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一
专制主义和中央集权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的两个方面。 专制主义是中央领导机构的决策方式,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其主要特征是皇帝个人专断独裁,集国家最高权力于一身。它具有世袭性、独断性和随意性。 中央集权是针对地方分权而言的。其特点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没有独立性,必须严格服从中央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
资料二
形成、发展和演变过程 (1)初步形成—战国时期: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实行中央集权; (2)正式建立—秦朝: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县制; (3)巩固—西汉:汉武帝颁布“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实行刺史制度;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完善—隋唐:三省六部制、科举制 (5)加强—北宋:“二府三司制”削弱相权;将地方行政权、财政权、军权、司法权全部收归中央。 (6)新发展—元朝:行省制度 (7)空前强化—明清:明朝废丞相,清朝设军机处。 (8)消亡—中华民国:1912.2.12清帝退位。 |
资料三
基本矛盾及发展趋势: 两大基本矛盾: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发展趋势:君权不断加强,相权不断削弱: 中央权力不断加强,地方权力不断削弱。 |
班上同学对“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这一问题展开研讨,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一种认为消极作用是主要的。你赞同哪种观点,请说明理由。
(说明:可以选取一种观点作答,也可以另有其他观点,只要有理有据,史论结合即可。)
2 . 中华文明绵延5000多年,积淀了丰富的法律思想,流传下浩如烟海的法律典籍,成为我们今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和文化资源。我国古代法除形成“律令体制”外,还包括礼典、大量的礼俗习惯法等。这些规范习俗被不少学者称为“礼法”,并认为由此形成了“礼法之治”。我国古代“礼法之治”的形成经历了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夏商周三代之时,夏有“夏礼”“禹刑”,商有“殷礼”“汤刑”,周有“周礼”“九刑”。这一时期可以说是礼法体系的初创阶段。春秋战国至秦代,礼刑分离,也是“律令”发轫时期。汉承秦制,又在法制领域向“礼”回归。我国古代法逐步形成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共同发挥作用的模式,其中的礼典、律典到唐代日益成熟。这样就形成以礼率律、律外有礼,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三者相辅相成的治理格局。“礼法之治”这样一种治理模式,既发挥法律刚性规范功能,又发挥礼仪和道德的教化作用,同时尊重民间事务自理自治习惯,体现了中国法律文化的特色,也彰显出传统社会治理的特有智慧。
结合材料,围绕“礼法之治”提出一个具体观点,并运用中国历史相关史实进行简要阐述。(要求:明确写出观点,阐述须史论结合,不得照搬材料原话。)
材料宋初的统治者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制”作为新的地方高级行政区划。“路”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每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分别负责地方财赋转输、监察司法、粮食储备和平抑物价、治安边防。四司长官地位相侔,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朝廷规定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这些官员还负责对所辖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督。各路或所辖州的情况,知州和诸司都要独立向朝廷汇报。北宋中期后,州县的各项权力逐渐转移于诸司之手.时人评价“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矣"。朱熹则感慨说,“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路制的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这一制度设计。
材料
公元 | 周纪年 | 秦纪年 | 魏纪年 | 韩纪年 | 赵纪年 | 楚纪年 | 燕纪年 | 齐纪年 |
前403年 | 姬午二 十三年 (威烈王) | 赢悼子 十二年 (简公) | 魏斯二 十二年 (文侯) | 韩虔六年 (景侯) | 赵籍 (烈侯) | 当五年 (声王) | 三十一年 (泯公) | 姜贷二年 (康公) |
前324年 | (改为 元年) | |||||||
前256年 | (周亡) | |||||||
前246年 | 嬴政 (秦始皇) | |||||||
前230年 | (韩亡) | |||||||
前228年 | (赵亡) | 犹代 (哀王) | ||||||
前225年 | (魏亡) | |||||||
前222年 | (楚亡) | (燕亡) | ||||||
前221年 | 秦统一 中国 | (齐亡) |
——摘编自范文澜著《中国通史简编》上
从如表中提取一个有关统一中国的信息,并加以简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