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世袭制 | B.宗法制 | C.分封制 | D.郡县制 |
A.土地私有的强化 |
B.法律制度的健全 |
C.中央集权的建立 |
D.社会矛盾的缓和 |
A.能够左右皇帝的决策 |
B.成为国家正式机构 |
C.已参与处理国家机务 |
D.能够直接统领六部 |
材料一 朱元璋废相后,不久便开始设置殿阁大学士,到明成祖时,正式形成内阁。内阁最大的权力即为“票拟”,《明会要·职官志》曰:“内阁之职同于古之相者,以其主票拟也。”也正是在这一点上,清代学者赵翼认为明内阁首辅“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之实”。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摘编自李建国《略论中国古代中枢机构的演变》
材料二 1912年3月11日,南京参议院正式公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个约法规定政治的组织形式为内阁制。就此,宋教仁曾说:“吾人则主张内阁制以期造成议会政治者也。盖内阁不善而可以更迭之,总统不善则无术更易之,如必欲更易之,必致摇动国本。此吾人所以不取总统制而取内阁制也。”
——摘编自陈旭麓著《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作者对清代学者赵翼观点持否定态度的理由。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南京临时政府设立内阁的目的。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明朝内阁与南京临时政府设立的内阁的不同效果。
A.分封制的影响深远 |
B.君主权力高度集中 |
C.家国同构格局明显 |
D.家族观念十分浓厚 |
A.表明两国实现了中央集权 |
B.最初是为了满足军事需要 |
C.成为地方的常设行政机构 |
D.说明分封制已经趋于崩溃 |
A.皇权受到运行机制的制约 |
B.实现了权力的分权与制衡 |
C.政治的黑暗腐朽持续加强 |
D.君主专制不断的得到加强 |
A.科举制 |
B.察举制 |
C.九品中正制 |
D.世袭制 |
材料一 “刺史”即是刺举不法之人。(汉)武帝时称部刺史,全国划分为十三个部(州),每部(州)包括若干个郡。每年秋八月,刺史分部周行督察,年终返京奏报,其没有常设的办事机构,走到哪里便临时设“治所”或“所止理事处”,作为中央政府派遣的监察特使其具体职责从一开始就有明文规定,即“六条问事”。对于郡国诸侯王的行为一经查出有违法之处,便可奏报皇帝,其不察小吏,专察大吏,不光举劾奏报,还可以贬退大吏,刺史受中央御史中丞直接管辖,地位并不高,属下大夫,待遇也不丰厚,每年秩六百石,但刺史所监察的对象却远远高出自身的地位,可以监察二千石的官吏(地位相当于郡守,即地方最高职位)。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在效忠和效率这对困扰所有国家官僚机构的矛盾中,中国传统国家一向着意点就是前者;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度,生活节奏相当缓慢,不在军情紧急情况下,行政效率一般不是大问题,而效忠与否往往关系着王朝的生死存亡,任何官员个体或者群体对皇权不忠,都是皇帝无法容忍的。一个庞大的全能式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无限扩张权力的可能性,如果没有另外一种机制制衡,后果将难以设想。这将会导致皇权无法有效地控制局面,中国古代监察系统即是这种制衡机制的表现之一。传统中国的制衡机制,跟其他古代国家相比,应该说是比较好的。当然,其缺陷也是很明显的。
——摘编自张鸣《中国政治制度史导论》
(1)据材料一,指出汉武帝时部刺史的特点及其工作机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武帝设立部刺史的主要目的及其意义。
(2)据材料二,概述中国古代监察系统的功能。据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中国古代监察系统中“效忠”和“效率”的关系。
A.西周:分封制;秦朝:中央集权制 |
B.西周:权力相对分散;秦朝:统一王朝 |
C.西周:贵族政治;秦朝:官僚统治 |
D.西周:神权政治;秦朝:世俗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