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乌尔第三王朝(公元前2112-前2004年)是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行省是其最高的地方行政机构,对于乌尔第三王朝的中央集权制统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乌尔第三王朝将地方区划为:核心区、边远区、附属国。其中,核心区和边远区一同构成了乌尔第三王朝的行省单位,分别称为内省和外省,即行省的“二元制”结构。内省、外省统治主要有三个区别:一、地理位置不同。内省一般位于王朝的核心区域,主要是围绕底格里斯河和幼发拉底河中下游的区域,北起西帕尔城、南至乌尔城(今伊拉克南部);而外省主要位于底格里斯河中上游,北起阿淑尔城、南至埃兰的阿丹顿城(今伊朗西南部)。二、赋税种类不同。内省向中央政府缴纳或接收“巴拉”税(巴拉意为“交换、轮流”);而外省向中央政府缴纳“古恩”税(意为“地区赋税”)。三、行省长官不同。内省由总督负责行政事务,由将军负责军事事务,由国王任命;而外省一般由官员统筹负责军政事务。
——刘昌玉《乌尔第三王朝行省制度探析》
材料二 元代行省是元朝地方的最高级行政机构,其设置各有目的,诸如防卫祖宗之地,防范叛乱以及把握财税重地等。行省长官总揽一省的政事、军务、司法等各项工作。除了领置行省下属的路(府、州)和县(州)两级政权机构和宣慰司、宣抚司的重大行政事务外,还有权“处理境内官吏迁转,考核和刑事诉讼等政刑之事;掌管境内甲兵、镇戍军队等军国重事;掌管境内农桑、水利、漕运和赋税征收等经济事宜。”可见,行中书省长官以一人兼有行政、经济、军事大权。
——李俊刚《元朝行省制度及其渊源略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乌尔第三王朝行省与元朝行省制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分析乌尔第三王朝与元朝行省制的共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