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治维新开始以后,旧封建士族(武士阶层)在政治和财政上都成为新政府的负担,甚至危及新政权的存亡。为此,明治政府推行“秩禄处分”,由政府发放禄券,代替原有的家禄,由政府逐步收买、偿还这些禄券。1870—1877年,政府分三个阶段向310971位武士发放了价值1.13亿日元的金禄公债证书,一次性赎买武士阶层的家禄特权。1876年,明治政府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规定个人可以用“秩禄处分”中的金融公债为资本金设立银行,将武士阶层手中的政府公债转化为银行资本金,将士族引向新的产业发展道路,使旧幕时代的食禄阶层转化为新的自立阶层。这既以和平方式解决了士族问题,同时又将其转化为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因素。该政策仅着眼于经济方面,而没有对士族意识进行改造,为尔后日本的军国主义留下了思想上的根源。
——摘编自臧佩红、米庆余《近代日本的“秩禄处分”与“士族授产”》
(1)根据材料,概括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改造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明治政府对士族阶层的改造。
A.日本在改革前经济发展程度要明显优于俄国 |
B.俄国由于沙皇专制统治导致十月革命的爆发 |
C.日本和俄国的改革因内容不同导致性质不同 |
D.两国改革不同程度推动了各自资本主义发展 |
A.锁国政策并未导致日本的封闭落后 |
B.日本锁国的目的在于维护幕府的封建统治 |
C.对日本锁国政策的研究缺乏一手史料 |
D.应将日本锁国政策放在历史长河中进行评价 |
材料一 《史记》记载,秦武公十年(前688年),“伐邽、冀戎,初县之”。秦武公把邽、冀直接纳入国家行政体制之内,由中央政府委派官员去主持政务。至商鞅变法时,秦国普行县制于秦国全境,共设了31个县。秦并天下后,作为统一的封建国家,其领土空前广阔,将郡县制推行至全国。秦朝以法治国,大量任用并重用法家人士,作为法家重要人物的李斯希望强化君主专制,强调严刑峻法,在这种政治背景下,李斯个人及其代表的政治力量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秦朝实行郡县制。秦朝郡县制奠定了中国地方政治行政体系的基础,构建了两千多年中央集权封建王朝的基本框架。
——摘编自《中国郡县制的产生与演变过程》等
材料二 1869年7月,日本政府发布“版籍奉还”令,版籍奉还,就是要诸侯向政府交出对土地和人民的封建领主所有权。版籍虽然归还了,但藩主仍是藩的行政长官,而且藩主仍旧控制着征税和军令的权利。1871年8月,岩仓具视等人调集一万御亲兵于东京,进行武力威慑,召集56藩的原藩主到东京,当面宣布了废藩置县诏书,并表示他们必须强制在东京居住,领取国家俸禄。在明治维新运动中,明治政府先后废除620多个藩地,共设三府七十二县,县知事由日本中央政府任命。虽废藩置县,但长州藩、萨摩藩、肥前藩、土佐藩,这四大藩帮的藩主依旧有着极高的政治话语权。
——摘编自《日本明治维新中的废藩置县》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秦朝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日本废藩置县的特点。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日两国历史上设置县制共同的积极意义。
A.废除了封建等级制度 | B.确立了西方民主体制 |
C.促进了封建关系的瓦解 | D.推动了地方自治发展 |
A.有了“开眼看世界”的意识 | B.主张中日结盟以反对西方的侵略 |
C.产生了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 | D.掀起了“师夷长技”的社会运动 |
A.强化了中央集权制度 | B.提高了国民文化素质 |
C.确立了近代教育体制 | D.保留了大量封建残余 |
材料 明治维新后期,儒家文化对日本国民教育路径产生了更为强烈的影响。1879年,明治政府颁布《教学圣旨》提出,着眼于国民在“文明开化进程中”研读西学而忽略传统社会风俗及道德品行可能带来的风险,强调应以儒学的“仁义忠孝”为教学根本。1883年,文部省向各府县公布《小学修身书编写方法大意》,强调“遵循万世一系天壤无穷之国体观,养成尊王爱国的精神;道德教育需基于儒教精神,在小学中采用欧美的道德教育将会有很多弊端”。1890年,《教育敕语》作为诏书由天皇直接下达给国民,奠定了儒学文化在国民道德教育中的关键地位,强调国民对于天皇的绝对服从和奉献。
——摘编自杨达《儒家文化与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国民教育路径》
(1)根据材料,分析明治维新后期日本在国民教育中重视儒家文化的原因。
(2)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儒家文化对日本国民教育路径产生的影响。
A.明治维新后日本近代化发展进程逐渐超越了中国 |
B.明治维新的"文明开化"侧重于学习中国古典文化 |
C."现实的中国"已经放弃了原有的文化传统 |
D.近代中日两国民族矛盾日益尖锐 |
颁布时间 | 法规名称 | 内容 |
1872年 | 《学制》 | 把“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作为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 |
1884年 | 《町村会法》 | 地方议员的选举和被选举资格以本地户籍居住、拥有不动产、一定年龄、男子为主要条件 |
1898年 | 《民法》 | 妻子嫁入夫家后,法律视其为“无能力者” |
A.文明开化成效显著 | B.地方自治不断推进 | C.社会平等亟待增进 | D.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