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明清时的土官均由该民族的各级头人世袭其职,一部分官职的任免袭替由兵部负责,政务归各省军事部门统率,这类官员一般称为“土司”。另一部分长官如土知府、土知县,其任免世袭由吏部负责,政务归各省布政使司负责。土官倚仗权势,加重对各族人民的盘剥奴役,各土官为了争夺财物常常发生武装冲突,对中央也叛服不定,鉴于此明清两代多次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来废除土司制度。明永乐十二年,明军在平定思州、思南两地叛乱后,废除土司,设贵州布政使司。清雍正时期,在云南、贵州、广西一带大规模改土归流,收缴土司印信,改设府、州、县,实行与内地一样的制度,但是改革范围有限,改革并不彻底。
——摘编自韦庆远主编《中国政治制度史》等
(1)根据材料,概括明清土官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明清两代改土归流的政策。
材料 所谓得失,即根据其实际利舞而判定。而所谓利弊,则指其在当时所发生的实际影响而觉出。因此要讲某一代的制度得失,必须知道在此制度实施时期之有关各方意见之反映。这些意见,才是评判该项制度之利弊得失的真凭据与真意见。此种意见,我将称之日“历史意见”。历史意见,指的是在那制度实施时代的人们所切身感受而发出的意见。这些意见,比较真实而客观。待时代隔得久了,该项制度早已消失不存在,而后代人单凭后代人自己所处的环境和需要来批评历史,上已往的各项制度,那只能说是一种“时代意见”。时代意见并非是全不合真理,但我们不该单凭时代意见来抹杀已往的历史意见。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意一点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结论不能重复材料中观点,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提倡关注官员文化素质 | B.提出了复兴儒学的希冀 |
C.要求反思当时选官制度 | D.主张以科举来引导士人 |
A.唐朝 | B.北宋 | C.明朝 | D.清朝 |
材料 从秦到清两千多年,我们对以往的传统政治,至少不能很简单的说它是“专制政治”了。我们平心从历史客观方面讲,这两千多年,在政治上,当然有很多宝贵的经验;但也有很多的流弊。以前曾不断的修改,以后自然仍非不断的修改不可。我们可以对以往传统的政治,找出几条大的趋势。
——摘编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根据材料结合所学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任选一项中国古代的制度,从“得失”的角度自拟论题进行评述。(要求:制度明确,论题鲜明,论从史出,史论结合,逻辑清晰,理论升华。)
A.从分权政治向专制政治转变 | B.从井田制向小农经济转变 |
C.从血缘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 | D.从军功政治向文治政治转变 |
材料一 春秋时代,郡县制开始萌芽。楚、秦、晋等国出现了县,最初设在边地,带有边防性质。郡的出现比县稍晚,也多在边地。到战国时代,在边地的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封国,将郡县制推向全国。郡县制为汉代沿用。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并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对所部郡县官吏实行管理,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制历两晋南北朝不变。
——摘编自薛明扬主编《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材料二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三 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
(2)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隋文帝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因及措施和作用。
(3)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唐、宋、元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措施。并总结从唐朝至元朝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材料 为加强边防,唐在沿边重镇设立节度使。节度使最初只掌兵权,后来总揽军、政、财、监之权,权重势雄,独霸一方。安史之乱后,藩镇“相望于内地”,“屯重兵,多以赋入自赡”,“喜则连衡(横)而叛上,怒则以力相并”。
宋太祖即位后,革除前朝之弊,“申命诸州,度支经费外,凡金帛以助军实,悉送都下,无得占留”,并采取派遣官员监察地方等多项措施,“由是利归公上而外权削矣”。宋太宗时,节度使掌控的支郡也被收回,从此“无复领支郡者”。
元朝变革地方行政制度,设立行省。行省官员常以“藩大臣”和封疆大吏自居,替朝廷镇守地方;凡行政号令和公文申禀,“不敢专决大政,咨中书(省)而后行”。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等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述唐、宋、元时期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治理措施。(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从唐朝至元朝中央与地方权力关系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①是周人把血缘纽带同政治关系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
②其核心是嫡长子继承制
③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
④有利于强化皇权
A.②③④ |
B.①③④ |
C.①②③ |
D.①②③④ |
A.西周政治具有浓厚的集权色彩 |
B.血缘政治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稳定 |
C.该制度加强了对地方的有效控制 |
D.该制度避免了周天子的决策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