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王安石说)人之困乏,常在青黄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昔之贫者举息之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之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行矣。
材料二(苏辙说)王介甫(安石)小丈夫也,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
材料三(王安石说)臣以为,苟能抑制兼并、理财……不患无财。
——邓广铭《王安石》
(1)材料一中“兼并之家”“豪民”主要指哪些人?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王安石变法中青苗法的实质。
(3)根据材料二,分析苏辙评论王安石变法的立场。
(4)综上所述,王安石和苏辙的对立属于什么矛盾?谈谈你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材料一(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年)置刺史,以品级较低(秩六百石)的廷臣充任。分天下为十三部州,每部州派刺史一人,巡行诸郡国,以六条诏书纠察不法。刺史虽然品级较低,却可以纠劾比自身品级较高的官员。汉朝规定,刺史只能纠察秩比六百石以上的官员,不允许刺史问难下级官吏。刺史所纠察的范围,也只能以六条诏书为限。可见,刺史之设完全是实施监察,虽然监察权力很大,但无任何行政权。刺史督察,是奉诏行事,刺史是中央的派出官员,而不是地方官,但刺史的督查对象在地方。
——引自《中国历代官制》
材料二清代学者顾炎武曰:“夫(刺史)秩卑而命尊,官小而权之重,此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意也。”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汉武帝时期刺史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刺史制度在当时的作用。
材料一 在执政官克利斯提尼时期,雅典曾经实行“陶片放逐法”。在公民大会上,凡公民认为某个人的行为有损公民利益,就把他的名字写在陶片上。如写名的人数超过六千。就意味着多数通过,那个人就要被流放国外十年。
材料二 在伯利克里执政时代,该机构在法律上拥有全部的最高政权。雅典公民大会约每隔10天集会一次,决定国家大事,雅典国家的全部机关均隶属于此。议事会的议员是用抽签方法从年满30岁的公民中选出,10个部落各选出50人组成所谓议员团,每个议员团轮流执行议事会的职务。它不仅从事一般审判工作,而且在立法活动中也起着一定的作用。十人拥有最大的政治权力,战时他们统帅陆海军,掌握一切外交事务。
——臧嵘《历史》
材料三:关于苏格拉底被判处死刑的材料 雅典人口总数约40万;雅典公民总数约4.2万;陪审6000,审判人员501,及产生方式:抽签;表决形式:举手;程序:一审制;罪名:渎神和蛊惑青年。
(1)概括材料一反映的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并指出它对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何借鉴意义?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雅典民主政治的主要机构有哪些?
(3)据材料三,归纳雅典民主制度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