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高中历史综合库
更多: | 只看新题 精选材料新、考法新、题型新的试题
解析
| 共计 4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不断出现失范现象,原来掌管文化的官员流散到民间,形成了士阶层,于是出现提倡无为而治、不与民争利的道家和维护奴隶主阶级利益的儒家,并对建立秩序合理的理想社会提出现了各自的见解。老子、庄子反复推崇“道法自然”,人们自给自足、无为不争,都能满足自己粗陋的物质生活。而儒家则以积极入世的姿态,主张推行礼制,教化人民,规范社会秩序,建立不同群体之间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大同世界”。

——摘编自康新亚《浅析先秦儒道和谐思想之异同》

材料二   朱熹对社会秩序的关注,可以说是自儒家思想产生之初就存在的一个思维传统,也是传统儒家思 想入世精神的一个最集中体现,他企图通过“礼”来确定社会角色、调节各种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 朱熹也同样认为自然界是一个整体存在,所不同的是,这个整体存在的基础是由理或者太极来贯通上下的。朱熹的“天理”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表现就是当时社会的一些行为规范,他指出:“夫天下之事,莫不有理。为君臣者有君臣之理;为父子者有父子之理;为夫妇,为兄弟,为朋友,以至于出入起居,应事接物之际亦莫不各有理焉。”这无疑是一种对社会伦理规范的强化。

——摘编自高宜琴 《朱熹社会秩序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先秦儒家和道家和谐社会思想的不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朱熹社会秩序思想的特点并简要分析其意义。
2021-12-18更新 | 231次组卷 | 4卷引用:2021年辽宁历史高考变式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 秦代县级的财务监督有较为完备的运行机制,财务监督的法律依据既有国家颁布的《金布律》《关市律》等法规规则,又有郡县颁布的地方性法规,相互配合,奠定了秦代县级财务运行的法律保障。秦代县级财务监督由县丞派遣令史、令佐等通过监督财务收支运营、核验新旧交接财务、考校财务记账等方式履行财务监督职能,其监督袁括日常财政运营的各个环节,强化了对县级财务的管控力度。秦代中央还对包括县级在内的财务违法行为和处罚方式做了明确规定,根据违法行为和情节的不同分别量刑,《法律问答》就规定在清理空仓时若发现私藏粮食,监督仓出粮的令史便要被罚赀一盾。秦代较为完备的县级财务监督机制在秦强化中央集权过程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摘编自吴方基《秦代县级财务监督机制与日常运作》


(1)根据材料,概括秦代县级财务监督运行机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秦代县级财务监督运行机制的影响。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早在秦汉时期,辽宁的抚顺鞍山等地就开始出现采煤和冶铁业。辽金元时期,冶铁、纺织、陶业及盐业也日渐兴盛,并出现了采金业。到了明末清初,纺织、食品加工等手工作坊在一些地区出现,此后又不断发展,铁匠炉、木匠铺、皮庄、成衣制作、铜器加工、金银首饰等加工业也普遍建立。其中,辽东地区的蚕丝业和本溪湖的炼铁业在辽宁的影响很大。

——摘编自高峰等(历史,永远铭记创业的辉煌一一五时期辽宁重点工程建设始末》

材料二  从1949年到1952年,国家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对辽宁工业共投资99948万元,其中对重工业投资8.7亿元,占全部工业投资的86.93%1952年,辽宁工业总产值从1949年的11.9亿元上升到1952年的45.25亿元,钢铁、煤炭、机械、电力等重工业基本恢复,并进入了工业基地的初创时期。195311日,我国开始执行国家建设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辽宁作为一五时期全国的重点建设地区,开始了以原材料和重型机械工业为主体的工业基地建设。被称为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基之战156个重点工业项目,被安排在辽宁的有24项,辽宁成为新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经过一五时期的努力发展生产,辽宁重工业基地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以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机械、石化等行业为主体的重工业体系。

——摘编自方帆《建国初期辽宁工业基地的建设》


(1)根据材料一,指出古代辽宁手工业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成立初期辽宁工业经济发展的表现并分析其原因。
2021-06-03更新 | 233次组卷 | 3卷引用:辽宁省抚顺市六校协作体2021届高三一模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西汉刺史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古代官僚监察制度的一大创制。与其他监察制度相比,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首先,文帝到武帝初期,刺史是没有固定治所的,所以,采取“秋分行部”。到了武帝元封五年,“刺史假印绶,有常治所”。其次,武帝时规定,刺史监察范围为六条,在监察官员的时候,刺史只能质询六条所规定的内容,不能超出其范围。最后,从文帝“遣丞相史出刺”,到成帝“罢刺史,更置州牧”前,刺史都是六百石的官员,但权限很大,能监察“二千石以下至墨绶”的官员。

——摘编自张文渊《西汉刺史制度的形成及其特征》

材料二   刺史的主要职责在于司察,所以法律不准许他们插手地方上的具体行政事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西汉中后期刺史越权现象时有发生,西汉末期,刺史甚至可以任命地方官吏和决断刑狱。元帝以后,刺史不但开始有了固定的掾属、幕僚,还有了选官用人权。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秩提到二千石。东汉光武帝即位起即“不复委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有所劾奏,变加退免”,从此,州牧的权任大大提高了一步,事实上也成为郡国守相的上司,州成为刺史的上级。汉灵帝中平五年,“改刺史,新置牧”,“选列卿、尚书为州牧,各以本秩居任”。

——摘编自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刺史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西汉中后期到东汉时期刺史制度的变化及影响。
2021-05-08更新 | 471次组卷 | 3卷引用:2021年高考历史终极猜题卷(新高考版辽宁地区专用)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