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尽量减轻政府的救灾负担 | B.稳定灾区的社会秩序 |
C.从长远上解决灾民生计问题 | D.建立政府抗灾救荒体系 |
A.确立程朱理学的主流地位 | B.剥夺保守派儒学的解读权 |
C.为变法找寻新的理论依据 | D.进一步完善发展科举制度 |
A.减少变法改革的阻力 | B.宣扬法家思想 | C.抨击反对派的保守性 | D.强调以民为本 |
材料 “禄胥吏”是“熙宁新政”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仓法关联配套,在加俸养廉的同时,对贪渎的行为进行打击控制。在神宗朝之前,胥吏中多数毫无俸禄可言。王安石指出,在旧的财政体系中,大量管理成本和注意力被用于“生事以取赂养吏人”,这样不但增加了百姓的负担,更重要的是产生大量无益全局,却方便胥吏从中牟利的事务,使信息壅蔽、事项丛脞,反而妨碍机务。另一方面,又会出现“近则太详,远则太略”的弊端,因为远事无利可图,而近事却方便套取贿赂。决定对仓库管理及诸司吏员公人增加薪俸,而约之以严刑峻法:“乞取有少多,致罪当有轻重。今一钱以上,论以一法,恐未善。又增禄不厚,不可责其廉谨,宜岁增至一万八千九百缗。在京应千仓界人如因仓事取受粮纲及请人钱物,并诸司公人取受应千仓界并粮纲钱物总计赃钱不满一百徒一年,每一百钱加一等;一千流二千里,每一千加一等,罪止流三千里。其过致并与者,减首罪二等。若许赃未受,其取与过致人,各减本罪一等。已上人,仍亦许陈首免罪、给赏。”
——摘编自雷博俞菁慧《北宋熙丰时期养育与约束并重的吏治体系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北宋“熙宁新政”吏治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北宋“熙宁新政”吏治改革的意义。
A.南宋学者因距离变法的时间最近,故理解最为准确 |
B.近代学者因可供研究的资料较多,故观点更为合理 |
C.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可能会受到特定时代背景的影响 |
D.对历史人物的评价标准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
A.利于规范市场金融秩序 | B.表明经济法规臻于完善 |
C.体现重农抑商政策松动 | D.加重了劳动人民的负担 |
A.托古改制的策略 | B.恢复周制的意志 |
C.尊崇儒学的思想 | D.继承传统的决心 |
材料 北宋中期,为抵御北方民族的南侯,加大“养兵”。神宗即位之后,“忿流弊之积委,闭财力之伤耗,览政之初,为强兵富国之计”,决定改革。当时各州、府,除了征收正常田赋外,还有以“贡品”名义征收的各种物资,都由各民户分担。不论年成丰歉,也不问京城各种物资的供需情况,各仓库的库存情况,都不能轻易更换或减少,要按规定运送到京城进贡。当年成差时,百姓只得高价购买以上供。当库存多时,府库多余物资只得出售,而大商人又乘机操纵市场,官府和上贡的民户都深受其害。为解决这一弊端,王安石推行“均输法”,根据当地每年应当上供的数目、首都每年的用度及库存物资的数量之间的综合关系,本着“徙责就贱、用近易远”(就贱、就近)的原则进行购买,以“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无,以便转输”。实施后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
——摘编自陈振《宋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王安石实行均输法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王安石均输法改革的作用。
A.表明青苗法违背历史发展规律 | B.导致变法出现危害百姓的现象 |
C.促进政府的财政收入持续增长 | D.说明王安石等人缺少从政经验 |
A.调控国家经济开辟政府财源 | B.控制地方财富加强中央集权 |
C.增加军费开支解决边患问题 | D.扩大民间税负支撑财政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