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宗族制度源于宗法制,到了宋代乡村的宗族制度不断完善,修宗谱、建宗祠、立族长、订族规较为盛行和完备。“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从宋之后,宗族习惯法以成文的形式表现出来。明清时期,家法族规和乡规民约得到官方的认可和批准,成为传统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北大学者田成有认为:“宗族制,缘于礼,重血缘,建立在固有的民族文化土壤之上,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其长期存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材料二 陈永平、李委莎的社会调查报告《宗族势力:当前农村社区生活中一股潜在的破坏力量》(《社会学研究》1年第5期)一文中指出:“宗族制群体作为一种松散的利益群体,在广大农村普遍存在,而由宗族群体所形成的宗族势力,虽与过去相比有了本质性的变化,但作为封建残余仍对农村社区起着一定的破坏性作用,成为农村基层社区生活中一股不可忽视的潜在的破坏力量。”
选取材料中的任一观点进行评述。
(要求:对观点赞成、反对或另有观点均可,观点明确;可以运用材料或者所学知识进行评析,史论结合。)
材料一 中国的起源与发展离不开地理环境,从黄河流域的一个原始部落,步步通过融合、扩张最终成为一个庞大的中华帝国,地缘环境在国家生存、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是不言而喻的。在地缘安全战略布局上,古代中原王朝形成了“北防、南融、西通”的地缘安全战略。
——摘编自赵莎莎《中国地缘环境新态势及其战略选择》
材料二 康熙帝圣谕:昔秦兴土石之功,修筑长城,我朝施恩于喀尔喀(清朝称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蒙古诸部),使之防备朔方,较长城更为坚固……秦筑长城以来,汉、唐、宋亦常修理,其时岂无边患?明末我太祖(即努尔哈赤)统大兵长驱直入,诸路瓦解,皆莫敢当。可见守国之道,惟在修德安民。民心悦,则邦本得,而边境自固,所谓众志成城也。
——摘自《清圣祖实录》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史实,对古代中原王朝“北防、南融、西通”的地缘安全战略予以阐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评析康熙帝的“守国之道”。
材料一 秦中央监察机关为御史府,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佐丞相之职,御史府附从于相府之内。汉初承用秦制,御史大夫既为副丞相,又是监察长官。汉朝中央监察机关由司直、司隶校尉和御史府组成。司直属于丞相府官员,主要负责行政系统内的监察,集行政与监察于一身。西汉后期至东汉,御史大夫转为三公之一,御史中丞不再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责成为独立的最高监察长官。
——摘编自艾永明《中国古代监察体制评析》
材料二 汉武帝时期,划分全国为十三部监察区,每部设刺史一人,负责定期监察工作。汉武帝还亲自参与制定适用于刺史的监察法律《刺史六条》。唐初分全国为十道监察区,由监察御史十人定期分巡各道州县。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改全国为十五道,监察御史亦增加至十五人。刺史和监察御史品秩虽低,但有权巡按郡国和州县长官,百司畏惧,是皇帝的耳目之司。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指出秦汉时期中央监察体制发生的变化,并分析这一变化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唐地方监察的特点,并简评汉唐的地方监察制度。
材料一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完成了统一大业,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君主集权的王朝,表现出了强烈的“大一统”观念。秦始皇在兼并东方六国后,一方面北击匈奴,一方面用兵岭南,使其地“东至海暨朝鲜,西至临眺、晃中,南至北向户,北据河为塞,并阴山至辽东”,实现了空前的疆域一统。秦始皇在都城咸阳附近营建了许多宫殿,宫殿布局取法于天上的紫微宫,这俨然是人间上帝的居处,天下一统的象征。他采取这些措施,和他采用皇帝的名号一样,就是要表示,他在人间的权力与上帝在天上的权力相当,这些都是为了显示皇帝的无上权威。为了巩固统一,结束六国异制的局面,秦始皇还“法度衡石丈尺,车同轨,书同文字”。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以秦律为基础,参照六国律,制定了全境通行的法律。秦始皇以战国时期秦国官制为基础,把官制加以调整和扩充,建成了一套新的政府机构。秦始皇在兼并六国的过程中广泛地推行郡县制,将地方完全置于中央的控制下。中央集权的制度从此确立。
——摘编自范晓剑、冀列《秦朝的大一统观念与史学》
