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限 | 1年以下 | 1—2年 | 2—5年 | 5—10年 | 10—15年 | 15—20年 | 20年以上 |
阁臣数(人) | 30 | 37 | 42 | 25 | 12 | 11 | 4 |
占比(%) | 18.63 | 22.98 | 26.09 | 15.53 | 7.45 | 6.83 | 2.49 |
A.削弱了国家政策的稳定性 | B.反映了明朝官僚机构膨胀 |
C.说明了内阁辅政作用不大 | D.促进了官吏队伍的年轻化 |
材料一 高皇帝以圣德受命,建立鸿业,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上下相监临,历载二百年,天下安宁。
——《汉书》卷八十三
武帝元狩五年(前 118 年),又在丞相府内设置丞相司直,“掌佐丞相举不法”。征和四年(前89 年)又设置司隶校尉一职,掌察京师百官和近畿七郡。
——《汉书·武帝纪》
材料二 明初朱元璋曾一度效仿元制在中央设御史台,掌监察。洪武十五年朱元璋撤销御史台, 正式创设都察院。与此同时,朱元璋承袭宋元旧制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科给事中的威权与御史相近。在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于登《明代监察制度概述》一文根据《明史》列传等资料统计御史 209 人资格,其中,进士出身者 180 人,非进士者只 29 人。实际充任给事中之职者,一般都是“在各衙门办事进士,及历俸二年以上行人、博士并推官,知县三年考满到部者”。公元 1439 年,明政府正式颁布了《宪纲条例》,对监督官的地位、职权、选用、监督对象及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监察纪律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明代有深远影响的监察法规。
(1)依据材料二概括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并指出其所反映的时代特征。
(2)结合上述两则材料及所学知识,评价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1978年 | 2006年 | |
国内生产总值 | 3645亿元 | 21万亿元 |
农村人均纯收入 | 133.7元 | 4140元 |
外汇储备 | 15亿美元 | 1.53万亿美元 |
高校毕业人数 | 16.5万 | 377.5万 |
A.经济体制改革成就巨大 | B.城乡经济差距日益缩小 |
C.独立国民经济体系形成 | D.国民教育体系开始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