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君臣朝参制度,亦称“朝会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决策议事制度之一。《周礼·秋官·朝士》记录了天子的“三朝”之制,即进行朝参的地点有三个,但对“三朝”的具体位置、朝参的内容和时间以及朝参的官员范围等均无详细说明。汉初,汉高祖一度将秦代繁缛的朝参“仪法”全部废除,出现了“群臣饮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的现象。不久,高祖开始按儒生制定的“仪法”接受百官朝贺。《汉书·宣帝纪》记载:“(宣帝)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东汉、魏晋南北朝和隋朝时期,朝贺礼仪和“五日一听事”之制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和补充。根据唐代文献资料可知,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大体分为外朝听政、朔望朝参和常朝等三种不同形式,并不断发展变化。
——摘编自杨希义《唐代君臣朝参制度初探》
材料二 1302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因同教皇卜尼法八世发生冲突,首次召开三级会议,参加会议的三个等级分别是僧侣、贵族和第三等级(市民代表),这标志着法国历史进入等级君主制阶段。三级会议开始只是等级代表会议,不是立法机关,它的职能是听取国王的决定;三级会议也不是常设机构,是应国王要求召开的,由国王决定开会的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和选举方式。国王吸收三个等级的人士加入到国家决策里来,使国王决策有了更广泛的群众基础。后来,三级会议在某些时刻也起到了限制王权的作用,比如太子查理在1357年11月到1358年2月就被迫同意以下条件:定期召开三级会议并听取治国意见;会议每年召开2-3次;征税必须得到三级会议的同意;三级会议有权任命国王的顾问;等等。
——摘编自吕俊《三级会议与法国封建制度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周代至唐代朝参制度和中世纪后期法国等级君主制的共同影响,并指出二者的内在差异。
A.维护了广大民众的利益 | B.适应了当时法国政局的需要 |
C.防止了封建势力的复辟 | D.结束了路易十六的专制统治 |
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
法国 | 1789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
美国 | 1776年《独立宣言》 |
1787年宪法 |
A.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制衡存在不足 | B.共和派未能取得对君主派的优势 |
C.议会多数党派的产生由选民决定 | D.精英阶层腐败损害政权的稳定性 |
17到19世纪“英美法系(解释:英国和美国所形成的法律)”和“大陆法系(解释德国和法国所形成的法律)”的建设历程表
国家 | 相关事件 |
英国 | 1689年《权利法案》 |
1701年《王位继承法》 | |
法国 | 1789年《人权宣言》 |
1791年宪法 | |
1804年《法国民法典》 | |
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 | |
德国 | 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 |
1896年《德国民法典》 | |
美国 | 1776年《独立宣言》 |
1787年宪法 |
依据材料和所学,从给出的两个论题中对西方两个法律体系建设的过程进行历史解释。论题一:英、法、美、德民主制度具有多样性。论题二:法律在英、法、美、德民主制度的建立、发展中起了重要作用。(要求:请从以上两个论题中自选一个题目进行论述。结合背景,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A.赋予参议院很大的权力 | B.从法律上阻断了保皇派复辟的道路 |
C.总统权力受到极大限制 | D.“政府的共和国形式”永远不得动摇 |
A.两院制是世界代议制议会发展的基本趋势 |
B.法国议会制是共和派和君主派妥协的结果 |
C.间接、直接民主并存是法国代议制的特征 |
D.法国两院制议会运行遵从民主与理性精神 |
A.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产生方式不同,体现了宪法制定过程中的妥协性 |
B.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参议院议员通过成年男子(除军人外)的普选产生 |
C.德意志第二帝国的帝国议会议员由普选产生 |
D.英国首相通过议会掌握了部分立法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