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民党政权所面临的危机 | B.革命统一战线壮大的原因 |
C.中共得以立足东北的缘由 | D.国共力量消长变化的趋势 |
时间 | 新加入国家 |
1946~1950年 | 阿富汗、泰国、巴基斯担,也门,以色列,印尼、缅甸、冰岛、瑞典 |
1955年 | 柬埔寨、斯里兰卡、老挝、尼泊尔、利比亚、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奥地利、芬兰、爱尔兰,意大利、葡萄牙、西班牙 |
1956~1958年 | 日本、马来西亚、摩洛哥、苏丹、突尼斯、加纳、几内亚 |
1960年 | 喀麦隆、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布)、刚果(金)、贝宁、加蓬、科特迪瓦、马达加斯加、马里、尼日尔、尼日利亚、塞内加尔、索马里、多哥、布基纳法索、塞浦路斯 |
A.得益于世界殖民体系的逐渐瓦解 | B.表明发展中国家主导地位的增强 |
C.反映出国际政治新秩序逐渐完善 | D.致使世界多极化趋势进一步加强 |
A.艺术领域呈现出交融的趋势 | B.北民南迁促进区域文化整合 |
C.社会经济文化水平超过前代 | D.绘画主题政治生活色彩浓厚 |
A.贸易、公共服务等行业就业机会增加 |
B.发达国家的留学生发挥重要作用 |
C.新兴产业的发展和发达国家的产业升级 |
D.亚洲新兴工业国家和地区吸引了许多移民 |
A.广告日益主导教育的发展方向 | B.国民主要关注的是医学教育 |
C.向西方学习已经深入制度层次 | D.民族危机推动近代化的深入 |
A.大禹治水的传说不断丰富 | B.华夏文明的影响不断扩大 |
C.国家统一的趋势已经出现 | D.儒墨两家的思想趋于融合 |
材料 清代营口盐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明末至康熙十八年(1679年)。营口地区设置了二十个盐场,隶属奉天府尹,各盐场管理事宜由州、县负责。
第二阶段。康熙十八年至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朝一面招募商人领盐引纳税煎盐,同时发布谕旨,“(汉人和流民)有情愿煎盐发卖者,听取自由贸易”。
第三阶段。康熙三十年至咸丰十一年(1861年)。在这一百七十年中,“听民自由晒卖,自是奉天无课税者”。
第四阶段,咸丰十一年至宣统三年(1912年)。光绪三年(1877年),营口二道沟设立盖平盐厘局,规定每外运盐一石纳东钱二千四百文。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以举办新政筹办学堂经费为名,每石盐又加收东钱一千二百文。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清延发布试办督销谢旨。各监厘分局监督销售以达到规定税额,按照每斤盐加价东钱四文收缴课税。
——摘编自张秉宽《从萌芽到鼎盛一清代的营口盐业》
(1)根据材料,概括清代营口盐业政策的变化趋势。(2)根据材料并开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营口盐业政策变化的原因。
任职地点 | 人数 | 籍贯 |
上海 | 15人 | 广东籍13人,浙江籍、江苏籍各1人 |
香港 | 6人 | 江苏籍3人,广东籍2人,福建籍1人 |
福州 | 3人 | 均为广东籍 |
汉口 | 4人 | 均为广东籍 |
九江、天津、厦门、汕头 | 均为1人 | 均为广东籍 |
A.粤籍买办控制了怡和洋行 | B.列强扩大了对华资本输出 |
C.怡和洋行垄断了中英贸易 | D.对外贸易中心转移的趋势 |
A.城市经济职能日益增强 | B.制糖技术取得重大突破 |
C.农产品商品化趋势凸显 | D.地域之间经济差距扩大 |
材料一 近代国际法虽然确立了国家主权独立,平等等原则,然而“非文明与半文明”的殖民地、附属国却无法享受这些原则的保护。在欧洲大国的主导下,近代国际法确立起保护关系,租借地、势力范围等原则,这些原则成为列强殖民扩张和统治的重要法律依据。
——摘编自常大毅《从法的性质看国际的本质》
材料二 二战后,国际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世界法律”,应用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国际法领域的租借地、势力范围等原则被废除。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组织获得极大发展,在经济和文化领域订立了大量国际法规。广大发展中国家以“公平、合理、互利”为原则,并推动制定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规。为协调对太空的利用,各国还订立了《外层空间法》。国际法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摘编自谢晓庆《论国际法的历史发展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近现代国际法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二战后国际法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