材料二 汉武帝时,封建社会正处在上升阶段,汉武帝坚持秦始皇的法家路线,为集权国家的稳固、疆域的扩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这一过程中,中原地区先进的生产技术向周边地区和国外不断传播。中国的铸铁技术、打井技术、耕作技术,农业生产工具均传至大宛等西域国家。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由于各族之间的友好交往,彼此之间共同性增加,差别缩小。各族人民制造的优秀文化和文明成果成了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所以,史学家范文澜说汉武帝“为现代中国的广大疆域奠定了初步的基础”,他使中国作为当时世界上一流强国屹立于世界的东方。
——摘编自孙睿紫《汉武帝推进大一统的措施》
(1)根据材料一,概括嬴政“大一统”观念在帝国政治实践中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汉武帝推进大一统措施的意义。
材料一 我国古代自秦以来,多数朝代的监察机关职责就是监察百官。自中央至地方垂直领导, 具有相对独立性,监察官员摆脱了行政、司法桎梏,被誉为“天子的耳目”。历代对监察官员的选拔均十分严格,而对监察官员的考核,比一般官员更加严苛,奖优罚劣力度极大。 汉武帝时期的《刺史六条》、唐代的《监察六法》、明代的《宪纲条例》等都是以法律的形式严格规制监察权行使。为使监察机构既发挥应有效能,又要防止监察机构形成社会和地方独立政治势力,皇帝一方面赋予监察官至高无上的权力,但同时又不得不压低他们的官职品级。
——摘编自巩建萍《我国古代监察制度评析及其现代镜鉴》
材料二 孙中山、章太炎等人主张建立民主立宪政体,坚决反对沿用封建监察模式,认为监察官员是对民选的国民大会负责,而不是对君主负责,并主张监察官员应从考试、选举、任 命等较为民主的方式中产生。要求监察机构作为政体的一个独立部分,加强对所有政府官员的监察,充分保证监察机制能够持续有效地发挥它的效能。同时,他们吸取了中国古代监察思想的合理成分,反对只依赖议会对政府进行监察,认定建立独立的,有较大权力的监察机制是必要的。
——摘编自马克敏《略论民国时期的监察思想》
(1)据材料一说明统治者为实现监察效能最大化所做的制度设计,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监察制在汉、唐、明三代发挥“天子耳目”作用的具体史实。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监察思想的特点并分析其成因。
材料 中国古代历史朝代简表
朝代 | 时间 | 朝代 | 时间 |
夏 | 约前2070~约前1600年 | 南朝 | 420~589年 |
商 | 约前1600~前1046年 | 北朝 | 439~581年 |
西周 | 前1046~前771年 | 隋 | 581~618年 |
春秋 | 前770~前476年 | 唐 | 618~907年 |
战国 | 前475~前221年 | 五代十国 | 907~960年 |
秦 | 前221年~前207年 | 辽 | 917~1125年 |
汉西汉 | 前202~9年 | 北宋 | 960~1127 |
东汉 | 25~220年 | 西夏 | 1038~1227年 |
三国魏 | 220~266年 | 南宋 | 1127~1276年 |
蜀 | 221~263年 | 金 | 1115~1234年 |
昊 | 222~280年 | 元 | 1271~1368年 |
晋。西晋 | 266~316年 | 明 | 1368~1644年 |
东晋 | 317~420年 | 清前期 | 1636~1840年 |
上表呈现了中国古代国家分裂与统一的历史迹象,反映出分统演化的某些特征或变化趋势,结合上表和所学知识,提炼某种演化特征或变化趋势,进行论证并评析。(要求:观点正确,论证充分,史实准确,评析全面,表述清晰。)
材料一 (明代)连江县的杨崇家庭,六世同居,男女老幼有70口人,饮食一道,财产共有。南平廖氏,五代同居,也同耕共食。大田县吴氏六世同居,男耕女织,不分彼此。福清县王荣也是六世同居,大小家人七百余口,不曾折箸争吵过,而且这个家庭一直发展到清代,是福建历史上受明清两代封建王朝表彰而名扬一时的大家庭。
——彭文宇《历史上闽台家庭与家庭交往》
材料二 20世纪初,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是,家庭制度在中国受到空前激烈的批判:一个将家庭作为组织、管理社会基础的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为了从传统之茧中蝶化,对家庭制度进行批判是必然的。
——孟宪范《家庭:百年来的三次冲击及我们的选择》
材料三 通过把工作转移到家庭之外,工厂也从不同的方向吸引父亲、母亲、孩子远离家庭,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家庭生活模式。
——【美】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
材料四 黄宗羲生活于明末清初,两百年后其政治思想备受推崇。梁启超与谭嗣同等曾将《明夷待访录》“节钞”送人。革命党人陈天华认为,《明夷待访录》“虽不及《民约论》(又译《社会契约论》)之完备,民约之理,却已包括在内”。该书中的《原君》《原臣》也曾被用作兴中会的宣传品。民国时期,梁启超反思说:“畴昔谈立宪、谈共和者,偶见经典中某字某句与立宪、共和等字义略相近,辄摭拾以沾沾自喜,谓此制为我所固有。其实今世共和、立宪制度之为物,即泰西亦不过起于近百年……比附之言,传播既广……以为所谓立宪、共和者不过如是,而不复追求其真义之所存。”
(1)据材料一,概括明清时期福建地区大家庭的基本特征。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统治者表彰这类大家庭的主要目的。
(2)材料二是否表明20世纪初中国传统家庭制度发生了变化?从现代化的角度分析,为什么材料二所述20世纪初的中国“对家庭制度进行批判是必然的”?
