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摘编自唐武德七年令、开元七年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
(1)根据材料,归纳唐朝均田制的主要内容。(不得摘抄原文)
(2)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唐朝的均田制。
A.农民生产时间得到保证 | B.政府不再抑制土地兼并 |
C.传统小农经济出现了突破性发展 | D.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
材料 下表为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时间 | 名称 | 主要内容 |
春秋时期 | 初税亩 | 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 |
两汉时期 | 编户制度 | 汉政府把百姓编入政府户籍,实行按编户征收人头税、田租、徭役和兵役。(租以土地计,较轻;人头税以丁计,较重) |
唐朝 | 租庸调制两税法 | 租庸调制:成年男子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田租,交纳谷物),调(人头税,交纳帛或布),以绢或布代替徭役为“庸”两税法:每户按资产交户税,按土地交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分夏秋两季征税。 |
明朝 | 一条鞭法 | 将原来的田赋、徭役、杂税等“并为一条”,折成银两,分摊到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寡来分担。 |
清朝 | 摊丁入亩 | 把丁税平均摊入田亩之中,征收统一的赋税。 |
A.调整土地关系 | B.缓和社会矛盾 |
C.方便政府征收租调 | D.促进北方各族封建化 |
A.宗法等级观念淡薄 | B.人身依附关系弱化 |
C.女性政治地位提高 | D.雇佣劳动开始出现 |
A.体现了重农抑商的特点 | B.导致了税收政策的变化 |
C.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 | D.违背了经济发展的潮流 |
材料 唐朝武德元年(618年)正式设置公廨本钱,由各州令史经营,日捉钱令史,“以番官贸易取息,计员多少为月料”,就是以番官高利贷来补充在京官员的俸禄。据《唐会要》记载,国家给每一个捉钱令史放贷四十贯至五十贯的本钱(合四万到五万钱),每月应缴纳利息四千文,这样,年息是本金的百分之百。开元十八年(730年)后公廨本钱固定下来,并普及全国,范围更为广阔,名目也更繁多,甚至在“祠祭及蕃夷赐宴”和“资助公厨”等开支上,也可用放高利贷以补不足。捉钱令史多出身“市井子孙”,或者是些没落子弟和无赖之徒,这些人横行乡里,鱼肉百姓,但只要他们每年“送利不违”,就可以“年满受职”进入仕途。元和十年(815年)以后,高利贷剥削有增无减,“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结果“富人乘以为奸,可督者私之,外以逋官钱迫蹙闾里,民不堪其扰”,使唐王朝的固有阶级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据薛英群《略谈敦煌地志文书中的公廨本钱》整理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设置的公廨本钱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设置公廨本钱的弊端。
A.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 B.极大地调动了生产者的积极性 |
C.使得铁犁牛耕在全国得到普及 | D.有效地缓解了土地兼并现象 |
A.人口增殖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 B.中央集权强化激化官民矛盾 |
C.土地兼并引发民众强烈不满 | D.经济重心南移诱发资源争夺 |
A.儒家仁政思想得以提升 | B.门阀制度日益衰落 |
C.封建等级制度面临瓦解 | D.政府放松人身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