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北魏)均田制有如下特点:第一,均田制下所授田有露田、桑田、麻田、住宅地和莱地、露田、麻田有还有授,由对建国家行使权利按劳动力的多少进行分配,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系因和它回,家民可以传世继承,甚至可以买卖,似乎享有一定的所有权,但农民如果术能及时种植,即由国家收回,可见农民对桑田也只有占有权。第二,北魏丁男校露田40亩,妇女20亩,加籍田共计120亩,而且,桑田是计算在借田之内的。第三,北魏严格限制露田、麻田的买卖,桑田也只能买卖其定额的不足或盈余部分。第四,均田制规定奴坤体良人授回,并没有限制授回奴婢的数目。第五,均田制规定了地方官更的授田,这种田地禁止买卖。“诸宰民之官,各随地险公田,剩史十五项,太守十项,治中别驾各八项,县令、那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材料二
唐代均田制规定:
1.对百姓的授田。丁男和18岁以上的中男,每人授田100亩,其中80亩为口分回,20亩为水业田;60岁以上的者男,患有重疾病和残废者,投口分田40亩;寡妻妾授口分田30亩:……工商业者,在宽乡者授永业田10亩,口分田40亩,在狭乡者不授;僧徒、道士给口分田30亩,尼姑、女冠给口分团20亩
2.对贵族官僚的授田。有封爵的贵族按爵位等级授永业田100顷至50顷;职事官按品级授永业田60顷至2顷……以地租收入作为俸禄的补充。
3.授田原则,凡授田,在10月至12月之间进什,授田按照“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的原则。授田足的地区称宽乡,不足的称狭乡,狭乡口分田减平给授。愿意迁往宽乡的,允许出卖口分田。一般百姓家贫无以共葬者,可以出卖永业田。官人的“永业田”及赐四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禁限。
——上述材料均摘编自李春棠、侯力主编《中国古代史教程】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朝的均田制与北魏相比的变化,并指出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均田制的影响。
A.中国社会性质发生了改变 | B.近代条约体系的崩溃 |
C.政府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 | D.中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
北魏至唐丁中、赋役年龄表
年代 | 成丁年龄 | 赋役初始年龄 |
北魏太和 | 15 | 15 |
隋开皇 | 18 | 18 |
唐武德 | 21 | 20 |
天宝 | 23 | —— |
A.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B.政府财政危机的加剧 |
C.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 |
D.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 |
行政级别 | 财政来源 |
中央 | 州上供 |
藩镇(节度使、观察使) | 所辖州的部分税收上缴(称送使) |
州 | 送使外的留州份额 |
A.削弱了藩镇割据的形势 | B.协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 |
C.渗透了以民为本的理念 | D.使中央掌控税收调拨权 |
A.自然条件不利于农业生产 | B.商品经济活跃程度较低 |
C.承担更加沉重的国防责任 | D.社会风俗强调重义轻利 |
A.中国的贸易主权被破坏殆尽 | B.洋税成为清政府财政的主要税源 |
C.洋务运动抵制了西方经济扩张 | D.中国沦为西方倾销市场和原料产地 |
材料一 明初税粮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统管。金花银出现后,皇室库房内承运库改以收贮金花银为主。正统时百分之七十八的金花银,亦即占全国税粮总数百分之九的折粮银,转移到皇宫内库,作为皇帝个人开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正统七年于户部另设太仓库。太仓库的收入供国家军政开销。为满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们除挥霍内承运库收入的金花银外,还经常凭借皇权,向太仓库索取银两。但是,一旦国家财政拮据,皇帝却不肯动用内承运库存银。明末,朝廷一方面在全国加派“三饷”,另一方面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不肯动用。
——摘编自唐文基《明代“金花银”和田赋货币化趋势》
材料二 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凡有金银、外国各等银钱、面粟、米粉、砂谷、米面饼、熟肉、熟菜、牛奶酥等几十种商品,进出口通商各口,皆难免税。第五款规定:“向来洋药(鸦片)、铜钱、米谷、豆石、硝磺、白铅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由于商品周转税负很重,五口通商之后西方列强对华贸易没有像他们预想的大幅增长。为此,《天津条约》规定中国进口商品,在缴纳进口关税和2.5%的子口税之后,即可行销中国各地,各地不得再另外征税。
——摘编自胡公启《晚清中国关税制度变迁及影响》
材料三 1950年7月,国家将房产税、地产税统一成房地产税,停止对薪给报酬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征收;把原有的一千多个货物税征税品目缩减至358个,还将原规定按5%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纳税对象标准从全年所得额未满100万元者扩大至300万元(相当于第二套人民币300元)者;同时将累进税率的累进级数由原来的十四级增加至二十一级,并规定全年所得额为1亿元者适用30%的税率。国务院于同年9月决定新解放区按照每户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计征收农业税。年收入低于150斤者可以享受免征农业税的优惠;超过150斤者,按照3%—42%的税率累进征收农业税。
——摘编自陈平花《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深化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明朝正统年间赋税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世纪40—60年代我国关税征收改革的内容,说明上述改革发生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0年我国税制调整的方向,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税制调整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