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及事件 | 说明 |
1066年诺曼征服 | 征服者将英格兰1/5留给自己,认命郡长官进行管理;1/4给教会;其余纷纷给180个直属封臣(领主任命庄园的管家与服务人员,村民则自己选举代表其利益的“村头”管理);并在之后出卖了许多城市的自治权。 |
1688年光荣革命后 | 王权的减弱及其枢密院的衰落,大大减弱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增强了地方政府的自治能力。再加上强烈的地方主义影响,治安法官免于中央干预而成为地方事务的主宰。 |
1835年《市政法案》 | 调整了城市管理职能,政府积极发挥治理作用,从“自由放任”到“有限治理”模式,对市议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初步规定。但是诸如公共卫生区教区委员会的一些组织执行人员仍由志愿者担任。现代地方自治的原则从此被正式确立下来。 |
1969年《社区发展项目》出台后 | 睦邻组织运动持续发展,在贫困地区,由当地牧师发动大学的学生帮助服务平民,以便实际了解平民的生活情形,在社区内协调慈善团体和救济机构的工作、社区服务的浪潮快速兴起。地方政府致力于提出明确要求与设定项目,制定服务标准等方式,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传统模式。 |
(2)综合以上材料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英国基层治理的变化并予以说明。(要求: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材料 1795年伯克郡的18位大法官在斯皮纳姆兰做出决定:应根据面包价格和家庭规模来给予穷人救济,而不论他们实际挣得的钱有多少。在该法案中,劳动者的“生存权”得到重视,一个劳动者的收入将由其工资收入加上教区的补助组成,一个家庭儿童的数量越多,他能够得到教区的工资补贴也就越高,只要人们获得的工资总数少于法令确定的家庭应有收入标准,他就会被救济。在接下来近40年的时间里,这项法令覆盖了英国几乎所有乡村,甚至涵盖了许多制造业地区。
——摘编自徐琪新《英国济贫制度变迁研究》
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斯皮纳姆兰法案》进行解读。(要求:史实准确,表述成文;逻辑严密,条理清晰)
A.社区是社会救济新方法的探索 | B.社区不承担任何的政府功能 |
C.社区建立了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机制 | D.社区改变了西方基层自治的传统 |
材料一 中世纪英国法治兼容并包,融日耳曼法、教会法、罗马法和普通法之思想于一体。日耳曼的习惯法使“王在法下”观念深入人心,罗马法和教会法的传播推动英国法治理性化,但带有浓厚的神权政治色彩。在普通法的影响下,英国法治思想日趋制度化。中世纪的英国法治思想具有法律至上和政治民主的双重逻辑,法律至上体现法与权的关系,规定了王权的法律边界;政治民主体现了官与民的关系,强调民主制度对王权的控制。在法治观念的影响下,英国形成了“以司法制约权力”“君民共治”的制度文化。
——摘编自胡琦《法律与王权:中世纪英国法治观念的嬗变及其内在逻辑》
材料二 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中世纪的英国,王权在地方上既无完善的官僚体系,也不具备强大的军事力量,它是通过逐渐形成的普通法,接受地方上各种事务的诉讼,来实现对地方事务的管理的。英国的法律传统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在本质特征上体现着权利的概念。对地方社会来讲,这种法律传统表现为地方权利,即在地方社会中呈现出的自治特色。14世纪以来,英国兴起了乡绅阶层,他们精通法律,有雄厚的经济实力。逐渐地,乡绅掌握了地方社会的政权。
——摘编自陈日华《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世纪英国法治思想的特征。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世纪英国地方自治制度形成的原因。
材料一 中世纪商业的兴起,是城市能够在封建庄园制度的环境中复苏的关键,使得商人的力量日益壮大起来,正是他们领导斗争,城市才从封建领主那里争取到了自治权。古典城市文明的传统主要体现在中世纪城市的政治与社会制度之中,在意大利的城市中反映的最为明显,由选举产生的市政长官被称为“执政官”,这个称号本来是罗马国家最高行政长官的名称。11世纪后期起,意大利城市普遍开始设置执政官,它不仅是一个官职,而且还是完全意义上的自我统治的象征。
——摘编自黄洋《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与市民社会的形成》
材料二 到1851年,英国城市化率已经突破50%,英国总人口1800万,其中城市人口占52%,城市中人口10万以上的城市有10个,法国仅5个。以棉纺织中心曼彻斯特为例,工业革命前,这里人口仅在1万人左右,仅有几条又脏又暗的街道,没有市政机关,也无权选派议会议员。1786年阿克莱特纱厂在此创办,仅过15年后,该地已经建成50家纱厂,成排的大烟囱日夜不停地将滚滚浓烟吐向天空。同时,城市中心区域已开始美化,那里开辟了宽阔的街道,旁边设有商店,街道有了照明,还成立了城市消防队。
——摘编自王斯德《大学世界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世纪西欧城市自治的主要原因。结合所学,指出当时参与城市治理的主要力量。(2)根据材料二,指出工业革命后英国城市发展状况。结合所学,简析工业革命时期,英国在城市治理方面的调整。
A.利用双重身份整合基层社会 | B.以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
C.构成对中央集权的严重威胁 | D.发挥了代议制民主的优势 |
A.扩大了治安法官的司法权力 | B.弱化了教会的社会救助功能 |
C.明确了救济贫困是政府的职责 | D.发展了英国现代社会保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