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宗法制度的衰落 | B.君主集权的趋势 |
C.分封制度的成熟 | D.世袭制度的崩溃 |
A.减少了决策失误 | B.凸显了决策程序 |
C.防止了君主专断 | D.维护了朝廷权威 |
材料:20世纪中国学界对科举制度做了全面系统的介绍,著述颇丰,很有参考价值,如韩国磐的《唐朝的科举制度与朋党之争》、关履权的《宋代科举考试制度扩大的社会基础及其对官僚政治的影响》、张希清的《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何忠礼的《科举制度与宋代文化》及姚大力的《元朝科举制度的行废及其社会背景》等。这些文章反映了作者对时代发展的理解。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明清时期的制度构建,自拟一个能够反映时代发展的文章名称,并运用具体史实予以说明。(要求: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材料一:西汉前期,地主豪强势力引发了吴楚七国之乱,威胁中央皇权统治,迫使朝廷制定了一些限制地主势力的政策和法规,我国早期回避制度应运而生。自武帝始,朝廷任命地方行政长官遵循官员回避本籍的惯例,即刺史不用本州人,郡国守相不用本郡人,县令长不用本县和本部人。显然,这种地方官回避本籍的临时性回避措施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尚未见于成文法规。
——摘编自张长立、宋超《论我国古代任官回避制度及其当代价值》
材料二:宋代是我国古代任官回避制度的成熟时期。随着官僚队伍的不断扩大,宋代统治者制定了较前代更完备的回避法规,并将其作为成文法编入《吏部条例》和《庆元条法事类》。官员回避的范围涉及科举考试、铨选任官、任职范围、亲属回避等各个方面。宋代推行对见习高级官员子弟任用回避的法令,如天圣七年(1029年)规定最高财政长官三司使副的子弟“毋得任在京钱谷场务”,宰执子弟不许参大政。回避法在宋代的发展与租佃制的盛行有关。在此制度下,中小地主乃至上层农民构成政权统治的社会基础,他们没有门第和父祖官爵作为靠山,反对权贵的亲戚子弟占据重要官位,多会自觉地遵守回避法则。
——摘编自苗书梅《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汉任官回避制度的特点及意图。
(2)根据材料二,指出宋代任官回避制度走向成熟的表现。
材料一:秦统一六国后,在全国范围内专设“御史府”,用于监察文武百官。中央设置掌管全国监察事务的御史大夫,地方设有郡监御史,军队设置了军监。当时的监察系统虽然较为粗糙,但对后世监察制度影响较大。
——摘编自王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嬗变及其借鉴意义》
材料二:元朝的御史台长官御史中丞品秩由之前的正三品升至从一品,与中书省、枢密院并立为中央三大重要机构。以前的王朝在地方未建立过正规的监察机构,从元朝开始,地方建立起正规的监察机构,组成从中央到地方的独立监察系统。监察官通过朝廷制定的《风宪宏纲》和“诏作新风纪”,可建言直达皇帝,弹劾不避权贵,有效地行使了职权,保证了元朝整个官僚机构的正常运行。
——摘编自周继中《论元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朝监察制度的特点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与秦朝相比,元朝监察体制的不同之处。
A.强调了军机处的权力中枢地位 |
B.体现了军机章京拥有较高权威 |
C.有助于增强国家政务的保密性 |
D.逐步拓展军机章京的职权范围 |
A.督抚制度难以适应形势需要 | B.地方治理体制有待调整 |
C.皇帝对国家掌控力明显下降 | D.中央集权面临严峻挑战 |
A.君主权威受到制度性约束 | B.监察要注重防止官员结党营私 |
C.御史行使职权受皇帝庇护 | D.士大夫阶层猛烈抨击宦官专权 |
A.基于官员清正廉洁的考量 |
B.提升了科举取士的录取率 |
C.维护了人才选拔的公平性 |
D.逐步完善了官员监督程序 |
A.强化君主权威 | B.提升中枢行政效率 |
C.调和君相矛盾 | D.维护中央集权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