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土地兼并现象日益严重 | B.战乱破坏农业生产方式 |
C.战乱导致户籍管理失序 | D.进行赋税改革的必要性 |
A.以均田制的实施为前提 | B.农民的人身控制进一步加强 |
C.农民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 D.征税主要标准从人丁转为财产 |
材料一 《汉书》记载:“汉兴,接秦之弊,诸侯并起,民失作业而大饥馑……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而十五税一”。《隋书·食货志》记载“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税。”开皇十年五月又规定“丁年五十,免役收庸”。明代后期的“一条鞭法”也减轻了农民的赋税负担。为了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清王朝在开国初期采取与民休息和减轻赋役的政策。康熙五十一年宣布:“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这些减免措施,既反映了统治者对发展农业的重视,也反映了历代王朝的赋税收入对农业的依赖性。
——摘编自石妍妍等《中国古代农业赋税减免政策初探》
材料二 “摊丁入亩”制度使土地与丁役银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就农村范围而言,田多者多出役银,田少者少出役银,没田者不出役银,人们的役银负担在总体上相对均衡……同时“摊丁入亩”制度的实施,也使纳地丁银的土地所有者不再承担力差,即不需要亲自服役,避免贻误农业生产。把丁役银平均摊入土地以后,各地役银收入不仅没有从前的缺额之虞,而且还往往有溢额出现。
——摘编自李三谋《清代摊丁入亩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封建王朝建立初期农业政策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清朝的赋税制度。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11年晚清政府制定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条规。该条规分为户籍的管理、人籍、户籍、罚则四个部分,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规定警察只是对户口调查负监督之责,调查户口的具体事务则主要由“地方自治策事会或乡长办理,以总策或乡长为调查长,策事或乡策为调查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分通则、籍别登记、身份登记、迁徙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申请、罚则、附则等内容。1932-1941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条例》《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等,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演变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并分析原因。
A.白银已成为国家通行的主要货币 |
B.缴纳布帛替代劳役曾经普遍实行 |
C.广州地区成为国家财政主要来源 |
D.沉重的赋税负担激化了社会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