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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22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14年9月,英、俄、奥、普、法的全权代表会聚维也纳。法国提出,“恢复旧秩序”必须遵循“正统”原则,那些被法国革命推翻了的封建王权和制度都是“正统”的王朝,“恢复旧秩序”就是应该恢复这些“合法”的王权及其原有的旧疆界。这--原则得到大会的一致赞同,同时还决定把补偿原则作为大会的另一指导原则,即大国在瓜分小国领土时,如某一国要求未能得到满足,则可在其他的地方获得补偿。1815年3月20日,拿破仑返回巴黎。为了集中力量进行反拿破仑战争,英、奥、法、俄、普、西、葡以及瑞典八国于6月9日共同签署了《最后议定书》。《最后议定书》共121条,主要规定了欧洲版图的划分,以及明确欧洲各河流完全自由航行。议定书还有17项附件,内容涉及大国对海外领地的划分、呼吁各国停止奴隶买卖、关于外交代表等级的章程等。

--摘编自方连庆等主编《国际关系史(近代卷)》

材料二 1919年1月18日,27个战胜国的代表云集法国巴黎,召开关于结束战争、安排世界新秩序的和平会议。由于美国和亚洲国家的出席,这次会议成为历史上第一次全球范围内的构建战后秩序的国际关系会议。巴黎和会虽是处理战败国的“分赃会议”,但“俄罗斯问题”也引起和会的重视。和会批终签署的《凡尔赛和约》分为两部分,第一章是国际联盟盟约,余下部分为对德和约。

-摘编自刘德斌主编《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维也纳会议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维也纳会议相比,巴黎和会的新变化。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影响国际秩序的因素。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国际法”一词最早是18世纪末英国哲学家、法学家边沁提出来的,他所指的“国际法”是在此之前一个多世纪就已形成的一种源于欧洲国际社会的国际法律规则体系。这样的国际法最初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体现出来的以国家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为基础的欧洲国际法。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后来成为国际法的普适性基础。但们并非天然就具有普适性。国际法在其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伴随着殖民主义和所谓文明优越的原罪。在殖民时代,欧洲列强不仅对所谓的未开化地区实行直接殖民统治,否认其国家与欧洲圈的“文明”国家之间存在着平等关系,无视或贬低其主权,甚至以“欧洲中心论”否认非欧洲文明和国家权利、如印度这样的古代文明,欧洲就实行完全剥夺其主权的做法。

——摘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清末民初关于中国古代国际法的研究,以时代的世界的眼光重审视中国古史。宋育仁不仅以“春秋公法”比拟西方公法,更利用国际法的规则与概念,如“身治”“实际”等,来论证《春秋》具备适用于世界的、永恒的普世价值:《春秋》经世先王之志,实历四交公法,即万世之公法。如会盟朝聘、侵伐平乱、行成存亡、继绝灭亡、会盟班次,无事不备,无义不特·此类皆西书公法所斤斤聚讼讫无定论者。《春秋》三传各有义例,合之乃成完备。如自治境内,义在《谷梁》;交际礼仪,例在《春秋》;驾驭进退,权在《公羊》。胡薇元在《公法导源》对包溶于礼、伏笔于传的中国古代外交思想进行挖掘和重新阐释,从《春秋》等古史中梳理出与近代国际法规范相匹配的知识资源,实现了中西法系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摘自金瑶《东方国际法谱系的重新发现》

材料三   20世纪下半叶、非洲国家开始在国际舞台上自由表达主张、开展法律实践。1960年,22个非洲国家联同部分亚洲国家向联合国提案,并一致投票支持通过《关于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的宣言》,民族自决的原则得到落实。1964年,非洲统一组织通过了《关于非洲国家之闻遭界争端的决议》,首次在国际法律文件中提出成员国保证尊重国家独立时业已存在的边界。经非洲国家广泛实践,该项内容被奉为国际社会处理边界问题的圭臬,并由国际法院确立为一项国际惯例。1972年,塞内加尔首任最高法院院长凯巴·姆巴耶首次将发展权定义为人权。发展权自此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被1979年联合国《关于发展权的决议》确立为一项基本人权。

——摘自洪永红《试论非洲国家对国际法发展的贡献》


(1)根据材料一,概括近代国际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清末民初中国古代国际法研究。
(3)根据材料三,归纳非洲国家在国际法发展方面做出的重大贡献,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历史意义。
2023-04-11更新 | 328次组卷 | 3卷引用:重庆市普通高中2023届高三学业水平选择性考模拟调研(五)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西汉时期,张骞的“凿空”,使中国开辟了通往中亚、欧洲乃至更远地区的大陆交通线。东汉时期,甘英就是在张骞“凿空”的基础上到达波斯湾的。166年,大秦王安敦派使臣从海道来中国。隋唐时期,对外交往水陆并进。辽宋夏金时期的对外交往主要是通过海路实现,中国对外交往进入繁荣阶段。明朝郑和下西洋时期的对外交往中,中国输出的大都是传统产品,如丝绸、瓷器和茶叶等,这种输出主要不是商品交易,而是赠予行为。隋唐时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就随着朝鲜、日本和西亚、南亚的使臣的往来而传到各地。同时,中华文化又不断地汲取各地的文化精华,使中华文化进一步走向辉煌。

