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料 | 史料简介 |
敦煌莫高窟第220窟壁画 | 描绘了唐朝前期十分流行的以快速、热烈、刚健为特色的中亚胡旋舞,舞者扬臂急速旋转,舞姿非常优美 |
武则天诏令 | 《唐会要》记载武则天曾诏令“蕃国使入朝,其粮料各分等第给,南天竺、北天竺、波斯、大食等国使,宜给六个月粮” |
何家村窖藏文物 | 陕西西安何家村出土的大陶瓮中,有中亚粟特的金银带把杯、西亚兽首玛瑙角杯、萨珊(今伊朗)凸圈纹玻璃杯 |
A.均为一手史料真实可信 | B.《唐会要》史学价值最高 |
C.莫高窟壁画不属于史料 | D.多种类型材料可相互佐证 |
A.① | B.② | C.③ | D.④ |
(注:据文献记载,中国历史上共产生状元700多名,但有明确著录籍贯的只有357名)
——摘编自《中国科举史话》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古代状元分布的总体发展趋势及出现这种趋势的原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古代状元籍贯数据统计问题的认识。
材料 历史上多用“酒池肉林”来形容商纣王的奢靡。《史记·殷本纪》记载:“大最乐戏于沙丘,(纣)以酒为池,县(悬)肉为林,使男女保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但在汉代之前的所有史书中,从未出现过商纣王搞“酒池肉林”的记载。西汉时期淮南王刘安组织编写的《淮南子》一书就为商纣王叫屈:“桀纣之谤,千岁之积毁。”东汉王充就曾经在《论衡·语增》中质疑过“酒池肉林”的真实性。民国时期的大学者顾颉刚先生统计,在《尚书》中纣王的罪名仅6条,到了西汉时期就变成了55条了。
不过殷商时期“酒池肉林”的说法,也并非空穴来风。《尚书》虽然没有提到“酒池肉林”,但是提到了殷人嗜酒的问题。《尚书》有多篇记录了周人批评殷人嗜酒,周公还为此发出了禁酒令(《尚书·酒诰》)。
有学者从民俗学角度对“酒池肉林”提出了其他解释:“酒池”是上古时期人们群聚饮酒、以水调节酒浓度习俗的反映。纣王的“酒池”就是兑酒的水池。“肉林”是上古时期裸体祭神习俗的反映。许多国家都曾经存在裸体祭神的习俗,直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在我国云南红河某地区还有裸祭习俗。浙江省博物馆武林馆区收藏的春秋青铜屋,内有裸体乐师奏乐歌舞。有学者认为这是裸体祭祀仪式,按照这种解释,这个铜屋就是最真实的“肉林”。
请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辨析“酒池肉林”的真实性。(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材料一 1924年,美国基督教来华传教士柯志仁(1876—1970年)出版了《蓝虎》一书,记载了他在中国福建地区狩猎老虎、鬣羚、野猪、野雉等动物的情形。柯志仁日常所猎获的动植物标本为美国的自然博物馆、大学等研究机构提供了重要的研究材料。以获取新奇生物为目的的考察活动主要是由美国的一些自然博物馆、大学和美国农业部策划,也有许多私人探险家自发进行。根据史料记载,野猪给当地农民生活带来巨大的破坏,每年都有大量野猪侵扰并破坏村庄谷物,许多小村庄因此被废弃,成为各种各样野生动物的理想巢穴。此外,在20世纪20年代初,福州地区还频繁发生“虎患”,柯志仁所掌管的四个教区最严重的一年有将近500人死于“虎患”。
材料二 民国初年,外国人在华狩猎几乎是“任意狩猎,毫无拘束”,刺激感十足,广州政府曾提醒注意外国人狩猎,认为“以持械行猎、每因不慎,小则践踏田禾,大则伤害人命,且于古迹之保存、鸟兽之繁殖,均极有关系”。据柯志仁回忆,他曾花很多时间去研究福州周边地区橄榄园和坟墓附近小树林里鸟类的生活,为了确定某只老虎的性别和尺寸,进入老虎最经常出没的一个巢穴,《蓝虎》和《华南的鸟类》二书便是其研究成果。此外,他记载了当地民众如何将虎骨视为有奇特作用的药材:小孩脖子上缠着沾老虎血的碎衣布可以预防麻疹或者天花,在有进攻性的狗面前挥舞沾老虎血的手帕可以威慑它们。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吴羚靖《民国时期美国传教士柯志仁在福建狩猎活动评析》
(1)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柯志仁狩猎活动的特点。
(2)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列强狩猎活动所产生的影响。
A.历史上确实存在缚娄国 | B.考古印证了文献中的记载 |
C.历史上根本不存在傅娄国 | D.缚娄国存在的可能性很大 |
材料 金建国以后,灭辽攻宋,忙于战争攻取,一直没有制定成文法,致使将相大臣各以自己的意志为法律,在自己所控制的地区为所欲为。面对这种情况,金熙宗在汉族文人的帮助下,于“黄统间,下学士院,讨论条例,顽行天下。目之日《黄统新制》,近千余条”。这是金朝颁布的第一部成文法。这部成文法,现已失传,其内容不可尽知,但从零星史料记载中可以知道,“新律之行,大抵依仿大宋”,大约是依据《宋刑统》而制定。《金史·刑志》又记载说,《黄统新制》是“以本朝旧制,兼采隋唐之制,参辽宋之法,类以成书”,说明《黄统新制》也参考了唐律和辽法。金朝的法律属于中华法系,具有封建法律的特征。
——摘编自赵永春《论金熙宗的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金熙宗法律改革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金熙宗法律改革的意义。
A.民族隔阂已经消除 | B.民族交融出现高潮 |
C.民族政权和平更迭 | D.门阀制度趋于消亡 |
材料 李悝(前455-前395),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曾任魏文侯相,主持变法。他认为必须通过对粮价的调控,处理好农民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才能达到既促进农业发展又保证消费、稳定社会的目的。为此,他在魏国变法时提出并实施了“平籴法”。《汉书·食货志》中对其有如下记载:“是故善平籴者,必谨观岁有上中下孰,上孰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孰自三,余三百石;下孰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故大孰则上籴三而舍一,中孰则籴二,下孰则籴一,使民适足,贾平则止。小饥则发小孰之所敛,中饥则发中孰之所敛,大饥则发大孰之所敛,而粜之。”按《管子》的说法“民有余则轻之”。丰收年景,粮食多,粮价自然便宜,而到灾荒年景,国家抛售粮食,即便低于市价,但肯定比丰收时收购价格要高得多。这一反一正的差价,自然转化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平籴法行之魏国,使其“故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也。国以富强”。
——摘编自李维林、赵梦涵《范蠡平粜法与李悝平籴法比较的经济学分析》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李悝“平籴法”的主要特点。
A.重视教化 | B.强调等级 | C.讲究策略 | D.依法赏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