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民族主义是近代欧洲历史上的一种现象。中世纪大多数人认为自己首先是基督教徒,其次是某一地区如勃艮第或康沃尔的居民,只是最后—才是法兰西人或英吉利人。三个发展逐渐更改了忠诚的这一尺度。一个发展是各种方言的兴起和这些方言在文学表达方面的运用。另一发展是若干国家教会脱离了天主教会。最后一个发展是西欧的一些王朝建立并巩固了几个性质相同的、独立的大国—英国、法国、西班牙、葡萄牙和丹麦。这些发展为民族主义的兴起打下了基础。
——摘编自【美】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从史前史到21世纪》
材料二 国际法是近代欧洲的产物,它是以独立主权的国家为基础的。在1648年三十年战争结束、《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订立之后,在欧洲出现了为教众多的独立主权国家。和约确立了几个重要的国际法准则:主权原则(国家观念取代神权观念,各国以平等地位坐到谈判桌前,不再听从教皇意旨),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各当事方商定适当的和平方法,包括谈判,调停、和解、仲裁、司法解决),保障人权原则,信守公约原则(缔约国必须遵守条约,各缔约国可以对违约国集体制裁)。《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标志着近代国际法的产生,使国际法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据王艳丽《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国际法原则的发展》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因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国际法对欧洲近代外交体制的影响?
A.确立了国家主权的概念 | B.将宗教排除在国家治理之外 |
C.建立起了近代外交制度 | D.奠定了国际法的基础 |
A.导致了欧洲政局四分五裂 | B.瓦解了西欧民众的传统信仰 |
C.否定了资产阶级代议制度 | D.推动了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
材料 国际法的起源可追溯到16、17世纪,和民族国家的兴起同时产生.1648年缔结的《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确认了国家主权、主权平等的根本原则,确立了主权国家在国际法中的核心地位。伴随着殖民扩张,国际法中所包括的思想和价值被欧洲列强带到世界的其他地方。但中国等亚非国家非但没有成为国际法体系中正常的平等一员,反而随着主权被侵害不断沦为殖民地或者半殖民地。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以《联合国宪章》为核心的一整套国际规则体系,逐渐成为整个国际社会的行为规则,构成了当代国际法.20世纪,尤其是1945年以来,许多具有不同政治、文化、社会和法律背景的新兴国家进入国际法律制度领域。它们对一些以欧洲为核心的概念和国际法原则、规则的效力提出挑战。由于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广大发展中国家要求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同时国际法还出现了新的分支学科一国际人道主义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发展法,环境保护法、海洋法、国际航空法、外层空间法等。
——摘编自周忠海《国际法史与国际法的发展》等资料
(1)根据材料,概括近现代国际法发展变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20世纪中期以来国际法发的原因。
A.体现清政府外交政策的近代化 | B.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可能实现 |
C.尚未认识到西方侵略的危害性 | D.反映国际治理体系渐趋公正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