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至唐丁中、赋役年龄表
年代 | 成丁年龄 | 赋役初始年龄 |
北魏太和 | 15 | 15 |
隋开皇 | 18 | 18 |
唐武德 | 21 | 20 |
天宝 | 23 | —— |
A.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
B.政府财政危机的加剧 |
C.赋税征收标准的变化 |
D.土地所有权发生变更 |
A.中国社会性质发生了改变 | B.近代条约体系的崩溃 |
C.政府收回关税主权的努力 | D.中外贸易的迅速发展 |
行政级别 | 财政来源 |
中央 | 州上供 |
藩镇(节度使、观察使) | 所辖州的部分税收上缴(称送使) |
州 | 送使外的留州份额 |
A.削弱了藩镇割据的形势 | B.协调了中央与地方关系 |
C.渗透了以民为本的理念 | D.使中央掌控税收调拨权 |
A.自然条件不利于农业生产 | B.商品经济活跃程度较低 |
C.承担更加沉重的国防责任 | D.社会风俗强调重义轻利 |
A.中国的贸易主权被破坏殆尽 | B.洋税成为清政府财政的主要税源 |
C.洋务运动抵制了西方经济扩张 | D.中国沦为西方倾销市场和原料产地 |
材料一 明初税粮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统管。金花银出现后,皇室库房内承运库改以收贮金花银为主。正统时百分之七十八的金花银,亦即占全国税粮总数百分之九的折粮银,转移到皇宫内库,作为皇帝个人开支。为了适应这一变化,正统七年于户部另设太仓库。太仓库的收入供国家军政开销。为满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们除挥霍内承运库收入的金花银外,还经常凭借皇权,向太仓库索取银两。但是,一旦国家财政拮据,皇帝却不肯动用内承运库存银。明末,朝廷一方面在全国加派“三饷”,另一方面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不肯动用。
——摘编自唐文基《明代“金花银”和田赋货币化趋势》
材料二 1858年,《中英通商章程善后条约》规定,凡有金银、外国各等银钱、面粟、米粉、砂谷、米面饼、熟肉、熟菜、牛奶酥等几十种商品,进出口通商各口,皆难免税。第五款规定:“向来洋药(鸦片)、铜钱、米谷、豆石、硝磺、白铅等物,例皆不准通商,现定稍宽其禁,听商遵行纳税贸易。”由于商品周转税负很重,五口通商之后西方列强对华贸易没有像他们预想的大幅增长。为此,《天津条约》规定中国进口商品,在缴纳进口关税和2.5%的子口税之后,即可行销中国各地,各地不得再另外征税。
——摘编自胡公启《晚清中国关税制度变迁及影响》
材料三 1950年7月,国家将房产税、地产税统一成房地产税,停止对薪给报酬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征收;把原有的一千多个货物税征税品目缩减至358个,还将原规定按5%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纳税对象标准从全年所得额未满100万元者扩大至300万元(相当于第二套人民币300元)者;同时将累进税率的累进级数由原来的十四级增加至二十一级,并规定全年所得额为1亿元者适用30%的税率。国务院于同年9月决定新解放区按照每户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计征收农业税。年收入低于150斤者可以享受免征农业税的优惠;超过150斤者,按照3%—42%的税率累进征收农业税。
——摘编自陈平花《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深化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指出明朝正统年间赋税制度的变化,并分析其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指出19世纪40—60年代我国关税征收改革的内容,说明上述改革发生的时代背景。
(3)根据材料三,概括1950年我国税制调整的方向,并结合所学分析上述税制调整的作用。
材料一 唐德宗时,杨炎为相,他牺牲了社会政策的立法,专就财政上整顿,就有财产之人而收其税,令于夏秋两季缴纳(夏输毋过六月,秋输毋过十一月),是为两税。两税法的精意,全在“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十八个字。“两税以资产为宗”,使有产者依其财产的多少,分别等第,负担赋税,而于无产者则加以豁免,虽不能平均负赋,而在财政上,还不失公平之道,倒也是值得称许的。
——摘编自吕思勉《中国通史》
材料二 明朝田赋征收基本上沿用唐宋以来的两税法,分夏税、秋粮两次缴纳,税率因地而异,差别很大。神宗初年张居正当权,推行“一条鞭法”。此法归并了原来复杂的赋役名目,赋役统一折银,征收手续简便,且量出制入进行分摊,使民户预知缴纳数额,官吏不易作弊。清朝的户籍不再有民、军、匠户的区分,赋役征收则基本沿袭明朝一条鞭法,原则上不再佥派徭役,百姓的主要负担固定为田赋、丁赋两大项。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将全国丁赋总数固定,以后每年均以康熙五十年的丁额为标准征收,此外多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时期,进一步实行摊丁入亩,将丁税平均分配到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
——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推行两税法的目的及其作用。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隋唐到明清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的趋势及其影响。
(3)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特征及其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