——摘编自夏克传《中国古代外交规律性认识》

材料二   1861年,中国近代第一个外事常设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1862年起,总理衙门设立京师同文馆等新式学堂,以培养外语与外事人才。1864年,总理衙门拨银刊印《万国公法》“以助中国外交因应之参酌”。1871年,清政府在《中日修好条规》中成功删除了日本原本要求的“利益均沾”即片面最惠国待遇条款。曾纪泽在1878~1885年间担任清政府驻英、法、俄三国公使,是“中国近代派遣到国外的最成功的一个外交家”。他提倡开放、通商互利,主张利用公法、采用西礼等。1898年,总理衙门奉旨“参酌中西体制”,制定款接外宾章程,并“照会各国驻京公使”。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就中国而言,经历了一个由“体系外国家”变成“体系内国家”的艰难过程。

——摘编自姜德琪《中国外交近代化内在成因分析》

材料三   邓小平在对外战略上始终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不断根据现实条件的变化,调整国家的外交政策……习近平外交思想贯穿着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极大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外交思想。中国政府越来越把和平发展由对国际形势发展基本趋势的判断转化为自己的长期国家战略和外交战略。参与国际秩序的中国外交实践从服务自身发展逐步向承担大国责任转变,追求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秩序。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旨在走出一条与传统大国不同的强国之路,而其根基所在便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摘编自何奇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战略演变的内在逻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至明朝中国对外关系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时期中国外交近代化的成因,并说明其国际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外交战略演变的内在逻辑。
4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1995年,尼雅遗址考古对发现了一件“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织锦绚丽的色彩、激扬的文字和祥瑞的意蕴,无不令人叹为观止。因此,它被誉为20世纪中国考古学最伟大的发现之一。出土五星织锦的尼雅遗址,是汉晋时期西域三十六国之一精绝国所在地,也是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五星织锦护臂由皇家官府(织室)专门织造的,最终却出现在西域地区的汉代墓葬中,表明古代精绝国和中原王朝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系。

——摘编自《多元一体的生动见证“五星出东方利中国”织锦护臂小记》

材料二:中世纪末期,由于王权的加强、较为统一的国家的形成,西欧一些民族在文化层面上取得了民族的共同认同,这主要表现在每个民族都在执著地追求使用自己的民族语言。培养和形成自己的风俗习惯和行为方式,增进整个民族的共同情感。这种民族意识与民族情感均还属于文化和心理层面上的。……资产阶级便在推翻王朝国家、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把民族主义与民主主义相结合,形成了具有政治意义的民族主义。这样,这种新型民族国家的基础不仅是民族的共同心理和文化,更重要的是民族的共同政治认同,同民主、自由、人权等政治原则和观念。与王朝国家相比,这种近代民族国家更加统一与完整。

——李宏图《论近代西欧民族主义和民族国家》

材料三:国际法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之上,作为欧洲区域法诞生,且与其他非欧洲文明的国际法律规则并存。随着欧洲国家的武力和殖民扩展,欧洲的国际法扩展到全世界,其他文明的国际法律规则随之消亡。20世纪后国际法的主权及平等原则在全球得到真正体现,普适性要素不断增加,成为全世界都能接受的唯一国际法律规则,国际法共同体也成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汉代蜀锦织造的劳作方式、工具与地位。并以民族关系视野下的政治、军事、经济三个角度阐述汉朝“西域精绝国和中原王朝之间存在着紧密关系”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西欧一些民族在文化层面上取得了民族的共同认同”的原因和表现。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这种近代民族国家”形成的路径和表现。
(3)阅读材料三,概括国际法的发展阶段。并结合所学,阐述二战后“国际法的主权及平等原则在全球得到真正体现”的重要成果。
2024-01-29更新 | 81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宁波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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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近代以来国际法的发展】

材料一   无论是来自欧洲文明的国际法,还是其他非西欧文明下的各种国际法律规则体系,从其本源来看并不具有人类社会全体的共有性质。国家主权和平等的理念在当时并不具有普适性,并非生来具有全人类共有文明的性质,与人类命运共同体并无直接关联。这里所说的“普适性”是指普遍适用、为世界各国所接受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国际法的普适性即国际法能够为世界各国所接受、遵守的现象。为什么唯独建立在欧洲文明基础之上的国际法最后取代了其他非欧洲文明的多种国际法律规则体系,成为世界唯一的国际法律规则呢?如果我们考察其历史,就会发现作为法律文明一部分的欧洲国际法在推广和普及的过程中,其手段和方法并不一定是文明的,有时还伴随着武力与殖民。

