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朝代 | 兵役制度 | 征召形式 |
夏、商、周 | 民军制,也称兵民合一制 | 平时只保持少量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卫队,负责王室的警卫。战时临时召集三公贵族和平民出征,大多数平民出身的成年男子平时务农,战时出征,故又称为兵民合一的兵役制度 |
战国、秦、汉 | 征兵制,也称义务兵役制 | 实行郡、县征兵制,按郡、县、乡、里等行政体系征集兵员,农民成了主要征集对象。秦国规定,凡17岁的男子须向官府登记,称为“傅”。傅籍后,须服兵役两年。东汉末年,由于边事和内乱,征兵困难,征兵制逐渐为募兵制所代替 |
三国 | 世兵制 | “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种兵家户籍不属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赦免才能取得平民的身份 |
唐代 | 府兵制 | 唐朝选拔府兵的标准“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府兵一般在所在地附近服役;服役时,兵器、装备和马匹均由自己准备,但府兵番上也有月赐;府兵在战争中立功可以获得勋官,进而获得政治上进步的阶梯 |
——摘编自黄水华《中国古代兵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从材料中提炼一条规律并予以阐述。材料
中国古代历代统治者注重通过制度创新,完善国家治理。 | 摘编自《中国通史》 |
这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历经数千年,各项制度既前后相继、互为关联,又不断发展、持续变革。 | 摘编自李国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 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 |
(拓跋魏)国中一切制度文物,亦无一不仿南朝。至北齐北周之治制,则尤为隋唐治制之所本,于中国之贡献颇大。 | 摘自1913年《共和国教科书·本国 史:上卷》和1928年《初中本国史》 |
秦汉至隋以前,劳役之害最甚。唐中叶后直接劳役虽然取消,变形为实物或货币赋税,但每王朝屡变赋税之法,变来变去,不是减法,而是连加法,且看示意表式:两税=租庸调+横征(“税外有税”);一条鞭=(租庸调+横征)+横征(“鞭外有鞭");这种赋税的算术级累进,实际上抵消了唐宋明清以来农业增长所带来的全国积极成果。产量长一寸,赋税量增一分,紧追不放,大体占总产出的30%—50%,帝国政府就是如此摧残农业及其每一个可能产生的飞跃。从唐中后期“两税法”到雍正年间的“推丁入亩”,其实质是一脉相承的,其最大的进步意义在于把人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去从事商业。
——摘编自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任意提取材料中有关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一个观点,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谈谈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赋税制度乃立国之本。下表为中国不同时期赋税制度的相关史实(节选)。
时期 | 赋税制度概况 |
秦朝 | 秦统一全国后,实行“收泰半之赋”的税额,即相当收获物的一半以上。男子17岁就开始承担徭役等义务,至60岁为免老年龄,方可免除徭役 |
汉代 | 汉初田赋比例十税一,汉文帝时期降至十五税一,汉景帝时进一步降到三十税一 |
隋唐 | 隋朝规定“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唐代前期,唐朝在租调制中正式增加了作为丁役、匠役代役金的税目“庸”,即“输庸代役” |
清代 | 雍正元年,开始普遍推行“摊丁入亩”,把固定下来的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不再以人为对象征收丁税 |
解放战争时期 | 1948年,华北人民政府颁行《华北区农业税暂行税则》,采取免征点、最高限度、严控地方附加等方式减轻农民负担。西北解放区颁发《陕甘宁边区临时营业税暂行征收办法》,规定营业税税率一律为15%,减免战争损失较大的工商业营业税 |
改革开放时期 | 1983年7月在国营企业中普遍推行“利改税”,实行税利分离,企业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废止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废止 |
魏晋时期,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称为庸。唐中叶,均田制度坏,租庸调制不能复行,改为两税法,规定: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户税,按田亩缴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明朝后期,张居正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赋役合并、一概折银。1712年,康熙帝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即位后,实行“摊丁入亩”,人头税彻底废除。
阅读上述材料,请以“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为主题,自拟论题,并进行阐述。(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黄宗羲将历史上赋役制度存在的弊端概括为“三害”。第一是“积累莫返之害”,即赋役制度每经过一次变革,都导致赋役的一步步加重,一直到积重难返的程度;第二是“所税非所出之害”,即田赋由征实物改为征银钱,而银钱又非农业之所出,在商人的中间盘剥之下,必然加重纳税者的负担;第三是“田土无等第之害”,即不分土地的肥瘠,按同一标准征收赋税,导致赋税负担不均。其中第一“害”——“积累莫返之害”,揭示了农民赋役负担变动的规律。数千年来,每进行一次赋役制度改革,就催生出一批新的杂派,而民户赋税负担也就在这一次又一次的归并式改革中一步一步地沉重起来。现代史家将这一规律称为“黄宗羲定律”。
——据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田制三》等整理
结合中国古代史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上述观点的认识。(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表达流畅)
材料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
春秋 | 齐国“相地而衰征”,按照土地多少和土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初税亩”,规定按土地田亩面积实数征税。 |
西汉 | 汉初,田租为十五税一,统治者多次减免田租,奖励农耕,或减轻自耕农的负担。汉朝是中国完整的封建赋税制度开始形成的时期。 |
初唐 | 在均田制的基础之上,实行租庸调法。规定:受田男子每年向国家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做“租”;缴纳定量的绢和布,叫做“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叫做“庸”。 |
宋朝 | 王安石实行募役法,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意服役的人户,收取免钱役,雇人服役。不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 |
明朝 | “一条鞭法”,把田赋与各种杂税合而为一,计亩征银。 |
清朝 | 雍正实行“摊丁入亩”,把替代徭役的丁银摊入田亩,与田赋一体征收,废除实行两千多年的人头税。(丁税) |
材料一 晚清财政收入结构表(单位:两)
年份 | 田赋 | 比重 | 盐税 | 比重 | 厘金 | 比重 | 关税 | 比重 |
1842 | 29575722 | 76% | 4981845 | 13% | 0 | 0 | 4130455 | 11% |
1885 | 32356768 | 48% | 7394228 | 11% | 12811708 | 19% | 14472766 | 22% |
1911 | 48101346 | 27% | 46312355 | 26% | 43181097 | 24% | 13139287 | 23% |
[注]咸丰年间清政府为解决财政危机在国内交通要道设立关卡,依商品数量或价值加征约百分之一的税,称为“厘金”。自江苏率先创设厘金后,“征厘之法被各地滥用,不仅无物不捐,而且征厘局卡繁密,捐上加捐,课征税率不断提高”
材料二
晚清外债用途分类表(单位:两)
外债用途 | 举债笔数 | 举债数额 | 所占比例(%) |
赔款借款 | 6 | 793883340 | 61 |
各种实业借款 | 85 | 374560965.7 | 29 |
海防塞防与抵御外侮借款 | 23 | 79501078.99 | 6 |
行政经费借款 | 59 | 40993647.2 | 3 |
镇压国内起义与革命借款 | 35 | 16949265.62 | 1 |
合计 | 208 | 1305888297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