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卷140概括记述了北魏孝文帝改姓氏的措施:
魏主下诏,以为:“北人谓土为拓、后为跋,魏之先出于黄帝,以土德王,故为拓跋氏。夫土者,黄中之色,万物之元也;宜改姓元氏。诸功臣旧族自代来者,姓或重复,皆改之。”于是始改拔拔氏为长孙氏,达奚氏为奚氏,乙旃(zhān)氏为叔孙氏,丘穆陵氏为穆氏,步六孤氏为陆氏,贺赖氏为贺氏,独孤氏为刘氏,贺楼氏为楼氏,勿忸于氏为于氏,尉(yù)迟氏为尉氏。其余所改,不可胜纪。
宋末元初人胡三省在注释《资治通鉴》时感慨说:呜呼!自隋以后,名称扬于时者,代北之子孙十居六七矣。氏族之辨,果何益哉!汉族在形成、发展过程中融汇了大量少数民族成分,北魏孝文帝改革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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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王夫之认为封建论者是搞无益的争论:“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一如柳宗元所论,王夫之认为秦是行了大公,“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伴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王夫之认为,事物都有两面性,但郡县制与封建制相比要好得多,“为天下计,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
——万昌华《郡县制度评价理论述评》
结合史料与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围绕“制度创新与实践”自行拟定一个具体的论题,并就所拟论题进行阐述。(要求:明确写出所拟论题,阐述须有史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