。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代世界公民的看法。
A.自由民主的启蒙观念 | B.欧洲国家至上的理论 |
C.废除等级体制的理想 | D.主权国家平等的理念 |
A.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B.决定了此后一百多年国际关系体系的总体框架 |
C.解决了欧洲各国的矛盾和冲突 | D.为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 |
A.国际治理模式不断调整 | B.战争迟滞了国际法发展 |
C.始终着力维护世界和平 | D.国际法对各国有强制性 |
材料一 1618—1648年发生了席卷整个欧洲的三十年战争,战后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和 约》承认和确立了国家主权、国家独立、维护和平、协商解决争执等一系列国际关系中应遵守的准则,宣告了近代国际法的产生。国际法是和欧洲国家间关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不适宜美洲大陆上不信奉基督教的民族或亚非国家。随着西欧国家向全球扩张势力,主权(民族)国家的概念开始传播至全世界。与西欧界定之主权(民族)国家要素不一致者皆可兼并之,占有之,列为殖民地。
——摘编自鲁纳《改变中国的国际定位观:晚清时期国际法引进的意义》等
材料二 20世纪90年代中期,国际社会成立了两个刑事审讯法庭,审讯在前南斯拉夫及 非洲的卢旺达进行的“种族清洗”罪行,这又再一次燃起国际社会对成立国际刑法制度的希望,联合国后来更在1998年召开会议,正式通过国际刑事法院的条约,该罗马条约在2002 年7月1日正式生效,至2008年已获一百零六个国家签署,并在海牙成立国际刑事法院,审讯像战争罪行、种族灭绝、反人道罪等违反国际法的严重罪行。
——摘自《香港法概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分析国际法产生的原因和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原因,并评价这一时期国际法的发 展。
版次 | 主要内容 | 备注 |
第一版(1864年) | 成立“战时人道主义援助的永久救助机构(国际红十字会)” | 第一批只有12个国家签约,集中于欧洲。 |
第二版(1929年) | 改善战地军医条件 | —— |
第三版(1929年) | 签约国需保证战俘权益 | —— |
第四版(1949年) | 禁止在战区蓄意或无差别攻击平民与民用建筑,攻击部队必须采用预防和预警措施,尽可能地保护平民生命与财产。 | 由联合国发起,截至2022年年初有173个国家赞成,但美国、以色列、印度等国仍未签署。 |
A.西方外交制度的示范效应 | B.欧洲民族意识的率先觉醒 |
C.联合国所发挥的协调作用 | D.国际法的发展进程和局限 |
材料一 国际法的奠基人格劳秀斯生活在一个剧烈变革的时代。16世纪,“王权依靠市民摧毁了封建贵族的权力,建立了巨大的、实质上以民族为基础的君主国”。清晰的近代国家概念逐渐完备,其结果是国家的权力而不是个人的权力被当作政府的基础。17世纪的荷兰是海上强国,为了和葡萄牙、西班牙、英国争夺海上霸权,需要提出有利于自己的国际法理论。这一时期,欧洲大陆发生了“三十年战争”,许多国家都卷入了这场混战,战争给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灾难,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战争中国际法规的思考。
——摘编自徐大同《西方政治思想史》
材料二 二战之后,国际法发展到现代阶段。《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的组织法和现代国际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目前被普遍当作国际社会的“宪法”。《联合国宪章》把国家使用武力的权力严格限定在“自卫”范围之内,确立了“禁止使用武力和武力相威胁原则”。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创立后,也催生了相关的国际经济法规,为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发展创造了契机。随着人权问题的国际化和普遍化,以及核战争和气候变化带来的威胁,个人的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也在国际法中得到了更多的体现。
——摘编自王军杰《二战后的国际法及其发展趋势》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国际法诞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并分析其原因。
A.推动了德国宗教改革的兴起 | B.结束了世界大国间的混战局面 |
C.强化了世俗的主权国家统治 | D.促进了德意志民族国家的统一 |
A.奠定了近现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 B.解决了欧洲各国间的矛盾和冲突 |
C.决定了国际关系体系的总体框架 | D.为以后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 |
①《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②《拿破仑法典》
③《解放黑人奴隶宣言》 ④《联合国宪章》
A.①② | B.③④ | C.②③ | D.①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