(3)材料三中家庭制度发生变化的根源是什么?
(4)据材料四评析清末民初关于黄宗羲的“记忆复兴”这一现象。
材料一 宋代科举取士情况简表
科举取士人数 | 平均每年取士人数约为唐代的5倍,约为元代的30倍,约为明代的4倍,约为清代的3.4倍。 |
进士出身背景 | 据《宝佑四年登科录》所载,仅该年录取进士601人,其中官僚出身的184人、平民出身的417人。 |
担任高官比例 | 北宋的71名宰相中,有64名为进士或制科出身,除去一些特殊情况,真正不由科举而任宰相者,仅有3人。 |
进士及第方式 | 礼部录取后,要到殿庭复试。及第与否和及第等级由皇帝决定。 |
——据张希清《论宋代科举取士之多与冗官问题》等
材料二 一方面承负沉重的外部压力,一方面鉴于五代时期内部变乱频仍、政权倏忽更迭的教训,“稳定至上”始终是赵宋王朝内政措置的目标。外部压力当前,宋代的军力不振,一直被人诟病:“一个以军人为首脑而组成的国家,偏在军事上的作为,不及其他任何主要的朝代。”
——据邓小南《一个“生于忧患,长于忧患”的朝代》
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宋代的立国特色加以评析。(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表述清晰,逻辑严密)材料一 北方边疆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与中原内地关系的三种模式
注1:图中虚线为中原内地与北方边疆的地理人文分界。
注2:箭头中标注的“少数民族”不是泛指所有的少数民族,而是特指具体时期的具体民族,即“某某王朝时期的某某民族”。
材料二 契丹、女真等民族建立的王朝,跟汉唐时期些游牧民族建立的部落联盟制国家有了非常大的不同。一方面,他们并不是像之前倏忽兴废那样的一种体制,而是相对来说比较成熟了,在政治、经济、军事各个方面都可以和中原王朝相提并论;另一方面,他们不像十六国北朝、五代沙陀三王朝那样长期居处汉地,最终完全放弃草原故土,也有别于匈奴、突厥、漠北回鹘等草原游牧汗国。辽、金、蒙古把大片汉地纳入统辖之下,同时又始终将位于内陆亚洲的“祖宗根本之地”视为各自领土结构的重要部分以及族属、文化认同的珍贵资源。
——摘编自邓小南《忧患与繁荣:北族政权的兴衰》
(1)阅读材料一、二,结合所学,就模式一和模式二,各举出历史上的两个实例说明。
(2)阅读材料二,结合所学,评析模式三。
材料 现在把中国传统政治,扼要再加以一番综括的叙述,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叙述 |
① | 因中国是一个大国,求便于统一,故不得不保留一举国共戴的政治领袖即皇帝。又因无法运用民意来公选,因此皇位不得不世袭。要避免世袭皇帝之弊害,最好是采用虚君制,由一个副皇帝即宰相来代替皇帝负实际的职务及责任。明清两代则由皇帝来亲任宰相之职,只不负不称职之责。政府与皇室划分,此直至清代皆然。宰相负一切政治上最高而综合的职任。对于皇帝之谏诤责任及最高命令之覆审与驳正权,交付与给事中与谏官。此两官职,唐代隶属于宰相,宋以后至明渐成独立机关,清代则废止不复设 |
② | 中国传统政治,论其主要用意,可说全从政治的职分上着眼,因此第一注重的是选贤与能,第二注重的是设官分职。选拔人才的责任,自汉至唐之辟举,交付与各级行政首长自行择用其属员。考试权交付与礼部与吏部,宋代以后则专在礼部。考课成绩升黜官吏权则交与吏部。监察弹劾权交付与特设的独立机关。唐代有御史台,下至明代有都察院。职权既定,分层负责,下级官各有独立地位,几乎政府中许多重要职权都分配在下级,而由上级官综其成,宰相则总百官之成 |
——摘编自钱穆《国史新论》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传统政治的主要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中国传统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