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唐)穆宗长庆年间,以驸马都尉刘士泾为太仆卿,给事中韦弘景与薛存庆封还诏书。穆宗派宰相劝谕弘景等人,云:“诏命已行,可放下。”弘景等“固执如前。”宰臣不得已,“请改授卫尉少卿。”
——摘编自《册府元龟》
材料二:民国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参议院为最高之机关,而国务院为责任之主体,总统所发之法律,命令及一切公文,皆须国务员副署,总统虽有任免文武官吏之权,而主张此项权利,必待国务院之副署,始能发生效力。其实权握于国务员之手,盖总统之地位至巩固,至尊严,除非常事件外,对于参议院不负责任。
——朱宗震、杨光辉《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注意:“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御任大总统孙文公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刘仲敬《民国纪事本末》)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推断“给事中”所隶属的部门及职责,请用一句话概括此制度的积极作用。
(2)指出材料二为制约总统权力而设置的制度名称,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临时约法》予以简要评价。
(3)概括指出材料一和材料二两类权力制约制度的本质区别。
A.内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君主权力 | B.中央权力制衡日趋完善 |
C.内阁已经成为法定的中央决策机构 | D.封建君主专制得到强化 |
朝代 | 官职 | 地位 |
西汉 | 尚书令 | 内朝官员,位低而权重 |
东汉 | 尚书令 | 朝会时与丞相并列而坐的“三独坐”之一 |
唐 | 尚书令 | 尚书长官,宰相之一 |
宋 | 尚书令 | 只是授予臣属的虚衔,无实际职权 |
A.尚书令位高而权重 | B.宰相权力逐渐被削弱的趋势 |
C.中书机构不断精简 | D.最高权力逐渐集中到皇帝手中 |
A.血缘与政治紧密结合 | B.礼制与政治相结合 |
C.周王扩大了统治区域 | D.中央集权不断加强 |
A.翰林院掌管国家机要事务 | B.官僚集团倾轧导致政事混乱 |
C.内阁不是法定的行政机构 | D.专制皇权受到官僚体制的制约 |
材料宋初的统治者设计了一套概念全新的“路制”作为新的地方高级行政区划。“路”以交通路线为主干来划分,每路设转运司、提点刑狱司、提举常平司和安抚司四个机构,分别负责地方财赋转输、监察司法、粮食储备和平抑物价、治安边防。四司长官地位相侔,各自拥有独立的机构与官员,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中央部门。朝廷规定诸司若有违法不公行为,要互相举报。这些官员还负责对所辖地方官吏进行行政监督。各路或所辖州的情况,知州和诸司都要独立向朝廷汇报。北宋中期后,州县的各项权力逐渐转移于诸司之手.时人评价“朝廷以一纸下郡县,如身使臂,如臂使指,无有留难,而天下之势-矣"。朱熹则感慨说,“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
——摘编自张小稳《宋代的路:划时代的地方行政制度设计》
根据材料概括宋代路制的特点,并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评价这一制度设计。
A.礼崩乐坏的社会现实 | B.贵族群体的内部分化 |
C.诸侯争霸的政治局面 | D.礼制政治效用的强化 |
出身。 | 宗室 | 世族 | 庶族 | 出身代考 |
人数 | 3人 | 24人 | 3人 | 4人 |
①世族仍然占据主导地位 ②世族垄断的状况已被打破
③庶族有了较多的进身机会 ④世族的政治地位被最终取代
A.①② | B.②③ | C.③④ | D.①④ |
材料一 “周人以西方的一个小国代商而有天下,苦于兵力单薄,不足以镇压东方各族人民,于是大封同性、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于东方,以为周室的‘藩屏’。”春秋战国时期郡县制度萌芽,至秦统一中国最后完成。到元代,地方行政与中央一样,形成许多单独的行政体系,如在军事上统属于枢密院的镇抚卫所,监察上统属于御史台的肃政廉访(提刑按察)司,以及统属中央各专门职事部门的诸路匠人总管府、提举司和主管专门事务的局、所、司、库等,都独立于地方行政之外。
——摘编自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二 第二届大陆会议起草的《邦联条例》于1781年正式生效。从形式上看,邦联合国会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于一身,实际上“它只能执行这个邦联13个州中9个州同意的事情”。1787年制宪会议开幕,经过反复辩论达成协议:(1)中央的权力是明确列举的权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明确列举的权力不得受地方侵犯。(2)中央立法居最高地位,对各州法律有约束力,各州不得与之违背。(3)国会有权为行使宪法权力制定必要而又适当的法律。
——摘编自刘绪贻、杨生茂《美国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西周分封制与秦朝郡县制的主要区别,并说明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的趋势。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古代中国相比,独立初的美国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上的显著不同,并分析其积极作用。
A.与时代潮流背道而驰 | B.触犯了旧贵族的利益 |
C.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 | D.强化了地主阶级的统治 |