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汤(商王)名天乙。见于《世本》及《荀子·成相》篇。而《史记》仍之。卜辞有大乙,无天乙,罗参事谓天乙为大乙之讹。观于大戊。卜辞亦作天戊。卜辞之大邑商,《周书·多士》作天邑商。盖天、大二字形近,故互讹也。且商初叶诸帝,如大丁,如大甲,如大庚。却大戊。皆冠以大字,则汤自当称大乙。
——摘自王国堆《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
材料二 司马迁《史记》中列传的最初排序是《伯夷列传》《管晏列传》《老子韩非列传》。唐代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开元二十三年奉皇帝的旨意,将“老子、庄子”一篇升为列传之首。放在伯夷之前。清代钱曾《读书敏求记》记载:“唐尊老子为玄元皇帝,开元二十三年敕升於《史记》列传之首,处伯夷上,于昔藏宋刻《史记》有四、而开元本亦其一为。”
——摘编自程千帆、徐有富《校雠广义·校勘编》
材料三 西人言富国学者,以农矿工商分为四门。农者地面之物也;矿者地中之物也:工者取地面地中之物而制成致用也;商者以制成致用之物流通于天下也。四者相需,缺一不可。与《史记》之言,若合符节。
——摘自梁启超《《史记·货殖列传》今义》
(1)根据材料一、简析王国维认为商汤当称“大乙”而非“天乙”的原因。(2)根据材料指出梁启超研究《史记》的特点,并概述影响学者研究《史记》的因素。
排序 阶段 | 1 | 2 | 3 | 4 | 5 | 6 | 7 | 流动总数 |
前期 | 魏7 | 齐6 | 赵5 | 秦5 | 韩4 | 楚3 | 燕0 | 30 |
中期 | 秦24 | 魏22 | 齐15 | 楚14 | 赵10 | 燕7 | 韩4 | 96 |
后期 | 秦17 | 赵15 | 魏5 | 燕5 | 楚3 | 齐2 | 韩1 | 48 |
据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战国时期华夷观念淡薄 | B.政治人才流动最频繁 |
C.侧面反映一国综合国力 | D.百家争鸣的政治反映 |
材料一 1600—1800年世界十大城市的变迁(根据当时估算人口排序)
年份 | 世界十大城市 |
1600年 | 君士坦丁堡、北京、巴黎、东京、大阪、伦敦、杭州、京都、艾哈迈达巴德(印度)、伊斯法罕(伊朗) |
1700年 | 北京、伦敦、东京、君士坦丁堡、巴黎、广州、大阪、京都、杭州、那不勒斯 |
1800年 | 伦敦、纽约、巴黎、柏林、东京、芝加哥、维也纳、圣彼得堡、曼彻斯特、费城 |
——摘编自【美】钱德勒《三千年来的城市发展》等
材料二 1500—1900年欧洲的城市化率
国家或地区 | 城市化率 | ||||
1500年 | 1600年 | 1700年 | 1800年 | 1900年 | |
法国 | 4.2% | 5.9% | 9.2% | 8.8% | 25.9% |
德国 | 3.2% | 4.1% | 4.8% | 5.5% | 28.2% |
意大利 | 14.9% | 16.8% | 14.7% | 18.3% | 21.2% |
英格兰和威尔士 | 3.1% | 5.8% | 13.3% | 20.3% | 61.9% |
西班牙 | 6.1% | 11.4% | 9.0% | 11.1% | 26.8% |
全西欧 | 6.1% | 7.8% | 9.9% | 10.6% | 31.3% |
备注:数据为居民在万人以上的城市人口占本国(地区)总人口的百分比。
——摘编自刘景华《工业化以来西欧的“乡村城市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600—1800年世界十大城市中,中国城市所占席位最终减少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表中某一国家或地区,对其城市化率的情况进行分析。
材料 下列卡片摘录了近代以来一些时段上海道路的命名情况:
——摘编自刘云耕主编《上海市路名大全》
结合所学知识,将卡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依据至少2张卡片的内容提出一个观点,并运用中国近现代史的相关知识予以论述。(要求:写出卡片排序,观点明确,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表述清晰)
A.地域文化观念的差异 | B.崇文抑武政策的实施 |
C.社会流动的日渐固化 | D.门第观念的历史遗留 |
A.经济重心与文化重心的脱节 | B.“家贫子读书”的风气盛行 |
C.土地制度实施存在地区差异 | D.人口多少决定科举录取状况 |
A.“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 B.“打土豪、分田地” |
C.“北上响应全国抗日反蒋斗争” | D.“打倒军阀,打倒(除)列强” |
①我……效忠我的主人,爱其所爱,仇其所仇。主人凡践履协约,因我委身投附而善待于我,赐我以应得,则我的一言一行,举一动,必将以他的意志为准则,绝无违背
②我在医神阿波罗……以及所有的神和女神面前宣誓……我将尽我所能和判断,为我的病人的利益着想,以医术尽心救治,永远不存在任何邪恶之念
③因本令之公布,那些由继承,或由其自身权利,或由永佃,或由公簿持有而占有其农地的农奴及妻儿的各种现有农奴制关系和一切相互的权利义务,均应完全停止
④本议定书签字国承认有义务在他们占领的非洲大陆沿岸地区的领土上确保建立一个足以保护他们的既得利益既得权利,又在必要时根据为贸易和过境运输的自由而订立的条件保护贸易和过境运输自由的政权
A.①②③④ | B.③①②④ | C.②①③④ | D.④③②① |
材料 1946年5月,远东国际法庭正式开庭。出席开庭法官们的席次当然应该以日本投降书上受降各国签字的先后为序(美、中、英、苏、澳、加、法、荷),但庭长不喜欢这个安排,想让与他亲近的英、美法官坐他的两侧。正式开庭的前一天,庭长宣布,经过盟军最高统帅同意,坐席安排是:庭长右侧为美、中、法等国法官,左侧为英、苏等国法官。这样,英、美两国法官居中。中国法官表示:“这个安排是荒谬的,它既非按照受降签字的次序又非按照联合国安理会五强排列的次序(联合国宪章规定按照国名英文字母排序,应为中、法、苏、英、美),亦非按照一般国际会议以国名字母先后排列的次序,用意何在,殊属费解。”说毕便愤然离开。5月3日,开庭前庭长宣布,最高统帅已经同意,法官行列和坐席的顺序以受降签字国的顺序为准。
——摘编自梅汝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建立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国法官愤然离开会场的主要原因。
以上条款引自中国近代四个不平等条约,按签订时间先后排序为
A.①②③④ | B.②④③① | C.②③④① | D.③④②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