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编户制度 | B.均田制 | C.更名田 | D.地丁银制 |
材料 中国自古以来就形成了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这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历经数千年, 各项制度既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呈现出由不成熟逐步走向成熟乃至体系化的特点。以 商周的分封制为开端,古代中国先后建立郡县制、刺史制、三省六部制、行省制等一整套政治制度;先后实行井 田制、均田制、一条鞭法等一整套土地制度和经济制度……这些制度因时而异、因地而异,规范了各级管理行为 和稳定了社会秩序,确保了国家权力的运行,为促进社会安定和推进文明教化等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正因如 此,中国的国家制度才一直为周边国家和民族所纷纷学习和模仿。
——摘编自李国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
根据材料观点,任选一个中国古代国家制度和社会治理的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结合所学知识予以阐述。(要求:论题明确,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达清晰)
材料一 乾隆十八年(1753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地课和盐铁等专卖收入为主,并不计算海关征收的“区区税银”,仅把开海贸易作为天朝“怀柔远人”的一种恩赐,所以关税正额定得比较低。1757年,乾隆帝将西洋各国与中国的贸易仅限定于广州一口,由粤海关负责广州的对外贸易和征收进出口关税。
道光二十三年(1843年),英方在香港公布了《中英五口通商章程:海关税则》,规定中英双方议定税率时,以粤海关原有的正额税率为参照基础,但实际上正额税率极低,粤海关在征税过程中,除了正额税收,尚有行用、规礼、羡耗等杂项征额,且征收比例较高。新税则把此类征项一律摒弃,因此,新税则所议定的进出口税率比原来的正额税率有所提高,但比原实征税率则大幅度下降。
——摘编自蔡晓龙《对近代第一个海关税则的一点新认识》
材料二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明确规定“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必须以保护国家工业化为主”。1951年5月,政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其算术平均关税水平为52.9%。
——摘编自张忆良《中国进出口关税政策的演变及其评价》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政府在乾隆年间与道光年间关税政策的差异及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晚清关税政策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关税政策的特点及其实施的意义。
材料一 户部尚书管理日常财政事务,但多数时间是扮演着皇帝的财政顾问的角色。没有皇帝的同意,他们无法行事。包括都御史、各部尚书以及地方的巡抚、总督等官员——即使没有财政专长,也非其职责所在——都可以对财政事务提出建议和批评。
地方上绝大多数税收存留起来用来供应当地的军镇,少部分运到京师。户部只起解运银两的簿记职能,其他各部的所有收入、开支及结余均由自己控制,户部无权管理。户部掌握下的太仓库“岁收入”仅占全国全部税收的12%,其中大部分收入被运往北方边镇,余下的用来支付朝官的俸禄、京营的军饷和几个宫廷机构的维持费用。
由于名义税率过低,导致公共投入非常小,而且财政收入的紧张造成官员的俸禄过低,以至于官员贪墨横行,在税收之外任意课征。
——摘编自黄仁宇《16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材料二 到17世纪末,英国政府在任命经济官员时,会更多地考虑使用那些有才干的专业人士。另外,改进的政府统计数据开始成为制定政策时的重要参考。从1679年起,政府规定包税人(税收承包人)必须出示全部详细账目,废除了关税和消费税的承包制度。同时,设立了税务专员、劳资协商委员会专员、公共会计专员等行政职位。
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后,18世纪的英国已成功地建立起一套稳健的公共财政体系,这时没有任何特权群体可以免税,没有税收承包人,不准出售公共职位。税收的政治合法性在国会控制下得到了保证。
——摘编自安格斯·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
(1)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16世纪明朝和17-18世纪英国财税制度的特点。
(2)结合所学,概括上述时期中、英财税制度各自产生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指出中英两国不同财税制度的影响。
A.促进了城市发展 | B.壮大了市民阶层 | C.减轻了农民负担 | D.制约农业商品化 |
材料 唐代均田制的主要内容:其一,对百姓授田的规定。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道士、和尚给田三十亩,尼姑、女冠给田二十亩。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其二,对贵族官僚受田的规定。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受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职事官从一品到八、九品,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散官五品以上受永业田同职事官。勋官从上柱国到云骑、武骑尉,受永业田三十顷递降至六十亩。此外,各级官僚和官府,还分别领有多少不等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的地租作为官僚俸禄的补充,公廨田的地租作官署的费用。这两种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其三,对土地买卖的规定。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百姓迁移和无力丧葬的,准许出卖永业田。迁往人少地多的宽乡和卖充住宅、邸店的,并准许卖口分田。买地的数量不得超过本人应占的法定数额。
——摘编自唐武德七年令、开元七年令、开元二十五年令等记载
(1)根据材料,归纳唐朝均田制的主要内容。(不得摘抄原文)
(2)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唐朝的均田制。
A.加重了区域经济的不均衡 | B.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
C.推动私营棉纺织业的繁荣 | D.促使财政管理权限下移 |
A.农民生产时间得到保证 | B.政府不再抑制土地兼并 |
C.传统小农经济出现了突破性发展 | D.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
A.促进了边疆开发 | B.削弱了军事力量 |
C.打击了地方割据 | D.加剧了土地兼并 |
A.减轻农民的赋税负担 | B.使农民得到一些生产时间 |
C.使农民得到一定数量的土地 | D.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