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占田 | 近郊田,大国田十五顷,次国十顷,小国七顷 |
官员占田 | 品第一者占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 |
编户占田 | 男子一人占田七十亩,女子三十亩 |
A.重视农业恢复与社会经济发展 | B.调整经济政策推动区域发展 |
C.推行强化门第等级的选官政策 | D.迎合士族诉求放任土地兼并 |
A.经济发展存在隐患 | B.财政压力得到缓解 |
C.赋税征收渠道多元 | D.抑商政策有所松动 |
A.弥补银价下跌的损失 | B.中国法定货币发生变化 |
C.国际金本位制度出现 | D.中国关税自主权的丧失 |
材料一 (孝文太和元年三月) 李安世上疏曰: “窃见州郡之人,或因年俭流移,弃卖田宅,漂居异乡,事涉数代。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庐井荒凉,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强宗豪族,肆其侵凌,远认魏晋之家,近引亲旧之验。年载稍久,乡老所惑,群证虽多,莫可取据。各附亲知,互有长短,两证徒具,听者犹疑,争讼迁延,连纪不判。良畴委而不开,柔桑枯而不采,欲令家丰岁储,人给资用,其可得乎!愚谓今虽桑井难复,宜更均量,审其径术,令分艺有准,力业相称……”帝深纳之,均田之制起於此矣。九年,下诏均给天下人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
——摘编自《通典·食货典》
材料二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明太祖即帝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
——摘编自《明史·食货志》
(1)根据材料一,概括北魏孝文帝“下诏均给天下人田”之历史动因。结合所学,说明唐朝“均田之制”下赋役制度的创新。(2)根据材料二,结合所学,指出明朝面对“版籍多亡,田赋无准”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并简析这些措施对明朝国家治理的作用。
材料一 以西安为中心的西北区域不是“铁板”一块的均质化区域,不是文化落后、野蛮的地方,也不具有地理、文化与行政边界高度重合而形成的清晰“区域”。…… “西北”作为一个多中心互动的历史空间,长期被另一种视角遮蔽,只有超越“欧洲中心观”对“西北”— “边疆”、“野蛮”文化等级的偏见, “去边疆化”才能释放“中心”的意义,这有助于在“整体史”视角中进一步思考“中华民族共同性”,对于认识“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的新地缘区位观具有相当的重要性。
——摘编自黄达远《 “中亚”:被遗忘的游牧社会历史》
材料二 中国文明不仅远离亚欧大陆接壤地带的文明冲突,而且拥有平坦而富饶的平原,为汉族政权以农立国提供了足够的生存空间,也使中国长期维持了庞大的经济体与领先优势,对于外部资源的获得不那么必需与迫切,相应商业、牧业在文明体系中的地位便成为附属,对外扩张的经济驱动主要是农业动力,由此可将其边疆开拓的历史特征概括为“农业边疆”。……因此,中国古代中原王朝在疆域经营上,呈现了“有节制的扩张”的特征,在边疆扩张中,坚持“内政优先”的政治立场,一旦边疆开拓影响到内政稳定,便会呈现向内收缩的历史选择。
——摘编自赵现海《世界近代史的起点与明代中国的历史分流》
材料三 太祖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 “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请核祖宗赋额及经费多寡之数,一区画,则知赋入有限,而浮费不容不节矣。” ……隆(庆)万(历)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
——摘编自《明史·卷七十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述西汉政府对“西北区域”采取“去边疆化”的措施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概括古代中原王朝在疆域经营上“有节制的扩张”的原因,结合所学,写出明朝政府坚持“内政优先”在西藏地区的做法。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分析明太祖即位之初“一以黄册为准”的目的,并简述张居正应对材料三中所示困境的举措。
A.高产作物传入 | B.疆域不断扩大 | C.外来人口增多 | D.赋税制度变革 |
A.证明了“一条鞭法”弊端重重 | B.说明此时已出现资本主义萌芽 |
C.揭露了清政府腐败无能的本质 | D.推动“摊丁入亩”政策的出台 |
材料:赋税制度乃立国之本。下表为中国不同时期赋税制度的相关史实(节选)。
时期 | 赋税制度概况 |
秦朝 | 秦统一全国后,实行“收泰半之赋”的税额,即相当收获物的一半以上。男子17岁就开始承担徭役等义务,至60岁为免老年龄,方可免除徭役 |
汉代 | 汉初田赋比例十税一,汉文帝时期降至十五税一,汉景帝时进一步降到三十税一 |
隋唐 | 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代前期,唐朝在租调制中正式增加了作为丁役、匠役代役金的税目“庸”,即“输庸代役” |
清代 | 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
解放战争时期 |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行《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采取免征点、最高限度、严控地方附加等方式减轻农民负担。西北解放区颁发《陕甘宁边区临时营业税暂行征收办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一律为15%,减免战争损失较大的工商业营业税 |
改革开放时期 | 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实行税利分离,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废止 |
A.使中国收回自主订税率权 | B.彰显了民众的爱国热情 |
C.迫使列强放弃了关税特权 | D.强化了关税制度法制化 |
材料 明清时期赋役政策演变简表
时间 | 内容 |
明朝洪武年间 | 明太祖令各地进行人口和财产申报,编制黄册(户籍)和鱼鳞图册(地籍),规定“坐图还粮”和“按册籍以定差役”。 |
明朝宣德年间 | 周忱创里甲银,“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杂役),名‘里甲银’”。 |
明朝正统年间 | 浙江、江西、湖广等省的部分税粮,按一两四石的比价,折收白银,叫作“金花银”。 |
明朝万历年间 |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 |
清朝入关之初 | 下令编制户籍,仍称“黄册”,又立鱼鳞图册,作为征收赋役的依据。 |
清朝康熙年间 | 到康熙四十年(1701年),“浙省近来各州县竞不从人起丁,而从田起丁”了。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下旨“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清朝雍正年间 | 雍正元年(1723年),据直隶巡抚李维钧奏请:“摊丁入地”“征派地丁银”先在直隶,继而向全国推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