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和纪念是古今中外文化的重要载体,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累,祭祀和纪念已成为我国的重要文化遗产。
材料一 中国古代国家祭祀体系一般分为大祀、中祀、小祀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官员的祭祀对象、供品、服饰以及乐舞都有严格的规定。正如《礼记·祭统》所言:祭祀的意义就在于“见君臣之义”、“见贵贱之等气”、“见上下之际”。国家祭祀天地、宗庙必须要皇帝主祭,废除郡国祖庙。……自西汉王朝以来,祭孔进入国家祭祀的行列,至唐代成为“国之大祭”,列为国家祭祀要典。唐代开始还将祈雨的祭祀列入郊祭大典。在宋代,王朝政府往往通过赐额或赐号的仪式,把一些影响较大的民间祭祀神抵纳入国家祭祀系统。其它的民间祭祀被视为“淫祀”,而受到严格禁止。
——摘编白邹昌林《中国礼文化》等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法律确定的国家级纪念日
纪念日 | 日期 | 历史由来 | 通过时间 |
抗战胜利纪念日 | 9月3日 | 1945年9月2日日本在无条件投降书上签字 |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 |
中国烈士纪念日 | 9月30日 | 1949年9月30日是人民英雄纪念碑奠基日 | 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烈士纪念日的决定(草案)》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中国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
国家宪法日 | 12月4日 | 中国现行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 |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
国家公祭日 | 12月13日 | 1937年12月13日日军攻陷南京 | 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
——摘编自吴唯佳,程思佳,于涛方《中国国家祭祀及国家纪念地传统追溯初探》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国家祭祀的原因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级纪念日的特点及意义。
材料一
——摘编自崔晶《基层社会治理秩序的构建——基于明清时期国家法与习惯法互动的视角》
材料二 农村立法梳理(1989—2000年)
时间 | 法律文件 | 规则内容 | 规则意义 |
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 对于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范围及运作情况进行了规定 | 明确了村集体企业的经济地位与农村主体身份 |
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 对于乡镇企业的企业性质、范围及运作情况进行了规定 | 明确了乡镇企业的经济 地位与农村主体身份 |
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 标志着基层自治制度的法律化 |
—摘编自张慧瑶《新中国成立七十年(1949—2019)农村基层治理法制化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中国古代和新时期对基层治理的异同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国古代和新时期基层治理不同的原因。
首先,小颜选择了一则材料,作为研究起点
材料一 中国在五大洲中,自古称最强大,今乃为小邦所轻视。练兵、制器、购船诸事,师彼之长,去我之短,及今为之,而已迟矣。若再因循不办,或旋作旋辍,后患殆不忍言。若不稍变成法,于洋务开用人之途,使人人皆能通晓,将来即有防海万全之策,数十年后主持乏人,亦必名存实亡,渐归颓废。
——摘自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文忠公全书奏稿》,卷24)
接下来,小颜搜集了关于李鸿章评价的三则材料
材料二 1894年7月1日,美国《呼声晨报》记者弗兰克·卡彭特直接用“与清朝伟大政治家的对话”为题,称赞李鸿章为“当今清朝最进步的人物”,是“这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家之一”“他是一个纯粹的清朝人,但也采纳了许多现代的方法”。
——摘编自汤伏祥《海外史料中的李鸿章》
材料三 若以中国之失政而尽归于李鸿章一人,李鸿章一人不足惜,而彼执政误国之枢臣,反得有所诿以辞斧钺,而我四万万人放弃国民之责任者,亦且不复自知其罪也。
——摘自梁启超《李鸿章传》
材料四 李鸿章创办军事工业的开创阶段完全是为了镇压国内农民起义,后来又把发展洋务运动作为扩张其军阀势力的手段。他所主持兴办的民用企业“具有明显的封建性和垄断性,是中国出现官僚主义雏型的开端。
——摘自董蔡时《左宗棠评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1)指出材料一的史料类型并评析其价值。
(2)指出材料二、三、四中学者对李鸿章评价的倾向,结合史实简述各自的依据。
(3)通过上述研究,小颜初步学会了通过史料研读进行历史解释。试指出史料运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