——摘编自何力《人类命运共同体视角下的国际法史与文明互融》

材料二   在全球化时代,国际法成为实现国际社会基本秩序的重要承担者。面对日益增多的全球性问题,为了维护一定的国际秩序,国际法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需要为国际多边主义行为或多极格局提供更多的制度性保障。国际法所调整的对象也已经由军事和外交等高级政治领域向经济、社会、环境等低级政治领域的不断扩展,同时,基于全人类整体利益的增加,国际法的规则的制定越来越呼唤国际关系的民主化,尊重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关切,唯其如此,才能更好地保护全球化时代全人类的整体利益。

——摘编自李伯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的角色定位、价值因应与制度供给》


(1)依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国际法的主要特征。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当代国际法发展的原因和意义。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清政府自入关以来,始终面临俄国勾结漠西准噶尔部对边境的威胁。囿于国内割据分裂势力尚存的局势,清政府一方面努力对俄和平谈判……另一方面下令在黑龙江建城驻兵,命理藩院督导官兵种地,并从漠南科尔沁部征调粮食。在取得两次雅克萨之战胜利后,清政府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满、俄、拉丁文译本均明确记载“定中俄两国边界,以期永久和好”。

——摘编自戴逸《清代中国与世界》

材料二 19世纪初,欧洲君主国聚首维也纳,通过一系列条约建立了一种定期会议制度,意在解决彼此间分歧,并确保既定秩序不会遭到任何受法国大革命理念启发的民众冲击。……此后,欧洲列强甚至派出了一支远征军,以帮助维持摇摇欲坠的清政府继续统治,并与之签订协议。这一政治秩序在核心区域与外围地区有着明确边界:前者由五强治下的欧洲组成,直到1914年,那里的和平基本上得到了尊重;后者——核心区域之外的世界,被协调机制所压抑的好战情绪则由中心输出到了外围。

——摘编自[美]佩里·安德森《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

材料三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弘扬新中国外交优良传统,超越了一国一域的狭隘范围,超越了国强必霸、大国冲突的传统现实主义理论窠臼……中国将一如既往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和社会制度。中国呼吁世界各国共同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共同应对各种全球性挑战。

——引自王毅《胸怀天下,勇毅前行,谱写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新华章》


(1)根据材料一,概括清政府促成《尼布楚条约》签订所做出的努力,并结合所学评价这一条约。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这一时期国际秩序的特征和影响。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清政府在前中期与晚期同西方国家所签条约性质的变化。
(3)根据材料三,指出“传统现实主义”外交理论的特点。结合所学,概括中共二十大对此外交理论窠臼的突破。
2024-02-03更新 | 31次组卷 | 1卷引用: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检测(选考)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变为“政由方伯”,诸侯国基本上已具有独立权。各国间的利益冲突不断加剧,军事竞争催生出国际间的战争规则和交往原则,并由此出现了专门的外交机构和外交官。各国为了协调国际关系,经常组织会盟活动,制定盟约作为诸侯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盟约具有国际司法和调节功能,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各国在国际交往中,形成了国家平等、和平外交、互不侵犯等原则。与此同时,儒家也力图将国际法纳入“礼”的范畴,构建和谐的“天下秩序”。

——据高旭《先秦国际法的溯源与探究》等

材料二: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依托资本主义国家崛起而实现,主要适用于欧洲主权国家之间。西方国家凭借其政治、经济和军事等优势,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推广至全球,将非西方国家置于它们单方确立的国际法之下。在这一进程中,主权平等原则得到承认,但这只是欧洲范围内的有限承认,如柏林会议商讨非洲国家的国际公约时,列强是以西方的文明标准决定非洲国际事务,非洲国家却无从参与。近代国际法话语权体系偏离了主权平等原则,这种单一性的话语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际法的“国际”属性。

——据冯胜勇《国际法史背后国际法话语权体系的现代性反思》

材料三:国际法脱胎于西方文明的母体,如今已逐渐为中国所接受、认同和支持。改革开放后,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交往活动,从国际法律秩序中获得巨大的收益。中国应提高现代国家治理能力,不断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同时应积极履行国际义务,力求使自身的主张与行动符合国际法的规范与理念,并在全球治理问题上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据韩逸畴《从欧洲中心主义到全球文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春秋战国时期国际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应用的主要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近代国际法体系。
(3)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参与国际法体系建设的认识。
23-24高三上·江西·阶段练习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81569日,英、奥、法、俄、普、西、葡及瑞典签署《最后议定书》,维也纳会议宣告结束,其主要内容有:在波兰约四分之三领土上建成波兰王国,由俄国沙皇兼任国王;普鲁士除获得波森、萨克森北部、威斯特伐利亚和瑞属波美拉尼亚外,还收复了此前割让的几个省份和领地;奥地利除得到加里西亚外,还收复了伊斯特里亚、达尔马提亚、提罗尔、威尼西亚和伦巴第等地;等等。《最后议定书》还附载17项条约、专约、宣言、规章等。据此,英国获得赫尔果兰岛、锡兰岛、好望角、圭亚那、圣卢西亚岛、多巴哥岛、塞舌尔群岛、毛里求斯岛、马耳他岛,并取得对伊奥尼亚群岛的保护权。

——摘编自方连庆等主编《国际关系史(近代卷)》

材料二   1919628日,德国代表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根据和约规定,法国收回阿尔萨斯和洛林,萨尔煤矿由法国开采15年。普奥将在1864年对丹麦战争中夺得的石勒苏益格还给丹麦。和约承认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独立。波兰得到波兹南、西普鲁士以及东普鲁士和西里西亚的一部分,波兰还取得穿过西普鲁士的狭窄出海口。西里西亚南部地区划给捷克斯洛伐克。德国疆界经过上述变动,领土减少了八分之一、人口减少了十分之一。和约规定德国放弃海外殖民地和当地所有德国公私财产,德国在非洲的殖民地主要由英国、法国、比利时获得;太平洋上的岛屿由日本等国获得;德国在中国山东的一切特权和租借地转让给日本。

——摘编自唐贤兴主编《近现代国际关系史》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维也纳体系与凡尔赛体系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维也纳体系和凡尔赛体系进行综合评价。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8世纪末,法国人民渴求建立一个能够保障人民的自由、平等和其他人权的民族国家。为保卫大革命成果而进行的反对各国君主的战争很快就变成了解放、吞并和对别国的征服。法国的扩张主义最终促使各国集合起来,共同反对法国。拿破仑掀起了各国的民族性,而民族性又吞没了拿破仑自己。

——陈晓律《欧洲民族国家演进的历史趋势》


(1)结合所学,扼要解释材料一中“拿破仑掀起了各国的民族性,而民族性又吞没了拿破仑自己”。

材料二:在维也纳召开会议时,法兰西王国要求与其他国家一起以同等身份加入会议。……各国代表相信,旧的欧洲体系一直是稳定的,并且基本符合人类对法律和自由的要求。因此,参加会议各国的意图不是重建新秩序,而是恢复旧体系。……除包括法兰西王国在内的八个大国外,其他国家的一百多位全权代表无事可做。最后,八国尽管签订《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作为大会条约的总约,但自始至终没有召开过正式大会。

——罗伯特·巴尔曼·莫厄特《欧洲外交史1815-1914》


(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概括维也纳会议的特征,指出维也纳体系对19世纪国际治理的影响。写出源自西方的国际法被正式介绍到中国的标志。

材料三:2023年10月18日一份关于谴责所有针对平民的暴力行为的提案,包括哈马斯对恐怖袭击的行为,并呼吁实行人道主义暂时停火,最终被美国代表那只孤零零的手一票否决。这是国际社会的耻辱,更是联合国安理会的耻辱。

——凤凰新闻网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指出联合国安理会处理国际冲突的原则。结合所学,分析二战后国际法进步的推动因素,上述材料说明当今国际法的实施还存在哪些局限性?
2023-11-27更新 | 63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台金七校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进入20世纪后,国际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制度开始受到重视。第一次世界大战极大地破坏了国际法,使国际法面临严重危机。然而,国际法并没有消亡,它仍然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而继续发展。国际联盟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法院的诞生,这是国际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开始出现的广泛强制仲裁体系,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早在1920年,国联行政院的一个决议就表明,国联成员国中立的概念并不符合如下原则:所有成员国在实施针对盟约违反国的行动方面有合作的义务。1934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非战公约》的解释条款,并指出,在交战双方都违反该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中立国的传统法律义务。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虽然规定了禁止侵略战争,但是它既没有设立有效防止战争的机制,也没有详细规定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责任。在二战进程中,同盟国开始着手制定追究侵略责任、严惩反和平罪行和战争罪行以及反人类罪行的规范,并建立实施了这些规范的机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特别是联合国的成立,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普遍认同。由于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海洋法、航空法、空间法和国际人道法等方面的发展,传统战时中立的权限已经发生了变化,有些方面扩大了,而另外一些方面则受到了限制。与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联盟盟约》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显著的进步。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与国际法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以来,国际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反映了国际正义力量的主张,其咨询意见也常被当作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广泛引用。

——摘编自杨泽伟《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并谈谈你对国际法的认识。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